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干掉一个(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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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干掉一个(12)

这些家伙,从我打响第一枪的刹那,利用我第二颗子弹被簧片弹进弹道和再次扣板机发射的时间差,一齐从海藻底下窜出,急奔扑到岸上,蹲在岩石后面掩蔽。从他们起身奔跑的三秒里,我一眼算出共有二十七个敌人上了岸。当然不算刚被我击毙的那个家伙。

之所以先击毙这个长头发、黄皮肤、上身着红色挎带儿背心的东南亚男子,是因为他当时趴在海藻下面露出半截脑袋,双手正举着望远镜,向我这个方向观察。

如果让他看清我周围的地形地貌,他一定能揣测出我就藏身在这一带,然后指挥其他人,利用正确的战略,分两路过来将我包抄堵杀。为了不让他发出对我十分不利的指令,我只能先把他送上高台柱。

其实,射杀这个穿红背心儿男子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手里的阿卡47式武器。假如被手枪和其他冲锋式步枪打到胳膊或大腿,自己或许还有机会用烧红的匕首割开烂肉,取出里面的弹头,敷些药物疗养。

这种AK—47在国际上,曾被苍白无力地列为禁用武器,因为它的子弹打进人的身体后,弹头会爆开。准确地说,不是弹头像手雷一样爆炸,而是子弹一旦钻进肉体之后,会产生强大的震荡波。从肉身另一侧窜出来时,便不再是前后对称的枪眼伤口,可能比茶碗口还大。

不要试图自己或请医生取出伤口内的弹头,通常情况下,是不存在弹头滞留体内,这就是穿刺攻击的极限伤害。想象一下激光,就很容易理解。

面对和麻团一样的断裂神经,浆糊一样的脂肪和肌肉,试图缝合伤口的话,无异于捡出倒进大米里的大米。那些因此而截肢残废的人,能活下来的都被称为幸运儿,可见这种枪的杀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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