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一个胁从犯(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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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娜月并不是她的本名,她的本名叫杨兰,地地道道的四川大邑县人。
而这个文殊娜月就是黑店凶手的亲姐姐,同样也是四川人。当年在四川的时候因为一场不幸的医疗事故,他铤而走险成了一名凶手。其实不严格意义来讲,这是单方面(医院)行为导致的一个社会性的悲哀事件。
凶手固然有错,但究其根本不平等遭遇造成的。
没有钱,没有权,作为普通老百姓在遇到这种事儿的时候,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几率要远高于那些权贵者。并不是我在这里危言耸听,这个时代里有的人吃不起,穿不起,病不起,甚至也死不起。
有人说那是他们活该,谁让他们没有钱。
这句话表面来看没有错,有些人努力工作有出人头地的机会,但对于这个社会而言三分天赋七分运气,偷奸耍滑者比诚实守信的人更容易出人头地。所谓无商不奸,不奸的你做不了商人,老实人就只能吃苦力赚钱。
不公平就体现在这里。
打开话匣子再多讲一个事儿。
这是以前接手过的一个真实案例。前些年提倡火葬并责令几个县市禁止土葬,以便于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与占有率。可部门却疏忽了火葬所需的高额费用,在农村或者说是山村土葬没什么花费,除去敲锣打鼓,社摆宴席就是挖个坑,买副棺材的事儿,少则几百多则几千,有的甚至还能赚钱。
我要说的这个人家特别的穷,穷到买不起油盐酱醋。
家里男人死了以后女人就在山里面挖了一块地,买了一个草席给埋了,所有费用下来才不过两百块。但土地管理局的不答应了,说这是非法占用国家土地有罪,让女人把尸体挖出来重新火葬。
女人也想啊,可家里哪有钱。再说从古至今都是入土为安,没有再挖出来的道理啊。
土地局可不管你有没有钱,你违反规定就是不行。
于是尸体就被强制挖了出来,在殡仪馆的停尸间里一放就是两个月,产生高额停尸费用,已经超出火葬费用的十倍之多。连火葬都藏不起的家庭,怎么可能支付得了如此巨大的停尸费?!
被迫之下女人干脆一死了之。
最后结果如何?!
为了压制民愤以及遮盖自己工作上的失误,土地局自费两万元钱给死者买了块墓地进行了土葬。
这回就不说占用土地资源了?!
女人曾无数次诉求结果遭到无情批评与反对,偏偏是人死了以后才能网开一面,社会是好的社会,但一些环节中的不近人情与纰漏却引出了一些社会漏洞,这不能不让人深思,让人心痛。
话题扯得有点远了,书归正传。
死在这间黑店里的人不计其数,据文殊娜月的统计不下十人,堪比建国初期的那些杀人大案,骇人听闻。这些人多数都是被下了迷药,然后神不知鬼不觉中地被残忍杀害,挖去有价值的内脏,剩余的就当成牦牛做成菜。
因为她长得比较像凶手的姐姐,所以才能活到如今。不过她自己说,她每天都和一个杀人狂魔生活在一起,生不如死。刚开始对方待她很好,一直叫她姐姐。可后来因为她向客人求救遭到对方暴打,之后就一日不如一日。她也是每天睡不好,吃不好,直到我们来了以后,她无意间发现了我们的身份,就再次燃起求救的念头。
可结果还是被发现了,当天夜里她就又遭到毒打。
“这也就是为什么一开始你给我们暗示,最后又开始回避我们的原因了。”
她点了点头。
我又问,“我想知道你给我的纸条里面究竟写了什么?”
她苦笑,“我什么都没写。”
我皱眉,不明原因。
她说她是故意的,如果给我们写纸条被发现自己一定会被打死,可如果不写就可能会失去一个得救的机会,所以思前想后她决定夹一张没有写字的纸条,虽然这样做比较渺茫但至少还有机会,她也不会被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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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对方打死。
“想不到你挺聪明的。”
“我觉得还是凶手更狡猾一点。”米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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