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提防经济合同诈骗(2/2)
某“空壳”公司专门通过网站发布虚假供货信息,签订交易合同,先后诈骗受害单位和个人预付货款上百万元。当地中级法院日前开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抽逃出资和合同诈骗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1月,孙惠丰与刘碧信作为发起人和股东,向他人借款50万元,注册成立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孙惠丰任法人代表。同月底,两人将注册资金全部抽逃,公司遂成为“空壳”公司。
2003年12月,公司在网上获知一家贸易公司求购金属硅的信息,孙惠丰立即安排人与对方业务员洽谈,声称有现货可供,取得对方信任。与对方通过传真签订总金额为163.5万余元的购销合同两份后,对方公司便将24.6万元预付款汇到公司账上。公司因无实际履约能力,在对方多次催促下,退还8万元,余款16.6万元被孙惠丰提现转移占为己有。
公司通过这种手段,先后诈骗一系列受害企业和个人预付货款上百万元,这些资金均被孙惠丰转移提现,非法占为己有。
合同诈骗的受害方有一个通病,就是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和工厂规模缺乏信心,而骗子正是利用了受害人的这种弱点。破解方法十分简单:他要货,你邀他来厂考察。如果他不肯来的,十有八九是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