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是否法定权利(2/2)

李超拿出准备好的证据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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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据材料,朗声道:“我方提交四组证据:1、街道办和派出所的证明,证明原告聂海华、李晓莲与聂云系父母女儿的关系。

2、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聂云与被告刘强生前系夫妻关系。

3、火化记录,证明聂云于201x年元月4日因病去世后火化,以及证明被告刘强保管了聂云的骨灰。

4、电话通话记录,证明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刘强安葬女儿聂云的骨灰,并要求告知女儿骨灰安葬处以便对女儿进行祭祀。但被告刘强一直拒不履行。”

李超将一组组证据摆了出来,扎实有力,充分地证明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

刘强依然是那副无所谓的模样,宁伟成听了李超的举证后,也是一脸的平淡。

“值庭法警将原告提交的证据交于被告,由被告对原告所提证据进行质证。”

宁伟成拿到证据材料进行翻看,然后大声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和2,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没有异议。

对证据3,聂云确实于201x年元月4日病逝火花,骨灰也确实由刘强保管。但刘强作为聂云的丈夫。保管其骨灰符合法律规定,刘强有权对聂云的骨灰进行处置。

对证据4,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合法性和关联性有异议。二原告要去进行祭祀。自己在家就可以燃纸烧香,刘强保管骨灰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他们的祭祀权。

而且祭祀权也不是法定权利,只是一个风俗习惯约定的概念,即使侵犯,也构不成违法。”

宁伟成一番分析,将原告方的控诉全部推翻。刘强听了更是洋洋自得。本来嘛这就不是事,这两个老家伙还要告上法庭来,非得狠狠教训他们一顿不可。

而聂海华听得手都控制不住地颤抖,他的老伴连泪水都流了下来。女儿已经过世三年多,他们都不知道女儿在哪里。

“下面由被告刘强进行举证。”

“我方提交2组证据:

1、结婚证,证明被告刘强与聂云生前系夫妻关系,被告刘强有权保管聂云的骨灰。

2、火化证,证明聂云于201x年元月4日火化,被告刘强作为其丈夫,骨灰由殡仪馆工作人员送到刘强手中,刘强对骨灰具有处置的权利。”

“值庭法警将被告提交的证据交于原告,由原告对被告所提证据进行质证。”

李超看了证据之后,大声地驳斥道:“对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证明内容有异议,两人确属夫妻关系,但刘强保管骨灰也不能侵犯二原告的祭祀权。

对证据2真实性亦无异议,证明内容有异议,刘强对聂云骨灰的处置不能有悖于社会风俗,刘强拒不告知聂云骨灰的安葬处,有悖于社会风俗,侵犯了二位老人的祭祀权。”

李超的话说出了老人们的心声,聂海华和李晓莲都是含着泪水重重地点点头。

而刘强听到李超的指责却是嘲讽地笑了笑,还低声嘟嚷道:“啥有悖于社会风俗,老子是有道德的人。”

宁伟成轻松一笑,这案子简单,即使李超说破了天,估计也动不了刘强分毫,因为祭祀权根本就不是法定权利,双方争议的内容根本不受法院管辖。

这个案件,刘强这方必胜!宁伟成暗地握紧了拳头。(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