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少女时代八周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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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时代八周年了,撒花祝愿顺顺利利地走完十年,给少女时代也给sone划上一个完美的句点。

JessIca和s.m解约了,这样很好,对大家都好。

唯一不大好的是毛毛丝又开始**了,弱智的掉渣的八人排挤一人的言论再度甚嚣尘上。

我认为有必要强调一点,JessIca是被s.m公司开除的,不论说什么被逼退团都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s.m公司成立至今旗下艺人打官司脱离公司的不少,但是被公司开除的只有一位。

s.m公司是韩国知名的造星公司,是管理完善的上市公司,一切以股东利益和盈利为目的。少女时代一年为s.m公司净赚两亿人民币,谁不知道完整的九人少女时代更有商业价值,s.m公司管理层脑子又没病,谁会自己砸自己的金字招牌?

有东方神起左三右二分裂导致公司股价暴跌的前车之鉴,s.m公司依然作出开除JessIca的决定,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JessIca触犯了公司的底线,严重侵犯了公司的重大利益,s.bsp;   回头看看东方神起分裂的原因就能明白事情脉络了,当初东方神起左三也就是现在的JyJ投资化妆品公司,事先得到s.m公司肯并达成协约,以s.m公司收取化妆品公司利润百分之五为条件答应三人投资化妆品公司,并严令不得擅自代言宣传。

结果东方神起所在的化妆品公司不仅使用金在中、朴有天和金俊秀的肖像作为宣传,就连并未投资的郑允浩和沈昌珉的肖像也被化妆品公司拿来用作商业用途。

日本爱贝克思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化妆品之后反馈给s.m公司,s.m公司和东方神起协商无果,然后就生了惨烈的东方神起分裂。

东方神起当年如日中天,八十万仙后风起云涌,然并卵,s.m公司毅然壮士断腕。

s.m公司从来不缺艺人,也从来不缺造星的手段,不听话还触犯公司核心利益的艺人s.m公司弃之如敝履。

肖像权是s.m公司的核心利益,绝对不容侵犯。

姑且认为JessIca以及她背后的团队公布的新闻通稿是真实有效的,新闻稿只是不断地陈述公司和少女时代成员如何事先同意和肯她从事自己的事业,自己如何兢兢业业地为团队和风险,字里行间不断流露出公司和成员出尔反尔逼迫自己做出选择的无奈和哀怨。

但是,对于为什么公司和成员的态度急转直下绝口不提?

因为JessIca和她背后的公关团队不能提也不敢提。

新闻稿嘛,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这是惯常的手法。

JessIca绝对不会说也绝对不会承认是因为自己先违反了约定擅自代言了B牌导致公司强烈的不满和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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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约是双方的责任,单方面要求对方履行约定而对自己违约的事实视而不见绝口不提,反而摆出一副林黛玉楚楚可怜的姿态博取同情,演戏给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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