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原则(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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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其中主要的议题就是“文物保护法”,它最终的成品,通过正规的流程审议,将成为国家文物局成立之后第一条正式的政策法规,从此通行全国,作为所有文物发掘、保护、修复、研究的通行法令。

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议题,所以文物局借着文交会这个机会,尽可能地邀请了更多的人,想要进行更广泛的讨论,得出更完善的结论。

对此,苏进也非常关注。

会议正式开始之前,他跟文物局的一些专家一起,共同拟定过一个文物保护法大致的框架。

这只是一个暂定的框架,以苏进的思想为主,是他在上个世界和这个世界中一些理念的共同结合体。

这个框架从一开始就作为官方的意见,发到了每个与会者的手里。

一方面,与会者可以借着这样一个场合,公开发表自己的论文以及意见;另一方面,他们也可以对这个框架进行任何的质疑、拷问,或者细节上的填充。

在苏进上个世界里,中国文物修复历史上,有自己传承下来的一套规则。

但就像很多其他传统文化一样,这些规则基本不成体系,还有很多自相矛盾、悬而未决的东西。

而在国际上,1933年8月,国际建筑协会在雅典会议上制定了一份有关城市规划的纲领性文件,正式名称叫“城市规划大纲”,后来通称雅典宪章。

雅典宪章第一次规定了有关古迹保护以及修复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促进了相关古迹文物建筑等方面的发展。

1964年5月,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威尼斯召开,正式通过了《保护文物建筑及历史地段的国际宪章》,通称威尼斯宪章。

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日本奈良再一次达成了《奈良宣言》。

自此,国际上有关历史古迹以文物保护修复方面的规则基本上建立了起来,大部分国家相关工作都以威尼斯宪章以及奈良宣言为原则,进行衍生,照此完成。

这是在苏进上个世界发生过的事情,然而这个世界则全然不同。

苏进刚到这个世界不久,就专门调查过相关的事情。结果发现,雅典宪章的确照常颁布,然而威尼斯宪章以及奈良宣言,都不曾存在过。

雅典宪章主要关注的是城市概念以及规划方面的事情,对于古迹建筑只是概括提到,并不完整。

因此,现在在国外,这方面的具体规则也是很模糊的,完全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苏进发现这件事情的时候,惊讶之余,有些忧心又有些高兴。

每个国家的文物保护及修复都有其特殊性,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大国,并没有直接参与威尼斯宪章的讨论与制定。

它在1986年才被介绍到中国,作为一个全新的思潮强力介入。它在制定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中国文物以及历史古迹的特殊性,当初的翻译者也没有顾及国内原有的矛盾与讨论,以致于它出现在中国之后,变成了一座另起的炉灶,跟以前的那些东西没了关系。

然而在现在这个世界,威尼斯宪章不知道因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建立起来。

这是不是代表,华夏可以参与其中,把相关自己的部分加入进去,对其进行更清晰更有力的解释,成为国外乃至国外所有华夏文物的保护修复标准?

对于华夏来说,毫无疑问这是一件大好事。

苏进为交流会研讨提供的那套框架,只是一个指导方向,提出了一些问题,并没有给出答案。

其中包括的一点就是,文物修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这一基本原则,具体实施修复的时候,针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先后措施?

苏进提出的问题直指文物保护与修复的核心本质,由于文物修复特有的实践特色,与会的无论东西方,大部分都是“技师”,他们平时在日常的工作中,很少专门去思考这个问题。

但是,当你将一样东西做到极致,却也会自然而然地去思考其中更本质的问题。

所以,苏进提出的这个问题,他们很少进行深入思考,却人人都有所感触。

当最早一位安排好的修复师站到台上发言之后,就像是打开了他们的话匣子一样,人人争相发言!

在苏进来之前,他们就已经经过两天的讨论,矛盾正是最激化的时候。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个隐隐约约的概念从中间浮现了出来。

令人诧异的是,这个概念跟苏进上个世界所知道的那个有些近似。

它只有一个字——“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