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日本吞并朝鲜(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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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章:日本吞并朝鲜(下)

条约全文

按:《日韩合并条约》共计八条。

韩国皇帝陛下及日本国皇帝陛下顾念两国间之特殊而亲密之关系,欲增进相互幸福,永久确保东洋平和,为达此目的,确信不如并合韩国于日本国者,两国间兹决定缔结并合条约。

为此韩国皇帝陛下以内阁总理大臣李完用、日本国皇帝陛下以统监子爵寺内正毅,仍各任命其为全权委员。右列全权委员,会同协议,协定左开诸条:

第一条

韩国皇帝陛下将关于韩国全部一切统治权,完全且永久让于日本国皇帝陛下。

第二条

日本国皇帝陛下受诺其前条揭载之让与,且承诺并合全然韩国于日本帝国。

第三条

日本国皇帝陛下对韩国皇帝陛下、太皇帝陛下、皇太子殿下并其后妃及后裔,各应其地位,使享有相当之尊称、威严及名誉,且约供给十分之岁费以保持之。

第四条

日本国皇帝陛下对前条以外之韩国皇族及后裔,各使享有相当之名誉及待遇,且约供与必要之资金以维持之。

第五条

日本国皇帝陛下认以有勋功之韩人而应特为表彰者,授以荣爵,且与恩金。

第六条

日本国政府以前记并合之结果,担任全然韩国之施政,对遵守该地施行法规之韩人之身体及财产予以十分之保护,且图增进其福利。

第七条

日本国政府对诚意忠实尊重新制度之韩人且有相当资格者,其于事情所许之范围,登用为在韩国之帝国官吏。

第八条

本条约经韩国皇帝陛下及日本国皇帝陛下之裁可,自公布日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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