韩琦上书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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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都没说,或说出的话是司马光等旧党们没法面对、无法解释的难题,他们“为尊者讳,为贤者隐”都给隐去了…
接下来,司马光与吕惠卿又针对青苗法的利弊,在皇帝面前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熙宁年(1070)1月,范镇上疏,以历史为证,要想从根本上否定青苗法。他说常平仓法起源于西汉鼎盛时期,于农于商都有利。青苗法起源于唐朝衰落时段,急征暴敛,制造不安,本身就是个邪法!
月1日,河北安抚使、前首相韩琦加入了反对派的行列。这位年前还独领朝纲的大宰相从大名府寄来了份奏章,这份文件力量是天翻地覆级别的,一举把宋朝当时的政局搅乱。
韩琦在奏章中说青苗法的执行走样了,和发布时原文件严重不符、有严重硬摊派行为!且韩琦强调之所以有硬摊派,毛病就在法令本身里!如城乡居民里的上等户,本身就是所谓兼并之家,人家有的是钱,根本就用不着借贷。管你青苗黄苗,与人家无关。于是问题出现:他们不借,国家利息就会少得,为增加利润,只有硬摊派给他们。可这公平吗?
接着,强硬凶狠了一辈子的韩相公突然间毫无征兆的慈悲了起来。他说小民们借钱,借时容易还时难,到时肯定要皮鞭子蘸水死劲地抽,那会出人命的!皇上,那都是您的子民产业,不能这样凶残啊!
这两点把年轻的神宗皇帝给震住了。他信心开始动摇,开始怀疑起王安石各种法令的妥善性。手捧这份奏章,他一连串感叹“韩琦,真是忠臣。身在外地,不忘王室。我本以为青苗法是利民的,谁成想害民到这种地步”接着他自动顺着韩琦的思路滑了下去,成了韩琦的代言人——朕想起来了,青苗法还有个大毛病。青苗法只针对农业,关城市什么事?为何在城市里也放青苗钱?
应该说:韩琦说的是对的。本来嘛,上等户有钱,为何硬摊派?城市不种田,你搞什么青苗钱?还有动用国家机关去追债,那注定了要家破人亡、民不聊生的!
可恨的是王安石居然还不服,他面对一脸忧愁悔恨的皇帝,还怒了“如能满足借钱者的需要,就算城市居民又怎样”一脑门子的钱!
但请大家注意韩琦是什么阶级?他家世代为官,至他达到顶点,各种明暗收入多到不可思议,曾有篇文章计算过,以包拯为例,他一年的官方工资就折合现在人民币数千万元!请想像韩琦的收入…吴晗先生曾计算过宋朝和明朝官员的收入。据他的计算,宋朝宰执大员的年收入相当于他当时的人民币000万(明朝七品县令的收入折合吴晗当时的人民币14000元)再参照韩琦在家乡买田置地,庄园大到无边无沿,韩家的府邸叫“昼锦堂”取“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之意。连未来的武穆王岳飞的第一份工作都是昼锦堂的保镖。知道为什么反对了吧?青苗法在砍他和他这类人的树根!
再说追债。这真能让人气乐了,国家以一年4分的利来追债,就能达到家破人亡、民不聊生的惨状,那么请问民间一年7分利的高利贷能追到什么程度?为什么那时不见你韩琦出来说话,这时面对4分利就闹得不共戴天?
一句话!不是国家追4分利的债有多狠,而是断送了他们每年追7分利的大油水!这帮凶残成性的大官僚,根本就是在为自己的利益摇旗呐喊!
可怜年轻的神宗皇帝还是太年轻了,他每天坐在金銮宝殿上遥控全国,根本就不知底下有这么多鬼花样,也根本不知韩琦的真面目是什么!他只知道韩琦是他父亲的大恩人。没韩琦,就没他父亲、也没他现在的皇位。于是天下如还有一个人可相信的话,那就只有韩琦…
面对皇帝的犹豫摇摆,王安石又不顾一切展示了他的强势:立即请病假回家,不再上班!
王安石告病,就让宋神宗彻底倒向了保守派。他随即作出个决定:1任司马光为枢密副使;罢青苗法。
第一个决定在司马光连上9封辞章和1日,王安石‘病愈复出’后无果而终。
而老混蛋在这件事上的反应是很好玩的。他非常珍惜这次机会,为了完美的形象,他像每一位大佬上任前那样上表请辞。另一方面,更珍惜马上就要失去的翰林学士的身份,那是能拟旨的啊!
于是王安石请病假不上班,神宗下旨劝他回来。写这份圣旨的差使就落在了司马光手里,司马光是这样写的“今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一看就懂:司马光在用皇帝的身份这样教训王安石——现在士大夫们沸反盈天、怒不可遏。老百姓们骚动不安、想入非非,这种局面下你王安石还要辞职回家,抽身走人,躲清静。以你自己来说,这是非常合适了,多幸福。可朕的国事,己形成的烂摊子,由谁去收拾!
这弄得神宗皇帝也得替他擦屁股,请王安石‘病愈复出’时得亲自道歉“诏中二语,乃为文督迫之过,而朕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堂堂一国之君,以官方文件向臣子道歉,这是两制官的奇耻大辱,换谁都得自动辞职!
可司马光不,他写得非常来劲,还要继续。神宗实在没法了,派人通知他:你现在是枢密副使了,主管军事,这些民政条例与你无关,赶快闭嘴!司马光仍不:臣现在还没去上任,还是翰林学士,这是份内的事…
皇帝的第二个决定则令反对派们欢声雷动。新法被打败、秩序恢复了!截止到此时,新法只出台了项: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而青苗法是重中之重。只要它倒台,其余的不攻自破…(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