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企业出入管理制度(2/2)

③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陪伴宾客参观,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事后当日内应补填“参观申请登记单”送保安签注具体进出时间后送总经办存查。

④参观时间以上班时间为限。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六条 厂商车辆

①交货车辆凭主管部门经理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门口保安查对签注时间后进入。

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门凭“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由经办人签章,经保安查验签注时间后出门。如有其他物品装载于同一车辆内者,除“车辆/人员出入门证”注明外,应于进门时由保安随车前往交货地点会同卸货后并随车至门口放行。

②提运企业货品车辆凭主管部门经理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经门口保安查对签注时间后进门。如持有主管部门经理核发的“料品交运单”、“物品出入门证”等或主管部门经理核发的“成品交运单”亦可作为入门凭证。

提运企业货品的车辆凭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料品交运单”或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成品交货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门口时,保安应加以抽查并签注时间后放行。

第七条 企业物品

物品出入,调拨成品的应凭“成品交运单”,调拨或转移出门的材料应凭“材料调拨单”。如使用部门领料须进门者,应凭“材料领用单”。各项凭证均应经各相关部门主管核准,并经门口保安注明详细内容后放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时间①入门: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

②出门:每日下午6时前。

如遇特殊情形需在上列时间外出时,主管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安部门转达门卫室。

第九条 禁止携带照相机进入企业,如经总经办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底线。

第十条 出入管理如有异常情形,保安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单”呈主管批准后呈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