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企业登记申请(2/2)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③企业章程,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④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任职文件、附照片的个人简历(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乡、镇、街道出具)。

⑥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

⑦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这是一起在企业登记申请时造假虚拟股东造成的股权纠纷案。

邰某和芦某是某电讯公司的创立者,邰某目前任公司董事长,芦某已离开公司。这对曾经的创业夫妻于去年年底离婚,现在因争夺公司的经营权对簿公堂。邰某在起诉状上称:1993年夫妻俩创立电讯公司。1996年7月,公司由私营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工商登记过程中,为了符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的规定,同时为了避免日后与外人发生经济纠纷,邰某与芦某虚构了两位自然人——王某和藏某作股东,成立了形式上的董事会。在工商登记档案中,王某和藏某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姓名、照片、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均是多人身份证件信息拼凑而成的,且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材料的相关消息均系伪造。由于虚假的股东不可能履行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因而两股东在工商登记显示的出资是由原告支付的。原告邰某请求确认电讯公司股东王某和藏某在公司所占的1%股权归自己所有。被告对原告所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同意诉讼请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企业登记申请书和表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可以拿到,当然,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一定要真实有效,不然在企业创办后可能引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