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误诊误治(转帖)(2/2)

这么复杂的人体,这么复杂的疾病,还有社会条件、技术水平、工作经验、诊疗设施不尽相同的医院和医生,又怎么可能做到诊断万无一失呢?于是,就有了误诊的存在。

误诊误治是个古老的医学话题。自从医学开始形成,就有在当时条件下诊断和治疗是否正确的问题。医生们对误诊误治现象的研究,也同样具有悠久的历史,如各种诊断学理论和方法的出现,就是为了减少和避免误诊。这是从正面来认识疾病的。我国有不少古代医学家在其晚年编著的医案中常常以误诊教训告诫后人。如清代张锡纯的《医学衷中参西录》、明代的《医家误》及清代王清任的《医林改错》等,这些文献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以纠正错误为主要内容的医学专著。

那么,何为误诊?哪些情况属于误诊?

医生们给误诊所下的定义是:“病人就诊后,已具备了可能正确诊断的客观条件而未能正确诊断。”这里面包含三个基本要素:

其一,病人已经就诊;其二,就诊时病情已具备确诊的条件,即通过准确的问诊、体检及正确的辅助检查可以确诊,而且本医疗单位具备这些检查的条件;其三,医生未主动观察、收集诊断所必需的资料,作出了错误诊断或遗漏了主要疾病的诊断。

医生们对误诊后果的分级,也提出了讨论方案,依据误诊的程度,把误诊后果分为三级。

一级:因误诊导致误治,使病人致残甚至死亡。

二级:具有下列任何一项:1.急性进展性疾病因误诊误治使病情恶化,给治疗带来困难者;2.慢性疾病因误诊误治失去有效治疗时机,迁延不愈者;3.恶性肿瘤的误诊误治拖延3个月以上。

三级:具有下列任何一项:1.免疫缺陷性疾病、遗传性疾病的误诊误治;2.多种疾病并存时,遗漏其中的疾病使病特情延误;3.殊罕见病的误诊误治;4.已发生误诊误治,但未造成不良后果;5.因各种原因误诊,但未误治。

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在我国临床医学界掀起了一股日盛一日的误诊研究热。有关误诊误治的专科专著不断问世;专门从反面研究失误的《临床误诊误治》杂志创刊;1982年举办了第一次全国性临床误诊学术研讨会;近百家医学期刊都开辟了有关诊疗失误问题的专栏,每年都有一到两次全国性误诊误治学术会议召开。随着误诊研究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医务人员拿起笔来,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分析造成误诊的原因,探求防范误诊误治的规律,初步形成了一门新兴的学科误诊误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