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关门弟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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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这。宁伟成的眼神不由得带着咄咄逼人的精光。

李超平静地与其对视,薛大状的弟子,律师界享誉盛名的后起之秀,乘风集团的法律顾问,真是偌大的名声,李超很想称称对方的斤两。

今天的庭审对双方而言都值得期待。

上午九点,书记员核查双方身份后开始宣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之后,书记员站起来大声地道:“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步入法庭,一敲法槌宣布道:“现在开庭!

首先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原告……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经审查今天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原告聂海华、李晓莲与被告刘强人格权纠纷一案,我院于x年3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夏洛克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x年4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书记员乔柔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51、52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1、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起诉或上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提起反诉权利。

3、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有: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其中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担任记录的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3收集、提供证据、对证据予以质证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的权利;8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4、当事人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当事人必须按照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在诉讼的全过程中,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庭纪律进行诉讼活动,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3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上述权利和义务?”

李超和宁伟成都答道:“听清楚了?”

审判长接着问道:“双方当事人是否对审判员、书记员申请回避。”

原被告皆答“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继续主持庭审,“原、被告双方均不申请回避,本独任审判庭正式成立。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要轮到李超他们发言了。李超环视全场,刘强双手抱着胳臂一脸地无所谓,宁伟成集中精神准备找李超话语中的漏洞!权利和义务?(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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