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抚养权之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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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成的“文成网校”其实已经上线了。

有繁星的师资力量支持,网校的内容已经相当完善,不仅仅是奥数,包括中小学各年级的课外辅导课程、小升初、中高考的冲刺课程等等。知道网校的分成模式,繁星的教师纷纷上传自己的课程,基本上繁星能学到的课程,网校里都有。

这么长时间,小成一直没动,其实等的就是奥数竞赛的复赛。

可是,复赛还没开始,问题就来了。

一张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直接邮寄到了家里,被告人是文心武,而原告,正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周清颜。

“我院受理周清颜诉你抚养权纠纷案,现将《起诉状》副本送给你们,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并在十五日之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2份,状内应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信函内附有母亲的起诉书,当然是出于顾律师的手笔,起诉理由很简单,大意是说现在双方均已再婚,而母亲方经济条件和教育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故此请求抚养权变更。

文心武看了起诉状是破口大骂,“一走就是五年,影都不露,现在回来就来抢儿子?当初干什么去了?痴心妄想!不要脸!”

文心武还没骂几句,就被老太太一巴掌给拍没电了。

“心武,说话得嘴下留德!”老太太也是面色不善,不过话说出来还是入情入理,“她出国留学不能回来看儿子也不是不能理解,现在条件好了,想弥补一下,我们同意不同意放在一边,但是说人家不要脸就过了!那毕竟是小成她妈!”

这是自己亲娘,文心武不敢顶撞,但还是气的呼哧呼哧直喘粗气。

诉状小成也看了,在父亲和奶奶面前,他嘴上不说,可是心中暗自咬牙。

这种双方争夺抚养权的案子,一般来说都遵循几大原则,第一,孩子两岁以下,百分之百判给母亲,这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第二,孩子两岁到十岁之间,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还是判给母亲居多。第三,孩子十岁以上,法庭会参考孩子本人的意愿,这时候双方的经济条件已经不占决定性因素了,而且孩子越接近成年,个人意愿的分量就越重。

换句话说,这个案子怎么判,完全取决于小成当庭的一句话:愿意随父亲或母亲哪一方一起生活?如果小成回答,父亲,那么案子没有任何悬念!

不过这句话,小成现在真的不敢说!

如果这句话说出来,自己那位亲娘难保不拿出来一份亲子鉴定!

小成与父亲文心武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这件事就是个雷!不能让它在法庭上炸了!老爹倒是好办,毕竟是条汉子,再大的打击也不至于倒下,可是奶奶呢?奶奶还活不活了?

那个秘密,仿佛是核武器一般,握在母亲的手里,或者人家已经准备动用了。

顾律师是什么人?他有可能打无准备之仗吗?从起诉状上,根本看不出来任何的决定性优势,杀手锏一定是在后面。

核武器一出,玉石俱焚!

假装看着手机,眼角的余光已经看到,奶奶和父亲把目光都盯了过来。显然,他们也意识到了,这个案子,完全取决于儿子的态度。

“小成,你怎么想的?”文心武问道。

奶奶不动声色,但耳朵也竖了起来。

小成嘿嘿一笑:“我想的是,因为这事,打官司都不值。”

文心武满脸紧张,知道儿子后面有话。

“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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