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2节:第六百一十五章:阴招(1)(2/2)
“现在庭审开始。梁辰,男,某某年出生,藉贯某某地,现就读于北方师大,大一新生。按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证据显示,自某某年九月份入学以来,你先后参与了多场打架斗殴事件,并且斗殴至死,重伤害者多人。非法巧取豪夺,积累不法资产,黑恶势力团伙不断壮大。后又为谋求正面社会形象,不惜于新发村纵火……”那个法官摊开了长长的卷宗,开始读了起来,梁辰只是闭着眼睛,恍若未闻一般。
读了大概能有十几分钟后,那个法官终于结束了宣读,抬头问道,“犯罪嫌疑人梁辰,现在本法庭严重怀你与十多起流氓寻衅斗殴、刘文波谋杀案、新发村纵火案等多起严重干扰社会治案秩序、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件有关,并且人证物证俱在,你现在还有什么话说吗?”
其实在这种秘密庭审中,所谓的问话都只不过是多余的,象征性的东西走个过程而已。就算犯罪嫌疑人申述也无济于事。都秘密审判了,你申述还有个毛用啊?
剩下的程序就是如何让犯罪嫌疑人签字承认所有罪状都是成立的了。
其实再□□的国家里,这种秘密庭审也是存在的。当然,大部分庭审都是证据确凿,但不能公开审判,但也有极个别的案件是公器私用,所谓审判不过就是走个过场程序,主要就是要个结果罢了。
毕竟,任你民心如铁,官法也似洪炉,公器祭起,想收拾任何一个人,还真不算一件太难的事情。
梁辰听到那个法官问话,终于睁开了眼睛,定定地望着那个法官,“第一,我不同意这个宣判结果,我是无罪的,这一切罪状都是构陷,属于子虚乌有,所以我坚决不认。第二,这种秘密审判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程序的,无论我是否有罪,我都强烈要求按照公正、公正、公平的程序进行审判。第三,我身为华夏公民,在没有被正式剥夺所有政治权利之前,我也有权要求请我的辩护律师出场为我申诉,同时也有权请求进行庭上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