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新办公司如何纳税(2/2)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2)纳税申报期限
①营业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②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④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国庆节),按休息日顺延。
⑤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以罚款。
某图书发行站于2007年8月2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领取了营业执照。经济性质:集体;主要经营:发行书籍等;经营地址:××市南方路。该图书发行站未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某县国税局根据群众举报于2007年12月2日对该图书发行站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图书发行站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和使用《××图书发行站图书销售专用收据》(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客户报销凭证联)。且经查实该图书发行站2007年8月2日至2007年11月30日共计取得发行图书收入270000元。
《税收征管法》第9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当然,各行各业需要缴纳的税是不一样的,在纳税之前一定要详细询问需要缴纳哪些税款以及其中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