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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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其又不同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上为某厂、某店,不得冠名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原则上满足《公司法》为股权多元化的公司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治理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的法律特征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主体是单一的,也就是说,股东只有1人,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①节省时间和金钱,提高工作效率。
②风险可控,鼓励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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