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人性的光辉(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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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戴尔·卡耐基的最重要著作之一。作者分四个部分叙述了美国历史上最具传奇经历的平民总统林肯从一个饱经苦难的农村孩子,奋斗成为美国总统;从忍辱负重的自我生存,到解放350万黑奴的光辉经历。林肯不凡的人生激励着千百万人奋发图强、自强不息。
卡耐基以其感人至深的笔触,使一个神情忧郁、百折不挠、品德高尚、满怀仁慈之心的平民总统形象跃然纸上。
从林肯总统的传奇事迹中,我们可以领悟到这样一个道理:即一个人无论出身如何低微,只要努力,都可以拥有非凡的人生。
这本书影响了千千万万人的思想和心态,激发了他们对生命的无限热忱与信心,使他们勇敢地面对与搏击现实中的困难,追求自己充实而美好的人生。第1早年时期
美国第16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没有接受过多少正统的教育,但有谁能算作他的老师呢?尽管他的求学过程时断时续,历尽坎坷,但依然无法阻止他成为一名真正的有用之才,即使在大学毕业生面前,他也毫不逊色。是对知识的热望和渴求引领他登上了人生的顶峰。他自身的很多潜在特点就是从那位修养良好的弗吉尼亚外祖父那里承继的。
他厌恶那种过分劳碌和单调无味的生活,而那种渴望要得到声望以及和其他社会人士交际的欲望,促使他想要得到一份工作,能使他见到人们并吸收一些听众,并让他们对他的故事拍手喝彩。技术上的长进,邻里间的信任,更使得林肯在工作中自强不息。
他向年轻一代听众指出:“不管什么时候,听任一小撮歹徒滋事生非,听任他们烧毁教堂,抢劫仓库,破坏印刷机,枪杀编辑,随心所欲地吊死或烧死他们所讨厌的人,听任他们逍遥法外,那我就可以断言,这个政府必定短命。”他呼吁大家行动起来,保卫革命先驱者用生命所赢得的权利,不让这一权利受到侵犯。
林肯去世前不久曾对一个好友承认,在伊利诺斯的农场虽然只是一个打着赤脚的农夫,但他在那里度过了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就连白宫的生活也是无法与这相比的。
我现在是世界上活着的最不幸的人。假如将我所感受的平均分给全人类,那么地球上再也找不到一张笑脸……要我保持现状是不可能的。在我看来我不是选择死亡,就是要把自己的精神控制好。
她养育了八个孩子,并且逐渐挽回了自己的名誉,而原来那些粗鄙下流的人身攻击也已不复存在了。她的两个儿子长大以后做了传教士,而她的外孙也就是她的私生女儿所生的儿子——亚伯拉罕·林肯,后来成为了美国总统。
身世之谜
在哈诺德斯堡,也就是以前的佛特哈诺德,有个叫安·迈克金蒂的女人。据史书记载,是她和丈夫最先把肥猪、鸭子和纺车带到了肯塔基州,并且她还是第一位在这片充满血腥的蛮荒之地制造黄油的女子。不过,最值得称颂的是她有利地带动了当地的纺织工业和经济的发展。
在神秘的印第安乡间,棉花不但无法种植,而且还购买不到,再加上森林中恶狼猖撅、绵羊惨遭屠戮,所以,要想找到能制作服装的原材料是非常困难的。但是,富于创新精神的安·迈克金蒂想出了用纺线的方法把荨麻纤维和野牛毛纺到一起,从而制成了“迈克金蒂布料”,而那两种材料货源充足,其价格也十分便宜。
在当时,这绝对是一项巨大的发现。方圆一百多里的家庭主妇们都纷纷来到她家向她学习这项新工艺。这里成了女人们的汇集所,她们边纺线织布边拉家常,除了聊聊荨麻纤维和野牛毛,话题很自然地就堕入到飞短流长之中。很快,这里便成了大家公认的各种丑闻的信息传递所。
在当时,通奸乱伦是可被指控的罪行,要是有了私生子可就是轻度犯罪。不用说,揭发那些女孩子的过错和隐私,并使之诉诸公堂之上,似乎成了她的天职,也似乎只有这样,她那日渐萎缩的灵魂才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在佛特哈诺德地方法庭的记录中,不断有那些不幸的少女被指控犯有通奸乱伦罪名,而且多数案件都来源于“安·迈克金蒂的信息传递所”。1783年春天,佛特哈诺德地方法庭审理了十八个案件,以通奸案最多,占到了总案件的二分之一。
1789年的11月24日,大陪审团对一项指控做了如下裁决:露西·汉克斯犯有通奸罪。
其实,露西并不是初犯,早在弗吉尼亚州,她就已经出过轨。旧时的记录很简单,只是罗列了几项事实而已。不过,只要把这几项事实和其他搜集到的线索相联系,还是能够勾画出故事的轮廓:
露西的家庭并不富裕,她从小在弗吉尼亚的拉帕汉诺克和波托马克两河之间的狭长内陆长大。在这片狭长地带居住着华盛顿家族、利家族、卡特家族、冯特罗伊家族以及许多体面讲究的家庭。但无论是贵族家庭还是像汉克斯一家这种近乎文盲的贫寒人家,都要上教堂做弥撒。
1781年11月的第二个星期天,露西·汉克斯早早地来到教堂做弥撒。然而这一天绝对是一个不寻常的日子,拉裴德将军作为华盛顿将军的贵宾也来了,他的到来引得众人纷纷伸长了脖子,一睹这位鼎鼎大名的法国人的风采。就在一个多月前,是他帮助华盛顿将军在约克敦俘获了康华里大人的军队,从此,他的名字也被更多的美国人所熟知。
这天上午,当最后一遍唱诗和赐福祷告完毕后,这两位战功卓著的英雄便和早已排成一列长队的居民一一握手致意了。
在这里,我不得不提,拉裴德除了卓越的军事才能以外,对年轻貌美的女子也有着非常浓厚的兴趣。他有一个习惯,当所接见的异性对他有一定吸引力的时候,他总会上前去献上一吻以示赞赏。在这个特殊的上午,他站在基督教堂门前一共吻了七名少女。他这种做法产生的效果简直比教会院长高声诵读的路迦福音第三节教义产生的反响还要强烈。而露西便也是这七名幸运女孩当中的一位。当时的拉斐德怎能想到,就是这一吻引发的一系列事件改写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
在这个上午的宗教集会人群中间有一名单身的种植园主。一直以来,他对汉克斯一家并没有太深的印象,只知道那是一个文盲、贫困的底层家庭而已。然而,当拉裴德亲吻露西·汉克斯时,他感觉拉斐德所付出的热情要比给予其他姑娘的多那么一点点,这或许是他的想象力过于丰富了吧。
这位单身贵族抬眼望着拉斐德,心中不由地想:此人不仅在军事上能运筹帷幄,而且对漂亮女人也独具慧眼。他自己对露西·汉克斯也动了非分之念,而且他明白,世界上出了名的美女有的不也像露西一样出身寒卑吗?比如汉密尔顿夫人,不过是个裁缝的私生女,而杜巴里本人连字都不认识一个,后来却成了路易十五的情妇。如此看来,她们还不如露西呢。他一想到这些,心中顿时开朗了许多,同时,他的欲念也更加强烈了。
这个念头在他脑海里始终闪来闪去,两天后,他骑马赶到汉克斯一家居住的破旧的村落,雇用露西在种植园的一间屋子里干一些杂活。实际上,他的奴仆已经够多了,无需再多添人手,但他还是要雇用露西,只让她干些轻体力活,并且不许她与其他奴隶有任何往来。
当时,弗吉尼亚的富裕家庭都要把儿子送到英格兰去读书,这早已形成了一种传统。露西的雇主到牛津学习过,并且带回来一些书作为私人收藏。一天,他来到图书室,发现露西正坐在那里,一手拿着擦灰尘的抹布正神情专注地看着史书中的插图。这种举动发生在一个奴仆身上不得不让人觉得惊讶。不过,他没有说什么,而只是将门轻轻地关上,然后坐到露西身边把插图下面的文字说明念给她听,当露西听不懂时,他会耐心讲解一番。
她听得极其认真,令单身贵族惊奇的是,露西竟说出了要读书学习的想法。在那个年代,一个下层女仆竟有如此强烈的求知欲,足以让今天的人亦感汗颜!而当时的弗吉尼亚,根本没有免费的学校,多数的男人们甚至在与人签约时连名字都写不好;而妇女在转售土地的时候,也只能用标记或符号代替了。
然而,这个出身卑寒的下层女仆却有着强烈的读书欲望。要不是经历了一场社会革命,那么她的这个想法又会给她带来怎样的结果呢?这真让人觉得害怕。但是,这个想法却使她的雇主感到振奋,也随即成为了她的私人教师。就在当日晚饭过后,他把露西叫到图书室教她学习二十六个字母。随后的几个晚上,又亲自教导她书写单词。
一段时间之后,他的教学效果极佳,露西现存于世的手迹就是最好的例证。她那大胆狂放的笔迹把其个人的性格特点以及精神风貌彰显得淋漓尽致。在她的行文当中不仅运用了“嘉许”这个词汇,而且拼写完全正确。在当时,恐怕连讲求书写规范的乔治·华盛顿也未必能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吧。
每至深夜时分,阅读和拼写练习课结束了,露西和她的私人教师便并肩坐在图书室里,静静地看着火炉里那跳动的火苗;眺望挂在森林上空的那轮明月。他们彼此欣赏着、诉说着、倾听着……
她已深深地爱上了他,并且相信他是可以依靠的。几个星期以来,她茶不思,饭不想,比以前憔悴了许多,最后在爱情欲火的驱使下,她义无反顾地投入了他的怀抱。在这期间,他也曾想过要娶她为妻,但这种念头又很快消失了。一想到家庭、朋友、社会地位以及婚礼上尴尬的场面等等诸多因素,他就犹豫了,退缩了,再加上他已有了厌倦心理,最终,他给了露西一些钱让她回家去了。
随后的几个月里,她是人们讥讽的对象,她的不检点让人们避之唯恐不及。终于,在一个礼拜天,她一时冲动竟不顾脸面地把婴儿抱到了教堂。这是教堂会众所不能忍受的,“快把这个荡妇赶出去!”一个虔诚的女信徒站在集会大厅里这样大声疾呼着。
露西的父亲再也无法忍受自己的女儿遭受这样的侮辱,于是,汉克斯一家把那些可怜的家当装进马车穿过荒原,沿着坎伯兰河来到肯塔基州的佛特哈诺德定居下来。这里的一切都是陌生的,当有人问起小孩的生身父亲时,只要编个瞎话就能搪塞过去。
但是,即使是在这里,美丽的露西也依然是男人们献殷勤和追逐的目标。她再次堕入了情网。这回她的“丑事”被别人发现了,并且捅了出去,传到了安·迈克金蒂那里,很快就成了路人皆知的丑闻。结果就是我们前面说的那样,她被陪审团指控犯有通奸罪。但是,治安官知道露西不是那种无视法律威严的女人,所以,他把传票放进抽屉里,然后背起猎枪走出了办公室。
这大约是11月间的事情,到了第二年的3月份此案再度提起。一个女人在地方法院的会议上,把那些流言蜚语和恶语中伤转述了一遍,而且要求把那贱妇拖到公堂上来回答所有的控罪。因此,法院发出了第二张传票。露西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侮辱,他把传票撕得粉碎,用力地扔到送票人的脸上。5月份,法院再次开庭。幸亏本故事的关键人物也一同来到了庭审现场,否则露西就要被强制出庭了。
此人名叫亨利·斯拜罗,他骑马来到小镇上,把马匹拴在露西住的小茅屋的门口,然后走进屋里。
“露西,”也许他是这样说的,“我才不管那些长舌妇怎么议论你,我深爱着你,我要娶你为妻。”
他是在向露西求婚,然而,露西不想就这样草草结婚。如果她答应了,那镇上的人会谣传斯拜罗是迫于压力才娶她的。
“亨利,我们再等一年吧,”她坚持自己的主张,并用深情的目光看着亨利,然后说道:“让我们再等一年吧,这期间,我想证明给大家看,我是个堂堂正正的人。到时候,如果你还想娶我为妻,那你就再来,我在这里等着你。”
1790年4月26日,也就是几乎在经过了一年之后,亨利·斯拜罗和露西两个真心相爱的人终于结婚了。这场风波总算过去了。
但是安·迈克金蒂之流仍然不肯善罢甘休,不住地摇头叹息,说这次婚姻绝对长不了,露西还会做出出格的事来。亨利·斯拜罗听到了这类闲言碎语,他不想让露西再受伤害,于是,建议俩人再往西部迁移,找个街坊四邻友善的地方开始新生活。但是,她没有选择这种逃避的方式。她说:“我又不是坏人,为什么要逃跑!”他们勇敢地留了下来,继续在佛特哈诺德生活。
他们生活的很幸福。她养育了八个孩子,并且逐渐挽回了自己的名誉,而原来那些粗鄙下流的人身攻击也已不复存在了。她的两个儿子长大以后做了传教士,而她的外孙也就是她的私生女儿所生的儿子——亚伯拉罕·林肯,后来成为了美国总统。
我提及此事的目的,是想要人们对林肯的先祖有更多的了解。他自身的很多潜在特点就是从那位修养良好的弗吉尼亚外祖父那里承继的。
威廉姆·赫尔顿是林肯做律师时的合作伙伴,两人合作了21年,可想而知,他对林肯的了解或许比别人更多一些。更为幸运的是,他所写的林肯传记共三卷于1888年问世了。这是在大量的有关林肯的作品当中最为重要的著作。以下是我从第一卷节选的一些内容:
谈起他的祖先及其渊源,在我的印象里林肯就此话题只说过一次。那是在1850年,我们俩共乘一辆马车,赶往伊利诺斯州的蒙纳德县地方法庭。我们起诉的案子在审理中败诉的几率微乎其微。途中我俩的话题转到了遗传特性方面,他第一次向我谈起了他的母亲,他讲述了母亲的性格特点以及林肯本人在哪些方面有所继承。除此以外,他还提及母亲是露西·汉克斯和那受过良好教育的弗吉尼亚种植园主的私生女。
在探讨遗传问题的过程中,他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说:“私生孩子通常比婚生孩子表现得更加顽强和聪颖。”就他的家事而言,他相信自己身上那些优良品质多数来自于那位见多识广却不知其名的弗吉尼亚人。揭开家底无疑是刺痛伤疤,尤其是回顾自己的母亲。随着马车一路颠簸,他无限惆怅地补充说道,“愿上帝保佑妈妈的在天之灵!我所做过的一切还有将要去做的事情,都是为了报答我的母亲。”说完,他开始沉默,我也不再问什么,我俩的思想交流也至此结束了。他独自沉浸在对家事的痛苦回味当中。那种凝重的气氛使我不敢再多说话,此次经历和他那充满悲凉的语调令我永远都无法忘怀。
1809年2月12日天刚亮的时候,助产婆为产妇南希·汉克斯接生了一个婴儿。这个婴儿就是52年后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第16任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
懂事的孩子
林肯的妈妈南希·汉克斯是由她的姨妈和舅舅带大的,估计她没有上过学。大家都知道她不会写字,所以,契约上的签名她也和其他女人一样只能用符号代替。
她居住在树林深处,周围没有朋友。当她长到22岁时,嫁给了肯塔基州一个下层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的男人。那是一个乏味而无知的体力劳动者和猎手,名叫托马斯·林肯,但是,林子周围的居民都习惯地称他为“犄角林”。托马斯·林肯是28岁时与22岁的南希·汉克斯结婚的。
婚后,托马斯·林肯以做木匠活为生。第二年,他们生下了第一个孩子,取名为萨拉。1809年2月12日天刚亮的时候,助产婆为产妇南希·汉克斯接生了一个婴儿。这个婴儿就是52年后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第16任总统的亚伯拉罕·林肯。
亚伯拉罕·林肯出生后不久,托马斯·林肯很快就搬了家,从离霍詹维尔不远的农场搬到了离此东北方向十英里的诺布溪畔,托马斯所买的二百多英亩土地就在诺布溪畔附近。相比之下,来这里安家的人特别多,在邻居的帮助下,托马斯修建了一所带阁楼的房子,这时亚伯拉罕快3岁了。
又过了两年,在南希的坚持下,两个孩子就要入学了,托马斯当然是不太情愿的,他觉得对他那样的拓荒者家庭来说,读书是没有多大用处的,他们只要勤快、会做事就行。事实上两个逐渐长大的孩子也确实成了他们父母的好帮手。
学校离家有两英里远,孩子们在那里读书并练习写字。当时的课本是韦伯斯特编写的缀字课本,而做练习则通常是用木炭东涂西抹的。当亚伯拉罕拿起一根木炭写出自己的名字时,托马斯相当得意,因为当地的传教士也有不会签名的。
寒冷的冬天到了,凛冽的寒风横扫过平原,参天大树的枝干被吹得左摇右摆,有些树枝已被狂风吹断。一座低矮的小木屋也被怒吼的狂风无情地摇动着,好像马上就要被连根拔起。刺骨的冷风呼啸着钻进屋里,令人瑟瑟发抖。然而,这一家人好像什么都没有听到,对这一切他们早已习惯,劳累了一天,他们实在太疲惫了,都沉沉地睡着了。
狂风掀起壁炉上的一块砖头,把它甩到墙角,只有4岁的小林肯被惊醒了。他和姐姐并排枕在一个用装满树叶的口袋做成的枕头上。他看到黑暗中有什么东西在离自己很近的地方发着光。是那只铁皮桶吧,小林肯心想,妈妈每晚都要用它到河边打一桶水。那边墙上还有个东西,在闪闪发亮,那肯定是爸爸的斧头。他就这样漫无边际地遐想。好冷啊,好想躺在妈妈温暖的怀抱里,他越是这样想就越觉得浑身打颤。可是他不想叫醒妈妈,她睡得多香甜啊,辛苦劳作了一天,这个时候是妈妈唯一能休息的时候。于是,他决定自己想办法。他从木头架子上拽下了一条围巾,把它塞进了墙上的裂缝里,这下暖和多了。他钻进狐狸皮做成的被子里,一会就进入了甜美的梦乡。
他醒来时,妈妈生起的暖暖的炉火已经赶走了从墙缝里钻进来的寒气,屋里顿时暖洋洋的。姐姐还在睡着。妈妈这时站在炉火边,往牛奶锅里兑热水。男孩知道,家里的牛奶显然不够了,原来的三头奶牛,已经死了一头,妈妈不得不这么做。小林肯总是这样细心地观察周围发生的一切。可是无论生活多么艰难,妈妈从来没有抱怨过,她只是默默地干着活。他穿上了妈妈一针一线缝起来的皮衣、皮裤还有皮袜子,这些皮子是爸爸从水牛身上扒下来的。他们一家人都穿这种衣服,非常暖和。牛奶热好了,可以喝了。妈妈伸手从那个孩子们够不到的木板上小心翼翼地拿下最后一块面包,切下一小片递给小林肯。他也很小心地接了过去,生怕掉下一粒面包渣,他把面包一点一点地蘸到牛奶里去,细细地品味着这难得的香甜。男孩吃完后,期待着妈妈能再给他一片。
但是,他看着妈妈那样难过地望着他,眼中流露的净是怜爱与无奈,他终于没有说出口。从那时起,林肯已经学会了忍耐,他已经长大了。吃完早饭后,两个孩子就开始帮大人们干活了。别看他们年龄不大,却已经能干许多孩子都干不了的活了,比如怎样区分新伐的木头和干木头,硬木头和软木头。他们很能干,一会的时间,他们就干完了活。但是,他们并没有去玩耍,而是帮着妈妈开始做午饭。他们帮妈妈把野菜放进粥里,如果不放点野菜的话,那些粥可是无法下咽的。这里的生活越来越贫困,原来无边无际的树林也被人们砍光了,父亲只好改行做了猎人。一到中午,身材高大、面色黝黑的父亲就回来了,他身上穿着自己打猎得来的兽皮。看着忙碌的妈妈日渐憔悴,小林肯突然觉得妈妈每天做的家务活要比爸爸打猎更辛苦,他想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帮妈妈多做些家务活。
1814年初,托马斯被哈丁县议院任命为乔纳森·约瑟夫的财产估价人,因而他已逐渐成为这一带受人尊敬的人。然而好景不长,他的满意状况没能维持多久,1816年冬天来到的时候,一份收回土地的公文引起了他的迁徙欲望,因为他付了钱的土地没有地契,最后被当做擅自占地者。于是,托马斯一家迁到了人迹罕至的印第安纳州的丛林里。离他们最近的一户人家也是个猎户。他们被茂密的树丛、灌木和杂草所包围,需披荆斩棘才能走路。亚伯拉罕·林肯在这里度过了14个春秋。在这里,他所遭受的贫苦生活比当时成千上万的奴隶还要深重,而日后,正是他解放了奴隶。
8岁的林肯对这次搬家旅行感到新奇而艰辛。从3岁起,他的足迹便从来没有踏出过诺布溪畔。当他们一行渡过俄亥俄河的时候,他们就离开了肯塔基而踏上了印第安纳的土地。印第安纳很快就成了美利坚合众国的第十九个州,一个不蓄奴的自由的州。1811年,“新奥尔良”号在匹兹堡下水,这艘蒸汽动力船开始了俄亥俄河与密西西比河的轮船时代,尽管平底船仍大量地在河上来往穿梭。
大量的移民向西涌来,1817年一个英国来访者甚至感到“旧美国似乎正在解体并且开始向西迁移”。一些印第安人部落的土地大量地割让给政府,那种每一棵树后随时可能冒出一个印第安人来杀害开拓者的情况没有了。每英亩土地也只要两美元,而且可以赊帐购买。一些人甚至不等庄稼成熟就把他们的家当撂上马背,雄心勃勃地向西而去,而将他们耕种的成果留给别人收获。在汤姆逊渡口,轮船上突然冒出的白色蒸汽使亚伯拉罕和萨拉欢呼雀跃,这个拓荒者的集居地人来人往,是他们所见过的最热闹的地方,他们是该高兴一下的,而很快他们将要面对的是一段令人倍感艰难和恐怖的路程。
他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披荆斩棘,清除岩石,甚至还要砍倒那些高大的橡树、榆树之类,因为必须将路弄宽点以便行车,好在这时丹尼斯·汉克斯来了,他是林肯的表叔,南希的姨妈的儿子,比林肯大10岁左右,因而成为开路的主力。
晚上,即使燃起了篝火,美洲豹或者狼也在不远处嗥叫。
他们到达鸽子溪后,紧张的神经才松弛下来。12月初,冬雪开始纷纷扬扬,托马斯选择了一个开阔地带搭起了一个帐篷,四周只有一面敞开,他在敞开那面燃起篝火,用以御寒并抵御猛兽。然而风霜雨雪日夜侵袭着这个拓荒者简陋的新居。他们的居住地离水源较远,加之食物很少,没有水果,没有蔬菜、没有……没有的东西太多了,这更使人感到艰辛。
开路的时候那辆巨大的挂车现在看起来实在太小了,它实在没能装下多少东西。幸好托马斯颇有些狩猎的本领,而林子里的野兽显然是比他们的粮食多得多了,它们几乎成了主要食物。鸽子溪野鸽众多,野鸡、野鸭成群,还有鹿,甚至可以打到熊。春天来了,他们的木屋盖好了,忙碌的日子也来到了。
托马斯把在这里购买的一百六十英亩土地都种上了玉米。
一年过去了,全家的辛勤劳动获得了丰硕的成果。这一年,他们为所购土地付了一部分账,而且申请了购地证明书,再不会像在肯塔基那样为土地打莫名其妙的官司了,这使他们感到快慰。而尤其令南希觉得快乐的是这年秋天,她的贝特西姨妈一家也来到了这里,他们是对她最为关心而使她感到最亲的亲人。生活在逐渐增加亮色,他们满怀信心。
秋天快要过去的某一天。
“南希,你出来看看,我打到一样好东西了。”
父亲托马斯从外面回来大声嚷道:
“你用手指头摸摸这野兽的毛!你看,这毛有多厚!”说着,把那头鹿“砰”的一声从肩头上丢到地上。
“真的!这简直像狐狸毛,怎么长得这样厚啊!”
“你可懂得是什么道理吗?看这样子,今年这个冬天,恐怕会冷得不容易熬吧!”这时,小林肯跑了过来。
“爸爸,鹿怎么会知道今年的冬天会特别冷呢?”
“这——,鹿当然不会知道!”
“那么,它既然不会知道,为什么在身上会预先长出一身那么厚的毛来呢?”“这,归根到底,就是所谓动物的本能吧。”
“什么?‘本能’是什么?”
“那就是神在无形中让鹿知道了的,知道今年的冬天会特别冷,除了神以外,再没有第二个能先知道的。”
“原来是这样。不过,爸爸,如果我们人跟鹿一样,身上会长出毛来,那就好了。”
“哈哈,人身上长不出那么长的毛,所以,就得趁早做种种防寒的准备。”从这天起,林肯全家,不管是妈妈南希,还是林肯自己也好,大家都在那里砍树、劈柴。
这一年的冬天,果真比往年冷得多。呼呼的北风,一阵阵地掠过河边的平原,从荒野里一直刮到小木屋来。接着,鹅毛般的雪片,漫天飞舞。到了晚上,雪下得更大了。一夜之间,所有的森林、田地、道路、旷野,到处都是白皑皑一片。
狼叫的声音,从远处一阵阵地传来,可以听得很清楚。
拴在马圈里的那匹马,突然“不安”地跳了起来。
“林肯,别出去,看样子是熊来了!”
父亲说着,一只手提着枪,跑了出去,借着灯笼的光亮,向外面偷偷地望了望,只见雪地上很清楚地留着一个个熊的脚印。因为下雪,找不到东西吃的熊就跑来打那匹马的主意。
“哎呀,真可怕!”林肯一面说,一面躲到母亲怀里。
不过,这讨厌的冬天,并不怎么长。1月过去,就是2月。一到了3月里,雪就逐渐融化了,小草也慢慢地探出头来。
“呦,你来得这么早!丹尼斯。好,等一会就去。林肯,快吃,吃好了,带我们到那个鹿常来喝水的水潭那去!”父亲向丹尼斯打着招呼。一听,知道这下糟了,父亲又要去打猎了!而且,父亲一说完,就马上站起身来,取下了挂在墙壁上的一支枪。知道已推托不过去,只好懒洋洋地跟在他俩的后面走。
这是一个月明如昼的夜晚。池沼里的水,像镜子般地发出闪烁的光芒,清清楚楚地映照出河岸边杨柳树的影子。三个人躲在草丛里,耐着性子守候着。
一会,一只母鹿带着小鹿走了过来。林子里是那么静寂。全身笼罩着月光的鹿群,比图画还美。
“哎,那大概是一只母鹿。”亚伯拉罕这样想。
那只母鹿竖起耳朵,迎着风,伸出它的鼻子,在那里嗅着。他们三人躲在下风的位置,所以母鹿没能发现他们。亚伯拉罕很想出其不意地大吼一声,使那只鹿逃走,可是已经来不及了!“砰!砰!”
枪声一响,躲在树阴里的雄鹿,就一溜烟似的逃进树林里去。那只母鹿在跌跌撞撞地摇晃了一阵以后,就翻身倒在地上了!那只小鹿也吓得急忙逃走。可是,它因为舍不得母亲,又在母鹿旁边出现了。
亚伯拉罕看见丹尼斯和父亲两个跑了过去。父亲手里的一把刀,在月光下闪闪发光。
这时,亚伯拉罕低下头,拔腿就跑,他觉得仿佛有一只铁臂扼紧他的胸口。“那是头母鹿!”他一面跑,心里一面这样想。
“咦,亚伯拉罕呢,跑到哪里去了?”
父亲一面把那只倒在地上的母鹿背了起来,一面向周围探望。
“跑掉了啊,这家伙心肠软得很呢!”
“是啊,他的心肠越来越软了。看来要他动手杀鹿的话,他是不肯干的,他还是情愿吃蔬菜的好。”
“这样说来,他是不会吃鹿肉的了?”
“没有别的东西好吃的时候,他还是会吃的。像他这样怕见流血,实在少见。他一定是在这头小鹿被打中的时候逃掉了的。”
“我自己何尝不觉得难过。可是,吃的东西是少不了的!而且,皮裤也不能不做。像亚伯拉罕那样软心肠的话,那一切都完了!”肩上扛着小鹿的丹尼斯这样说。
“就因为这个缘故,我老替他担心。要是不能打猎,怎么能够做庄稼汉呢?而且,每到晚上,他总爱在烤火堆旁边练习写字。他喜欢捡那些烧剩的木炭,在木板上写字。”
“这样说来,他大概是要当牧师吧?”
“哪里?他读《圣经》,是为了要认字。因为除了《圣经》以外,再也没有别的书好读了。”
“那么,就让他读点书,将来到学校里去教书,这也是个办法。”
“哈哈,这种乡下地方,从哪里学得到这教书的本领呢。我的意思是让他当个樵夫,天天去打柴算了。这孩子虽然年纪不大,力气倒着实有一点。斧头在他手里,使用起来倒满在行呢。”
两个人把猎物扛在肩膀上,一路说说笑笑地回去了。
一天,从山边的小路跑来一个穿着鹿皮短裤、满脸雀斑的孩子。
这孩子的年龄,要比亚伯拉罕大两、三岁。
“亚伯拉罕在家吗?我们到林子里运河玩呀!”
“奥斯丁,你等我一下,我去告诉妈妈一声就来。”
亚伯拉罕走进了小木屋,一下子就跑出来。“好,走吧,妈妈答应让我去了。”
两个孩子手牵着手,跌跌撞撞地跑下山去。
这时已是5月。沿着林子的小路边上,开满着紫罗兰,那景色像夕阳映照下的的彩云一般。田野里也到处开满着各色花朵。亚伯拉罕很喜欢花,可是,他更喜爱小鸟。花是不会动的,小鸟却会蹦蹦跳跳,还会在枝头上飞来飞去;花总是保持沉默,小鸟却会唱出好听的歌来。“别做声!”亚伯拉罕忽然捂住奥斯丁的嘴巴,可是,已经来不及了,枝头上一只红色的小鸟飞走了。
“亚伯拉罕,算了,捉什么鸟,到河边去玩吧。”
“不行!在没有到6月以前,河边是不能去的,因为河水太凉。”
“没关系。我昨天还到河里去了呢,河水一点也不凉。”
“真的不凉吗?”
“当然是真的。”
他们一路说说笑笑,来到了小河边。河水在碧绿的树阴的笼罩下,从雪白的小石子上流过。
“真的,这河水一点也不凉。”
“怎么样,很痛快吧?”
两个人正在小河里玩得十分起劲的时候,隐约看到对岸的岩石上,有个银白色的东西在动。
“嘿,四脚蛇!”
“啊,在哪里?”亚伯拉罕抬起头来张望,可是并没有看到,只听见从对岸的草堆里,传过了一阵声音。
“亚伯拉罕,我们到对岸去看看,好不好?”
“可是,这一座独木桥……”
“你怕这座独木桥?胆小鬼!你看着,就这样爬过去。”
奥斯丁说着,就把身体趴在桥上,慢慢地爬过桥去。
“亚伯拉罕,没有关系,赶快爬过来!”
“嗯。”亚伯拉罕迟疑了一下,最后还是下了决心,照着奥斯丁的样子,也爬了过去。
可是,当他快要到达对岸的时候,双脚一滑,“扑通”一声,就跌下河去!这可真把奥斯丁吓坏了!“亚伯拉罕,喂,往这边来,这边!你抓紧这个!”
奥斯丁急忙从岸边的石头上,伸过去一根竹竿。亚伯拉罕拼命抓住那根竹竿。不过,奥斯丁也站立不稳,两只脚老是往河边滑来滑去。所以,两个人都在那里拼命挣扎。结果,总算一个也没有淹死。
可是,两个人都已成了落汤鸡!“糟糕透了,这可怎么办呢?”
“这样回去,一定会挨骂的……”
“要是只挨一顿骂,那倒也没有什么……你家里的人,会不会打你?”“难说,我爸爸好严厉呀!”
“这样,我们就只好找一个晒得到太阳的地方,去把衣服晒干。”
于是,两个人就沿着小河,往下走去,一直走进一片砍掉了树的空地。
这里,温暖的阳光,把整个草原照射得十分耀眼。于是,两个人赶忙把那湿透了的衬衫和短裤,一件件挂在树枝上去晒;两个人都脱得赤条条的!“我说,咱们爬到树上去玩一会,好不好?”
“好啊!你打算玩什么?”
“爬到树上的,当然是野猫了。”
“我可不喜欢野猫。有一天,我看到一只野猫咬住一只兔子,弄得胡须和爪子上全是鲜血,真可怕!”
“那么,你就装做老鹰吧!老鹰很厉害呀。”
“奥斯丁,你为什么老是想当这些带着血腥的动物呢?”
“若不,就装蛇算了,蛇不会流什么血的。”
“可是,我曾经看到过一条吞下了青蛙的蛇,因为它吞的那只青蛙,实在太大,弄得上气不接下气,简直快要憋死了!所以,蛇我也讨厌,还不如做枭鸟好呢。”
“可是,枭鸟的窝很臭呢!好啦,我想到了一样好东西!你就装做松鼠吧。”
“松鼠的确很可爱,不过它是个大傻瓜!老是竖起那条大尾巴,很容易被人发现,叫人家给弄死……我想,我还是做青蛙吧。”
“不错,青蛙很聪明,老藏在树底下,谁也找不到它。”
“而且,它还会叫出那好听的声音来。好吧,我们两个都变做青蛙。”这两个赤身裸体的孩子,就这么决定了。
“不过,这件事,我们必须绝对保密!”
商量妥当以后,这两个赤身裸体的“青蛙”,就在树上玩起来,一直玩到衬衣短裤晒干了才回家。
这一桩“青蛙”事件,谁也不知道。等到后来亚伯拉罕死后,那个奥斯丁老伯,才在别人面前提起。这尽管是一个幼年时代保密的约定,却能保持那么长久,的确不容易呢!林肯的童年时期还发生了一件有惊无险的事情。他在河边玩耍时,因为想看清楚河里漂着的一件东西而不小心掉了进去,幸好被邻居发现了,把他救了上来。当时这位邻居根本无法知道,他救起的竟是挽救了千千万万个黑奴的大总统。就这样,林肯在肯塔基州度过了三年平淡的童年。
林肯听了,连笑也不笑,很严肃地这样回答:“我的母亲只有一个!当我的生母去世,继母未到我家前的半年中,我们的确很惨!而这个继母和我的生母完全一样,所以,我也把她当做是自己的亲生母亲。”
亲母与新妈
这样快乐的时光对亚伯拉罕来说不多了。上帝仿佛对林肯一家心怀恶意,1818年秋天到来的时候,这个9岁的孩子,就不得不开始面对生活的捉弄了。
首先是他们的牲口得了一种怪病,莫名其妙地死掉了。
在鸽子溪的牲口死得差不多的时候,同样的情况开始出现在人身上。在那个时候,这种怪病无药可医,只要头晕恶心、腹痛口渴,那就死神缠身、在劫难逃了。有时甚至全家乃至整个村子的生命一并消逝。这种神秘的病因到本世纪初才被人们找到。有一种植物名叫白蛇根草,它含有佩兰毒素,牛马等动物吃后即会患病,而通过牛奶,这种毒素就暗暗地传到人的身上,只需要一周的时间就可以夺去人的性命。这种病被通俗地称做乳毒病,它在鸽子溪一带肆虐,夺去了许多人的生命。9月南希的贝特西姨妈病死,她的丈夫随后也离开了人间。南希悲痛欲绝,尽管如此,她仍耐心地照顾着那些身遭此疾的人们。她的善良让死去的人们感到平静,而最终她也不能幸免,在送走了布伦那太太(一个猎人的妻子)之后,她也被乳毒病袭击了。1818年10月5日,这是亚伯拉罕·林肯终身难忘的日子,他善良的母亲魂归天国。
临终前,南希把亚伯拉罕和他的姐姐唤到床前。她叮嘱两个孩子要彼此照顾,按照自己的教导去生活,对上帝要永远尊崇。妈妈的话陪伴他们度过了一生,他们真的做到了。
托马斯·林肯用两枚硬币盖在她的眼皮上,以使她瞑目。然后,他走进树林,伐倒一棵大树,砍成几块木板,再用木销子把木板钉在一起。他把露西·汉克斯的女儿那受尽摧残的身体放进了这口粗糙的棺材里。
两年以前,他用雪橇拉着她来到这里定居,而现在,他又用雪橇把她的身体拖到几百米远的丛林中的山坡上,没有任何哀悼仪式,就把她掩埋了。
就这样,亚伯拉罕·林肯再也见不到自己的亲生母亲了。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她的长相以及她究竟是哪种类型的女人,因为她短暂的人生几乎都是在阴郁的丛林中度过的,只有极少数几个人对她或许留有浅淡的印象。
林肯遇刺身亡后不久,也就是他母亲已经辞世将近半个世纪的时候,陆续出版了林肯传记,传记中都提到了他的亲生母亲。林肯在世时,曾探访过几位见过母亲的人,可是他们所能记忆的事情很少,即使是有也是模糊不清的。就说对母亲生前的模样体态的回忆吧,这几个人的描述也是很不一样的。有人形容她是个结实、矮胖的女人;又有人说她是纤细高挑的身材。这个说她长着一双黑眼睛;那个又说是褐色的,更有人十分肯定说那双眼睛绿中带蓝。丹尼斯·汉克斯曾和林肯的母亲在同一屋檐下共同度过了15年光阴,应该很了解吧,起初他说她长着浅色头发,可是,仔细回想后,又改口说是黑头发。
她死去后的60年当中,在她安息的地方连块带有标记的石头都没有,所以直至今日,对于她墓地的位置也不能说得十分确定。她被埋在了曾经养育过她的舅舅和姨妈的旁边,但是,三座坟墓当中究竟哪座是她的,恐怕没有谁能说得清吧。
南希的离世,让林肯一家人陷入极度悲痛的境地,可是生活还要继续啊。托马斯·林肯擦干了眼泪并亲手盖了一间新茅屋。这回是四面都有遮挡,但依然没有地板和门窗。只有一张脏兮兮的兽皮悬挂在出入口,而屋子里面更是阴暗、污秽。托马斯·林肯多数时间都要到森林里打猎,林肯和姐姐留下来看家。萨拉做饭,亚伯拉罕负责生火和到一英里外去挑水。
每当吃饭时,他们没有刀叉,就用手直接抓东西吃。而挑一趟水很不容易,再加上没有肥皂,他俩的手总是很脏。或许南希曾经自制过肥皂,但是所剩无几呀,所以,在她死后很快就被用光了。两个孩子自然不知道怎么才能制作出肥皂,而托马斯·林肯也不去做,所以他们一家是在脏乱穷困中度日的。即使在漫长而寒冷的冬季岁月,他们也不打算洗澡。要是洗的话,顶多洗洗那沾满泥土的破旧外套。那张铺着树叶和兽皮的床越来越肮脏,小茅屋终日不见阳光,仅有的一点亮光来自于火炉和猪油灯。由此我们不难想象,在失去了家庭主妇的林肯一家所住的木屋也和那些边远地区的木屋一样,臭气熏天、跳蚤成群、蚊虫肆虐。
大概过了一年这种肮脏贫困的生活,不说两个孩子,连老林肯都无法再忍受下去,于是,他决定再娶个媳妇帮他料理生活。13年前,他曾向一个住在肯塔基州一个名叫萨拉·布什的女人提过婚,但被她拒绝了,嫁给了哈丁县的一个监狱看守。如果当初这个女人没有拒绝,那千千万万的黑人可能还生活在恶梦中。可后来那名监狱看守却死了,只留给她三个孩子和一些欠债。托马斯·林肯认为现在正是重提婚事的大好时机,他把腰间的佩剑系紧,动身穿越溪流,一路上用泥沙擦洗脏兮兮的双手和面颊。他再次来到肯塔基州那深远、阴暗的森林。
来到伊丽莎白镇后,他买了一条真丝吊带裤,一路吹着口哨走在街上。时值1819年,新鲜事物层出不穷,人们都在谈论进步与革新。蒸汽轮船已经成功地穿越了大西洋!
一天,亚伯拉罕在林子里拾完了柴,正背着柴往回走,走到泉水旁边时,突然听到萨拉高兴的叫喊声。
“怎么了!萨拉,发现了什么?”
“发现了一个不平常的脚印。”萨拉边说,边伸着手指头指着地下。“哎,是不是发现了鹿的脚印?”
亚伯拉罕一面说,一面弯着腰往地下看,等看清楚时,他高兴地跳了起来。“啊,是妈妈的脚印!”
“所以,我想,我们把这脚印想法子给留下来。妈妈留下的就只有这个脚印了!”
“是的,我们在这脚印的周围,用石头把它围起来吧。”
这样一说,两个人就急忙去搬了些石头来,在两个脚印的周围,堆起了石墙。
从这天起,姐弟两个每天都要去看这石墙。
一天,萨拉独自一个人在煮东西,亚伯拉罕在外面劈柴。
父亲说是出门去几天就回来的,可是,这次出去了好几天,还没有回来。所以,他们姐弟两个就只好一天又一天冷清清地在家里看家。萨拉听到从老远的地方传过来一阵声音。
“亚伯拉罕,有什么人往这边来了,你听!”
亚伯拉罕放下手里的斧头,对着声音来的方向,侧着耳朵倾听。
“不错,那是马车在石子路上经过的声音。”
“不知道是不是往这边来的?”
“除了到这里来以外,没有别的地方去了。”
马车慢慢地越来越近了,这是一部两匹马并拖着的布篷马车。坐在驾车台上的那个人,一手拿着马缰绳,一手挥舞起他的帽子来了。
看,他一面还不住地微笑呢。
“啊,是爸爸回来了!”
亚伯拉罕和萨拉两个人都跑到了门口。在那部大马车上,装着满满的东西。另外,还有人从布篷的缝隙里,探着头不断地往外看,那好像是三个小孩子的脸孔。
不大一会,那辆布篷马车。就在这座小木屋的门口停了下来。父亲从车上轻快地跳下来,接着,他从车上又搀扶下一个女人。“萨拉、林肯,一起到这里来。这一位,就是你们的新妈妈。”林肯第一次见到所谓继母,他吓了一跳,目不转睛地看着那个女人。这时,那个新来的女人微笑着说:“我在心里想,我要做一个你们真正的母亲!不过,不知道你们能不能真心喜欢我,如果我喜欢你们的话。”
“我正在想,最好我们能够像别的孩子们一样,有一个妈妈。”
萨拉这样回答。
可是,林肯的回答可不像萨拉那样清清楚楚地说出来,只是说:
“嗯,我也要尽量做个好孩子。”
“这孩子真老实。”新妈妈说着就笑了。
这个时候,父亲正在卸马车上的东西。
“喂,萨拉、林肯,你们两个也来帮忙。哦,对了,这几个是你们新妈妈的孩子,还没有向你们介绍呢。你们以后要好好地在一起过日子,像亲生的兄妹一样。这男孩是约翰,这女孩叫莎丽,还有一个是——哎,跑到哪去了?”
正说着,那个年龄最小、有着满头蓬松金发的可爱小女孩,从马车背后探出头来:“我是倩蒂,请多多指教!”
大家笑起来。
一个半新半旧的衣柜,从马车上卸了下来,还有床,羽绒被,厚厚的羊毛毯,各种厨房用具以及碗橱。一面帮着把东西搬进家里,一面问父亲:“爸爸,这是什么?”
“是枕头。”
“枕头?”
“是的,晚上睡觉时用来垫在头下面的。”
“原来是这样!”林肯还是头一次看到。
这天晚上的晚餐十分热闹,孩子们很快地就成为朋友了。在这些孩子里,人缘最好的是倩蒂,她跟林肯特别好,几乎不肯离开一步。
父亲这晚也非常高兴。他看看围坐在桌边的家人,微笑着说道:
“开始吧,大家都到齐了吧。”
倩蒂站了起来,说:“让我数数看!林肯和我是两个,萨拉和莎丽是六个,再加上约翰哥哥是十七个,还有爸爸,这刚巧是一百个人——所以我们家里的人,都到齐了。”
这种糊涂算法使小屋里充满了笑声。
到了就寝的时候,林肯低声地向呆站在屋角的萨拉说:
“现在,我们这个家,成了很有钱的人家了!”
“是呀。不过,我要问你,林肯,这个新来的妈妈,你真的喜欢吗?”“嗯,我想我会喜欢她。她那笑声,我听了实在高兴呢!”
对于小小年纪的林肯,这实在是一个莫大的幸福。因为新来的妈妈,的确是真心爱林肯的;而林肯自己,也的确是一个很乖的孩子。
后来,林肯当选总统的时候,还非常怀念他的少年时代。他认为他之所以能够当上总统,完全是母亲的教诲。有人问他:“你说的是哪一位母亲?是你的亲生母亲,还是抚养你长大的那个继母呢?”林肯听了,连笑也不笑,很严肃地这样回答:“我的母亲只有一个!当我的生母去世,继母未到我家前的半年中,我们的确很惨!而这个继母和我的生母完全一样,所以,我也把她当做是自己的亲生母亲。”
可有谁能算作他的老师呢?那个未开化的、笃信巫术和地球是平面的游方教师吗?尽管他的求学过程时断时续,历尽坎坷,但依然无法阻止他成为一名真正的有用之才,即使在大学毕业生面前,他也毫不逊色。是对知识的热望和渴求引领他登上了人生的顶峰。
少年时代
林肯长到15岁的时候,对字母表已经不陌生了,但是要读书还很吃力,要是书写就更困难了。1824年的秋天,一个游方教师漂流而下来到“鸽子溪”附近定居,并开办了一所小学校。林肯和他的姐姐每天都要穿过茂密的丛林,步行四英里来到新教师艾泽尔·多斯的学校学习。
多斯的学校与今天所说的“野鸡学校”是一样的,学生们只要做到大声朗读就够了。只有这样,老师才能知道学生是否在专心念书。多斯背着双手在教室里踱着方步,要是有哪位学生闭着嘴没出声,他就过去用手戳一下。既然老师对于大声喧哗赏识有加,学生自然格外卖力,努力使自己的声音超过周围的同伴。所以,方圆几百米以外的地方也能听到教室里的喧嚣声。
林肯上学时,总戴着一顶松鼠皮制成的帽子,穿着鹿皮裤子。可他的腿太长了,鹿皮裤差那么几英寸怎么也够不着脚面,他的胫骨完全裸露在风雪之中。
所谓的学校其实最简单不过了,就是一间四壁徒墙的木屋,教师站在里面,面积很小,但高度倒是绰绰有余。屋里没有窗户,只在四面墙壁留出一块原木的缺口,糊上油乎乎的报纸,以便透进点亮光。地板和凳子也很简单,是他们用残破的木板拼凑成的。
他们所用的阅读教材是从《圣经》的篇章中节选的,而要上书写课时,就拿华盛顿和杰斐逊的笔迹作样板。林肯的书法和这二人确实挺像,其字迹清晰有力,深得周围人的推崇。那些连名字都不会写的邻里,即使要走上一英里路途,也要请林肯代笔写信。
林肯对学习非常地感兴趣,也非常地投入。学校的课时太短,他就回家后自学。在纸张奇缺而昂贵的情况下,他就用炭条在木板上写字。木屋墙板上所有平滑的地方都被他涂画过了,一块墙面被他的字迹占满了,他就取出小刀把它们刮干净,再重新写。他家买不起算术教科书,他就向别人借来抄在信纸大小的纸上,然后再用麻绳钉起来。这样,他就有了属于自己的自制数学课本。当他去世之后,他的继母还留着几本他亲手装订的自制课本呢。
后来,在森林周围地带的众多学子当中,他是最出色的一个。对于各种各样的论题,他的见解总是与众不同。而且,他还能写出韵文,他把这些韵文和散文拿给邻居威廉姆·伍德看,听取对方的批评意见。他不仅能记住自己写过的诗文,而且还能熟练地背诵出来。他的论文相当引人注目,一名律师对他写的一篇关于国家政治的文章大加赞赏,还拿去发表了。俄亥俄州的地方报纸还刊登了他以反对酗酒为题所做的文章。
这些都是后话,他的第一篇有轰动效应的作文是针对一群小伙伴的野蛮游戏。那些小孩总喜欢用捉来的乌龟寻开心,把燃烧着的木炭放在龟背上。林肯恳求他们停止这样做,并且跑上前用自己赤裸的脚丫把木炭踢掉。他的第一篇文章就是为善待动物而呼吁。从那时起,就显示出这个小男孩对惨遭涂炭的世间生灵有着极大的同情心。
5年之后,他到另外一所学校上课,但上课很不正常,时断时续,按他自己的话说,那是“有限的几回课”。
至此,能称得上正规教育的课程就结束了,屈指算来,整个在校时间还不足一年。
1847年他上国会要填报一份履历表格的时候,他碰到一个问题:
“你的学历如何?”他以一句话回答:“不完全。”
在他被提名竞选总统以后,他说:“当我成年时,我所知不多。然而,多多少少,我还能够读书写字,并计算比例式第四项,也不过如此罢了。我从未上过学校。我目前在知识资历上仅有的一点进步,可以说是我随时在急切需要情况下获取的。”
可有谁能算作他的老师呢?那个未开化的、笃信巫术和地球是平面的游方教师吗?尽管他的求学过程时断时续,历尽坎坷,但依然无法阻止他成为一名真正的有用之才,即使在大学毕业生面前,他也毫不逊色。是对知识的热望和渴求引领他登上了人生的顶峰。
读书的才干终于为他展现出一个新奇的世界,这是他从未梦想过的世界。它拓宽了他的智能范围并给予他洞察力,而且,读书成为他生平中最大的嗜好。他的继母随身带来的一套五卷册的文库:《圣经》、《伊索寓言》、《鲁滨逊漂流记》、《天路历程》和《辛巴特水手》。这位少年竟都阅读过这些无价之宝。他尤其把《圣经》和《伊索寓言》放置在身旁方便的地方并经常阅读,因此它们大大地影响到他的作风、他谈话的态度以及他辩论时的方法。
他渴望读更多的书,但没有钱。他开始借阅书籍、报章以及任何印成的东西。
后来他到新来的乔赛亚·克劳福德家工作,克劳福德和他的妻子很快成为这一带小有名气的医生,林肯倒是不怎么注意这一点,因为他早就被那医生家的藏书给吸引住了。他是在这里靠自己的劳力,得到了真正属于他的第一本书。
那是帕森·威姆斯所写的《华盛顿传》,林肯读得爱不释手,甚至带回家过夜,他读至眼睛再也睁不开的时候,就将书塞在圆木缝隙里。不幸的是半夜里下了一场雨,书被雨浸得皱巴巴的。为此他多做了三天工,而书和书中的故事就是他的了,他不免暗地庆幸自己因祸得福。这段时间他读到的书还有威姆斯的《富兰克林的生平》、《哈姆雷特》、《裘里斯·凯撒》等,同时,他还设法读到了杰克逊总统的首次就职演说、莫里斯在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葬礼上的发言,长达近五百页的印第安纳州修正法典也使他读来津津有味,对他有重大影响的还有司各脱所编的《演说法教程》,这使他用心揣摩起语言表达的精髓。常常步行15英里路,到河边市镇上去听律师们辩论。后来,当他在田野间和其他人们工作的时候,他有时会丢下锄头或干草叉,骑上围篱,复诵一些他在洛克坡特或布恩维尔所听到的律师们的讲词。有时,他会模仿着礼拜天在小披奇盎河教堂传道的人大声叫嚷。
林肯时常带着一本叫做《奎因的笑话集》到田野里去。
而当他跨坐在木头上高声朗读当中一部分时,树林中他的听众常捧腹大笑而连连作响。然而,田垄间的杂草却日益蔓延,田里的麦子也变黄了。那些雇用林肯的农夫们都埋怨他太懒惰,而他也承认了。“我的父亲教我工作,”他说,“但他从未教我爱它。”
老托马斯·林肯严格地命令:所有这一类的愚蠢行为都必须禁止。但林肯还是继续讲笑话和演讲。有一天,当着许多人的面,他父亲突然给了他一记耳光,并把他打倒了。他含着眼泪却什么话也没说。父子之间开始有了隔阂,这一直延续到他们生命的尽头。虽然林肯在他父亲年老的时候,在经济上给以照顾,但1851年老人家临死时,林肯并没有去探望,“如果我们现在相见,”他说,“会不会苦多乐少,这是难以预料的。”
这些活动是极其宝贵的。它扩充他的心智领域并且唤醒他的志愿。他发现自己有非凡的才干:用他的言词去影响别人。这样的认识增强了他的勇气和自信力,这是从来没有其他事物所能促成的。
谋生期间
到16岁时,他已长成一米八的高个子。大家都说他是附近村子里使用斧子的第一好手。他虽然没有什么特殊技巧,但是,力气大,工作起来就比别人强。
一天,他父亲用木头给他做了一只平底船。他就把自己田里收获的粮食,装在船里,沿着俄亥俄河往下划,到外地做生意。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离开他那孤立在田野中的小木屋,到广阔的外面世界去。到了傍晚,河岸两边时隐时现地闪耀着灯光。这些初次见到的景物,使林肯心花怒放,十分惊奇。
每到闲着无事的时候,林肯就把他的那只货船,停靠在安德逊河边,等候人家来雇他的船。他把头斜靠在帆索上,很安心地在船里看他的书。
对这个工作他非常喜欢,因为有充分的时间可以看书。
“呜,呜……”抛锚在河中心的一艘轮船,喷出了一阵白茫茫的水蒸气来,这是船只将要启锚的信号。
就在这时,从街上蹿出了两个黑影,飞也似地跑了过来。
“哎呀,糟糕,船就要开了。喂,小孩,船是谁的?”
“是我的。”
“那就请你送我们到那只轮船上去,还有这几件行李,也给一起送上船去。”
“行。”
“很着急,请你快一点。喂,就是这几件行李,赶紧搬到船上去。”毫不费力地伸手接过那两个绅士递给他的行李,一起放在他那只平底船上。那两个绅士也跟着上了船。
“放心,一定让你们赶上那艘轮船,先生。”把他那只小船从岸边拼命划了出去。
“呜,呜……”
那艘轮船又拉响了第二声汽笛。林肯把全身所有的力量,都放在他手里的那只木桨上,木桨打在水面上的声音越来越急。黄豆般的汗珠,一颗颗挂在林肯的额角,从他嘴里喷出来的气息,热得像烈火一样。可是,他还是咬紧着牙根,拼命地划着。
“呜,呜……”
轮船上,又响出了第三遍汽笛。
“喂,等一等!让我们上船!”那两个绅士,拼命挥舞着手里的礼帽,大声叫嚷着。平底船终于靠近那艘轮船了。
“好了,总算赶上了!”
沉重的起锚声,从轮船那边响了过来。林肯把行李递上轮船,那两个绅士就慌慌张张地跳了上去。
“喂,先生,你们还没有付渡船钱哪。”林肯大声一喊,那两个绅士就笑着说:
“哎,不错,竟忘记给钱了。好,你看好!”
只见两个五角的钱币在眼前一闪,就扔进平底船里了。
轮船马上发挥出惊人的威力,冲破了波浪前进。林肯的小船也给波涛掀得摇摇晃晃的,离开了那只轮船。
“哟,这是银币!可是,我没有钱找呀!”
“不必找了。这两个银币是我们给你的,请你收下吧。”。
“这么多钱,真谢谢你们。”他把有生以来第一次赚到的这1块钱,紧紧握在手心里,一面打算着这笔钱的用途。
“今天真是好运气,有了这笔钱,不但可以买到我所喜欢看的书,同时,姐姐们想买的那种锋利的剪刀,也可以买给她们了。”
接着,他又深深地感到:“是的,一个人,不论干什么,只要能够老老实实地拼命干,总是不会吃亏的。”
这一天,林肯还是横躺在平底船里看他的书。
一会,从对岸传来声音说:
“喂,渡船的,把船划到这边来!”林肯跳起身,把船划向对岸去。那边有两个身材高大的年轻人,等着他把船划过去。
“你们是要渡河吗?”
“你到岸上来一下,有话跟你说。”林肯也没多想就上了岸。
“喂,小鬼,你为什么来抢我们的生意?这个渡口,是我们弟兄两个向肯塔基州申请到的特许权利。”
“是这样的吗?对不起,这我倒一点也不知道。”林肯很坦白地当场就道歉。可是,对方却不肯罢休。
“说声对不起就行了吗?你这个莫名其妙的家伙!喂,兄弟,你去揍这家伙一顿!”
“好,让我来。”那个弟弟就握着拳头走过来。一时愣住了,垂着双手,一动也不动。
“你这个混蛋!”那个比较年轻的像一头恶狗般地猛扑了过来。
霎时间,林肯那只瘦小的胳膊,向着对方的鼻尖,挥了过去。林肯这一拳打得实在够劲,那家伙“砰”地一声,倒在河岸边上。
“喂,怎么样?还要不要再来一下?我最讨厌打架了,可是为了自己,也就不得不如此了!”林肯用镇静的语调说道。
弄得满身污泥的那个人,抚摩着他那跌痛了的腰,勉强挣扎了起来。两个人鬼头鬼脑地商量了一阵,然后,那个挨过打的人说:
“老大,这不行。这家伙可不是一个好对付的东西呢!我看还是到法院去,分个青红皂白才好。”
“嗯,这也好。喂,小家伙,跟我来!”于是,他就抓住林肯的手腕,拉着他一起到法院去了。
虽说是法院,可到底是在乡下,所以,审判官的住家,也就是法院。走出来一个叫彼得的法官,是个酒糟鼻子的矮胖老头,态度还和气。“我先要问原告,你要提出的控告,是什么事由?”
“我的名字叫做约翰·狄尔,在这里的俄亥俄河上,已取得了渡船的专利。可是,这个高个子家伙,却也在这里做起渡船生意来了。所以,我把他抓了来。”
“你是在犯罪现场抓住他的,是不是?”
“是的,我们隔着河一叫,这家伙就把船划了过来,本来打算两个人合起来揍他一顿算了,哪知道,这家伙虽然还是一个小孩子,可力气倒着实不小。所以,只好把揍他的问题放在后面,就把他带到这来了。”法官一看他满身污泥的样子,差一点就要笑出来。他勉强忍住笑,装出一副一本正经的样子,拿出一本法令书来。
“不错,根据肯塔基的法律:凡是侵犯别人的营业权的,要处5元罚金。现在,被告还有什么要辩明的吗?”
“狄尔所讲的话,完全是事实,我没有什么要说的。不过,有一点,我要问个明白。”
“你要问的是哪一点?”
“狄尔根据肯塔基州的法律,是不是从印第安纳州的河边,把船划到河中心去也要禁止?”
“这不能禁止。因为发生在印第安纳州内的事,肯塔基州无权取缔。”
“既然这样,我就要说明,我承认曾经把客人送到停泊在俄亥俄河中的轮船上去,我的确做过几次这样的生意。不过,我从来没有到过对岸。”
“啊,事实是这样的吗?”
那法官说完,点点头。接着,他又打开法令书来,在那里东翻西看。不一会,终于把书“啪”的一声合上了,庄重地说:
“现在宣告判决:原告狄尔兄弟所取得的权利,只是两岸之间的渡船的权利,被告林肯无罪!宣告闭庭。”
这出乎意料的判决,使得狄尔兄弟两个嘴里叽里咕噜发着牢骚走了出去。这时,林肯跟在他们后面,也正要走出去时,突然从背后传来法官的喊声:
“喂,请你等一等。”
“什么事?”林肯回头问。
“你叫林肯,是不是,你可曾研究过法律?”
听了这话,林肯的脸立刻红了起来。“没有。我虽然也曾经打算研究法律,可是,我是个乡下种田人,邻近村子里借得到的书,都已经读完了,实在再没有办法来满足自己的愿望。”
“你虽然没有研究过法律,可是你今天所提出的申辩,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不容易想到的。你的头脑的确很适宜研究法律。你曾读过什么法律方面的书籍?”
“我读的是一本《印第安纳法令全集》。”
“这倒很难得。你还是要继续研究下去。像你这样的头脑,一定可以成为一个出色的法律学家……你看!”
彼得指了指背后书架上的一大堆法律书:“这里有这么多的书,有空的时候,你尽管来看。每星期二下午,是这里开庭的日子,你也可以来旁听。”
由此亚伯拉罕感到了法律的严肃和重要,他开始在法院开庭的时候旁听律师的辩论和法官的审理,这使他常常要跑很远的路,而且要过河到肯塔基州。
对于美国政府,亚伯拉罕所讨论的是关于维护宪法和使联邦永葆青春活力的问题,这是一个当时为人们关注而且一直谈论了几乎四十年的问题。1789年批准的美国宪法存在着一些历史缺陷,它在此后引发了无数麻烦,甚至导致联邦分裂的危机。1830年韦伯斯特在他著名的被称为《韦伯斯特对海恩的回答》的那次演讲里说,“自由和联邦,现在而且永远密不可分”。林肯关于戒酒的文章也在俄亥俄的一份报纸上刊登出来,推荐它的是一个浸礼会传教士。
这个小伙子现在笑话更多了,他有很多听众,总是笑痛肚子,他关于奴隶制、关于国家等等所说的一些观点也使他们由衷钦佩。
后来,詹姆斯·金特里找到他,那时他在俄亥俄河上的经历已使他小有名气,金特里认为他能胜任驾一条平底货船至新奥尔良的工作。新奥尔良当时已有四万人口,热闹而繁华。现在亚伯拉罕在这个大都市繁忙嘈杂的码头,看着远方的轮船静静靠岸,听着启航的轮船汽笛长鸣,他开始激动,这个城市给了他新的感受。他看见了种类众多的热带出产的物品,也看见肤色各异的不同人种,白色的有昂首阔步的北方佬,高谈阔论的英国人,骄傲的法国人,骄横的西班牙人;红色的是墨西哥人和印第安人,他们就不那么神气了;最惨的是黑奴,他们一大串连锁着,悲伤而丁丁当当地走在街上,其后跟着手执鞭子的残忍的奴隶贩子。
两个月后,亚伯拉罕告别了新奥尔良,他有些恋恋不舍了。他渴望到新世界里闯荡,而不希望在偏僻的乡村默默无闻,而且在那里,他知道,他是多么不合时宜啊!托马斯常常看不惯他的儿子老是随身带着一本书,他认为多做点事更重要些,何况即使是做事,亚伯拉罕也总是到那些有书可读的人家里去帮工,这就常常不能听从托马斯的安排。训斥和拳头使得亚伯拉罕日益疏远他的父亲,他尽可能出外帮工,这样回家的时候就少了,而那时他带回来的钱也会让父亲高兴些。后来,他又回到詹姆斯·金特里农场。1829年一年,他帮金特里先生做工。
1830年,林肯已经21岁了。父亲又决定西迁,将全家搬往亡妻南希的堂弟约翰·汉克斯落脚的伊利诺斯州梅肯县,理由是为了寻找那“老是回避他的好运气”。
那年的3月1日清晨,托马斯·林肯收拾好简单的行装就启程了。亚伯拉罕手持鞭子,一路吆喝驱赶着牲口,奔向伊利诺斯州的山谷,印第安人管那里叫做桑加芒——鱼米之乡。经过两百英里的长途跋涉,林肯一家终于到达了目的地,并找到约翰·汉克斯。约翰领着姐夫一家人去梅肯县迪凯特西南十英里处的桑加芒河北岸。那里约翰为他们预先选定的新农场,夹在草原和森林之间,附近又有河水流过,真是个理想不过的小天地。他们利用约翰早就伐好的圆木,动手盖起了一栋住房、一间牲口棚、一间熏肉房,还有厨房等一应附属设施。又在房屋四周围上栅栏,种上玉米,再就是开垦了15英亩土地,这样,新居算是初具规模了。家就在伊利诺斯州靠近迪凯特、可以俯视桑加芒河的断崖边上的一片林地里定居下来。
在迪凯特,这一家外来户就露宿在法院大楼前的广场上。26年以后,林肯曾亲手指着当年货车停靠的地方,说道:“那时我还真没想到自己有足够的才智能做一名律师。”
赫尔顿在林肯传记中这样写道:
林肯先生有一次和我提到了那次行程。他说当时冬日的寒霜依然覆盖着大地,虽然白天路面上能融化,可是夜里的寒风会使其再次结冻。因此,拉车的公牛行进得相当吃力而且缓慢。一路之上,自然不会有什么桥梁,所以,碰上溪流,要么涉水过河,要么绕道而行。清早时分,路面冻得不是很结实,公牛每踏一步都会把薄薄的冰层踩成块块碎片。除了必备的家用以外,林肯一家还把宠物小狗带来了,它一路小跑地跟在货车后面。一天,这个小家伙没能跟上,被落在了后面,大家过了河才发现小狗不见了,回头一望,它正在河对岸悲伤地又蹦又叫。河水夹带着一块块碎冰片在眼前流过,小家伙不敢渡河。如果掉转车头再次涉水过河,只为了捎上小狗未免不值得。所以,多数家人急于继续赶路,无心再理会小宠物。“我脑子里没有抛弃的概念,即使是对一只小狗。”林肯这样向我述说,“我脱下鞋袜,趟过溪水,怀里抱着颤抖的小家伙凯旋。它欢快的跳跃和狗类特有的对感激的表达,就是对我刚才赤脚过冰河最好的报偿。”
公牛载着林肯一家一直通往了州议会的大门。正是在那里,多年以后他情绪激昂地参与了地方州是否有权退出联盟的激烈辩论。辩论过程中,丹尼尔·韦伯斯特在向着国会的大门迈进。他那声若洪钟的铿锵演说令人印象深刻,林肯认为丹尼尔是“全美国演讲者的光辉典范”。众所周知的“韦伯斯特致答海恩”的结束语被林肯在后来的政治言论中经常引用:“自由与联盟,现在到永远,个体利益和群体力量!”
至于1860年至1861年期间出现的南方十一州脱离联邦这一核心问题做决案的,既不是强势人物韦伯斯特,也不是天才克莱和声明显赫的卡尔·霍恩,而是出身卑贱、一文不名的车夫。而此时此刻,他正歪戴着熊皮帽,身穿鹿皮裤,驾车赶往伊利诺斯。一路上,他哼唱着乡野小调:“万岁,哥伦比亚,人间天堂。哥儿们,你要是滴酒不沾,我就要骂脏话。”
第二年他在邻近地区做工,替农夫们干些杂务:耕田,捆扎干草堆,劈栅栏木,宰猪。
林肯在伊利诺斯所度过的第一个冬天,是该州历年来最寒冷的一次。大雪在大草原积下十五英寸厚,牛群死去,鹿和野火鸡也几乎灭绝,甚至人们也被冻死。这期间,林肯同意帮人家砍出一千根围栏木头,以换取一条用灰胡桃木的树皮浸染过的棕色粗布裤子。每天,他要走上三英里去干活。一次,当他横渡桑格芒河时,独木舟不幸翻了,他被甩进了冰冷的河水里。当他奋力爬上岸,找到最近的一户人家——沃尼克少校家时,双脚已经冻成了冰棍。整整一个月,他都无法走路,所以这段时间里他就躺在炉火旁,给少校一家讲故事,或者研究伊利诺斯州的法令文集。
在少校家居住期间,林肯曾经追求过少校的女儿。但是,少校对此很不满意。想想看,我堂堂少校的女儿能下嫁给一个鲁莽的伐木工吗?而且这小子没钱、没土地,更不会有什么前途,休想!
林肯的确没有土地,而且他从来没想过要拥有土地。他已在农场生活了20年,而他对于垦荒农耕已尝尽辛酸了。他厌恶那种过分劳碌和单调无味的生活,而那种渴望要得到声望以及和其他社会人士交际的欲望,促使他想要得到一份工作,能使他见到人们并吸收一些听众,并让他们对他的故事拍手喝彩。
在印第安纳州的时候,有一次林肯帮忙划一只平底船,顺着河流到新奥尔良去,而他的遭遇是多么有趣啊!还有一次夜里,当船只在杜杰司尼夫人的大农场边停泊时,有一群黑人,带着刀棒,爬上船来。他们打算把船员杀掉,将尸首投进河里,然后把船开到新奥尔良的贼窝去。林肯从贼人手里抢了一根木棒,用他长而有力的手打得三个强盗滚进河里,然后追击余党上岸。但是在搏斗中,一个黑人用刀在林肯的额头至右眼角的地方留下一道长长的伤口。这个伤口留下的疤痕一直伴随着林肯,直到他进了坟墓。
他的父亲已无法阻止亚伯拉罕出去闯荡。到了新奥尔良后,林肯就为自己谋得另一份河流上的工作。以一天五角的价钱,并加上奖金为工资,来雇用他的异母兄弟及他的表兄弟砍树,伐圆木,将它们漂浮到一所锯木厂,建造一只很大的平底船,再装上腌肉、玉米和生猪,然后顺着密西西比河漂流下去。这样,他们每天可以挣得50美分外加额外奖金。林肯为船上的人做饭、掌舵,还为大家讲故事。有时,他会放声高歌“裹着头巾的土耳其人目中无人,在人前炫耀那卷曲的胡须,认为天底下自己最棒而别人全是白痴”。
河道中的航行给林肯的一生都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赫尔顿在林肯传记中这样写道:
在新奥尔良,林肯第一次目睹了奴隶的悲惨命运。他看到黑奴们被绳捆索绑着受尽躁瞒和鞭打。这种惨无人道的兽行令他义愤填膺,所见所闻在向他的良知发出挑战。从此,奴隶制在他的脑海里烙下了深深的印迹。
一天上午,当他们一行人在街市上闲逛时,一阵阵吆喝声从奴隶拍卖市场那边传了过来,一名年轻的混血女奴正在被拍卖,林肯他们也正好从此经过。竞标者们开始对这位年轻的混血女奴做全身检查,那些家伙掐捏着她的身体,让她像马一样转来转去,展示自己的体态。大概只有这样的检查才不至于使买主花冤枉钱,从而鉴定一下是否真像拍卖者夸口的那样“此价钱绝对让买主满意而归”。面对此情此景,林肯是万分愤怒,他带着难以抑制的厌恶情绪转身离开了现场。他对赶上来的同伴说道:“上帝呀!让我们赶快离开这个肮脏的地方。如果这种事情(指野蛮的奴隶制)再让我碰上,我一定不会像今天这样袖手旁观。”
林肯很讨奥法特的喜欢。正是此人雇用了他去往新奥尔良,他喜欢听林肯讲的笑话和故事,更欣赏他的诚实品格。随后,他又雇用这个年轻人回到伊利诺斯伐木,并且在纽萨勒姆村盖了一间木屋作杂货店。在这个小型的村庄里共有15到20间木屋栖息在山坡上。林肯在杂货店里做店员,兼顾一家锯木厂和一个磨坊。他在这里生活的6年时间对他的一生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店里面堆满着各种杂货和酒桶。这是一家乡村杂货店,从盐、糖、茶叶、鸡蛋,到布匹、帽子、手套、袜子、皮鞋等,样样俱全。
在店铺的柜台外边,放满了农家用的犁、锄头和铁锅等用具,墙壁上还悬挂着旧式的长枪。
亚伯拉罕是一个很诚实的人,工作也很卖力;他不但体力很强,而且还很有学问。此外,他说话也十分风趣,所以很讨人喜欢。
那个奥法特老板店里的一个叫做亚伯拉罕的掌柜,真想不到竟是一个那样诚实的人!有一次,我在这家店里买了一袋茶叶,到了晚上有人来敲门,我很奇怪,马上出去看,原来是亚伯拉罕。他说事后一查,发觉那一袋茶叶斤两不足,特地补送些茶叶来。他又再三向我道歉,才放下茶叶回去。我并不是重视那一点点茶叶,而是被他的诚实感动了。
是啊。有一次,他少找了三分钱给一个从乡下来买东西的顾客,而他竟在晚上,走了六公里的夜路,把那三分钱送还,这实在使人敬佩。
而且,他很喜欢孩子,我家里的孩子,每天一吃过晚饭,连嘴也不擦,说声听故事去,就跑了。
不论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听到“亚伯拉罕真老实”这一类夸赞。店里的生意也非常好。奥法特坐在沙发椅上,不住地从那大烟斗里喷出烟来,那副得意的神情,实在滑稽。
这老板总是说,这店里卖的东西,比波士顿或华盛顿的货品,都要高出一筹。不管是酒、糖、苹果、纸烟,一样的货物,只要是摆在他店里,就变得特别好。
总而言之,我这店里卖的都是第一流的货色,而价钱却是最便宜的,对待顾客特别亲切,你只要看看我们这个掌柜!这样能干的掌柜,在全美各地去找,怕也找不出第二个来呢!
奥法特说得没错,的确,林肯只有一个,能让美国三百五十万名奴隶彻底获得自由的也只有他一个了。
就在两三天以前,那么大的一桶威士忌酒,运到了店里来。用两头马很吃力地拖来的一桶酒,说起来简直要吓坏人,亚伯拉罕却很轻松地独自抱了起来,而且举得比眼睛还要高些!在你们之中,力气这样大的人,我想找不出一个来吧?只要他伸出小指头来一摸,包管叫你们的肩胛骨粉碎!
在当地,有一个勇武好斗、无人敢惹的青年团伙——“丛林男儿团”。这伙人擅长摔跤格斗,并且酒量过人。他们是全伊利诺斯最凶悍的人。其实,这些人的本质也不坏,他们也有忠诚、坦率、慷慨的美德及同情心,不过就是特别爱在众人面前显示自己的威风。所以,当素爱吹牛的奥法特来到镇上声称自己有个体力过人的店员亚伯拉罕·林肯时,这伙人反倒高兴起来,他们要给“这个家伙”点苦头吃。
可结果并非他们想象的那样,年轻的林肯在跑步和跳远比赛中都取得了胜利。无论是扔大槌,还是投炮弹,他那长而结实的臂膀都比别人掷得更远。而且,林肯还给他们讲了一些笑话,引得这伙人狂笑不止。
在纽萨勒姆,他体会到了先前从未有过的快乐。几天后,这伙人的头领“粗臂杰克”又向林肯发出了摔跤挑战,引得镇上的人聚集到白橡树林观看二人的比试。最终,杰克被林肯摔倒在地。打这儿以后,林肯赢得了“丛林男儿团”的友谊和尊崇,他被他们推为赛马和斗鸡的裁判。当林肯失业或者没地方住时,他们很慷慨地把林肯请进自己的木屋供养他。
在纽萨勒姆林肯终于找到几年来一直所追求的一个机会,就是克服他的胆怯以及学习公开演说的一个机会。自从在印第安纳州时,他在这一方面仅有的机会,就是对田野里的一小群工人们讲话而已。然而在纽萨勒姆有个组织叫“文学会”,每逢星期六夜晚就会在罗特利基酒店的饭厅里聚会。林肯极为踊跃地参与并且在其组织中取得领导地位,讲故事、朗诵自撰的诗歌、发表即席的演说、谈论桑加芒河航行一类的问题,或者辩论一些当天发生的各种事件。
这些活动是极其宝贵的。它扩充他的心智领域并且唤醒他的志愿。他发现自己有非凡的才干:用他的言词去影响别人。这样的认识增强了他的勇气和自信力,这是从来没有其他事物所能促成的。
店里的工作并不很多,这使得林肯有时间看书,并对政治开始着迷,这使他更有兴趣钻研法律。在纽萨勒姆,每逢星期六晚上罗特利基酒店的饭厅就会热闹起来。羞怯的林肯非常活跃,在这里他讲的笑话、他即兴的演讲和他的政治见解,甚至他的因缩水而紧贴在腿肚上的熊皮裤,无不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曾向学校老师门特·格雷厄姆求教,格雷厄姆告诉他要想在法律和政治上出人头地必须精通文法,他因而设法借来柯卡姆的《英文文法》读了又读,很快就学会了如何清楚、明白地表现自己的思想。
现在林肯的自信心日渐增强,在这里他认识了不少的人,他们常拿他难看的地方开玩笑,来这里的人都知道丑陋的亚伯拉罕并对他的笑话着迷。
他既勤奋又聪明,凡是他读过的、听过的和看过的,都会在他的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他无时无刻不在默默地倾听别人谈话,当他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道理时,他就会独坐沉思,从别人的谈话中理出自己的观点。他不放过任何一片写着文字的纸片,每一个认识的人都是他的老师。“
仿佛一个“怪人”
林肯很喜欢去一家新开的磨坊,因为那里总是挤满了人,从他们口中可以听到最新鲜的消息。在他还没有学会忍受寂寞时,和那么多人在一起聊天显然是最愉快的事。他们正在热烈地讨论着政治,为自己拥护的总统和政党喊哑了嗓子也在所不惜。他们谈论最多的是奴隶制的废与立。林肯的父亲认为那些希望废除奴隶制的观点是正确的,父亲和林肯的关系很微妙,林肯无疑是爱父亲的,因为父亲有时会放下手中的活计,留在家里眉飞色舞地给他们讲故事。父亲经常给林肯讲一些在法庭上听到的真事。父亲对政府征收土地税特别反感,他想不通,土地明明是自己辛辛苦苦开垦出来的,为什么要交钱给一点力气也没花的官僚。除了倾听父亲的谈话,还时常观察父亲,看他如何为人处事,如何对待继母,也许他是想在父亲的言行中找到成为男子汉的秘诀吧。
当时,牧师被认为是最有学问的人。一到冬天,牧师借着教堂里炉火的光辉,大声地朗读《圣经》,为整日辛劳的人们描绘虚幻的天堂美景。人们受到宗教的感染,情不自禁地高唱赞美诗。可是林肯却有着超乎他年龄的冷静,他更为关注人类的内心世界,人类的命运比神的启示更牵动他的注意。他常常在家人做祈祷时走神,父亲为此不止一次呵斥过他。他思考时的神情是如此的专注,即使是一位见多识广的长者看见他,也一定会误认为他是一位小哲学家,全然不会想到面前的少年竟然没受过多少教育。林肯对诗歌也很有兴趣,他经常把自己做的诗读给朋友们听。
他既勤奋又聪明,凡是他读过的、听过的和看过的,都会在他的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他无时无刻不在默默地倾听别人谈话,当他不能完全理解其中的道理时,他就会独坐沉思,从别人的谈话中理出自己的观点。他不放过任何一片写着文字的纸片,每一个认识的人都是他的老师。“林肯是通过一切感官来学习的。”后来他的表哥这样描述道,“我们尽情地交流着思想,往往聊到东方发白。”而林肯自己则谦虚地宣称,他的学问都是“顺手捡来的”。
从别人丢弃的旧报纸中,林肯了解到美国正在面临一项重大的选择,奴隶制的废立决定了美国将要走向何方;报纸使他熟悉了许多伟大的政治家;《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杰克逊成了林肯心中的英雄。他越来越关心南部的奴隶制问题。每当人们在小教堂里讨论有关的话题时,林肯都是最热心的听众。他会骑马好几个小时到根垂维尔城去,只为了能在商店的桌子上拿起一份报纸,读那些关于选举的最新消息。林肯经常做出这些在别人看来很奇怪的举动,大家都笑话他是个怪人,除了他继母以外,没有人能真正理解他心中那份燃烧着的激情。他时常会莫名其妙地突然走神或者无缘无故地笑出声来,那是因为他头脑中忽然闪现出奇思妙想,丰富的思想愉悦了他平淡的生活。
他喜欢在大庭广众面前进行演讲,渴望有人倾听他的心声。为了像一个真正的演讲家那样挥洒自如,亚伯拉罕经常走30英里路,去法院听律师们唇枪舌剑的辩论。律师们口若悬河、绘声绘色的辩护和配合得体、雄浑有力的手势令林肯十分着迷。他情不自禁地模仿律师们的法庭辩护,有时还学得唯妙唯肖,但是人们却不理解他,经常指着他哈哈大笑。有时他还模仿牧师的样子对大家讲话,神色很庄重,但那些临时听众们却误以为林肯在和自己开玩笑,每个人都笑得不可开交。一天,他正在演说时被父亲撞上了,父亲一把将他拽过来大骂了一顿,说他懒惰,不务正业。父亲怎么能理解林肯真正的志向呢。
林肯的继母曾说过,林肯真诚地对待生活,面对不公正的人生从不怨天尤人。他曾经历了许多不公平的事情。命运的坎坷没有让他成为心胸狭窄、自私自利的人,反而让他更加宽厚、富有同情心。只要有人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他就会出来打抱不平,假如有谁仗着人多围攻弱者,他总会不顾安危挺身而出。所有人都不愿成为他的敌人,因为无论是跑还是跳,长着两条长腿的他总是赢家;摔跤时,他身高力大也总占上风。渐渐地,大家都知道这个行为古怪的年轻人非常热心,时刻准备着去帮助那些处于困境的人们。这时林肯已经意识到,比起拳头来,笔杆子可能是更为有力的武器。他开始记录各种民歌小调,把歌词中富有乡土气息的、或是有意思的部分全都写下来。
他认为,只有勤写勤练才能有效地提高写作水平,锻炼逻辑思维能力。他便是这样做的,而且从不间断。正是勤奋和坚持造就了他光辉、传奇的一生。
伟人的伟大之处,更在于他的慈善。正是由于林肯拥有一颗仁爱之心,才会义无反顾地不顾一切地投入到废奴事业中去,使深受苦难的黑奴获得自由。
磨励与追求
在1832年4月,美国伊利诺斯州边界上空战云密布,一场以美国移民为一方,土著印第安人为另一方的种族灭绝战正在酝酿中。根据一次签约,原先被强行集中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特定地区的红种人又在饮马密河驻扎。4月6日,印第安人索克和福克斯部落的军事首脑已率领着368名面涂油彩、头插鹰翎的战士和450匹战马,以及近千名妇幼跨过密西西比河,杀向伊利诺斯州。这位67岁的“黑鹰”军头断然宣称,他的子民近百年来一直是在罗克河沿岸渔猎种植,后来白人耍阴谋,用烈性酒灌醉了他们,才错误签约,被迫退居河西地区的。如今他们卷土重来,要重建家园,声明条约作废。
黑鹰军团引起了伊利诺斯州的恐慌。这一情况忽然使林肯从无事可做、无钱可赚的饿肚子的境地解救出来。他应征前往,借了一匹马同他的朋友到达里奇兰河,成为一个匆忙组成的连队的连长。
黑鹰战争之初,白人部队损失惨重,然而林肯和他的部队却从来没有正面接触过任何一个印第安人。
战争耽搁了他拉选票的机会,然而却丰富了他的经历,他更利用此事大做文章。退伍后他风尘仆仆地到处宣扬他的政见。他穿着一件极为短小的混纺牛仔上衣,一条亚麻长裤,戴着一顶草帽四处奔波。
只要有几个人聚在那里,他就会走过去和他们闲聊,有时是帮他们做事,趁机介绍他的观点。他最终还是落选了,但他的一番努力并没有白费,在桑加芒选区大家都喜欢这个诚实而平易近人的青年,在该区的208票中有205票是投在他的名下的。
选举结束后已临9月,他入伍的饷银还要等很久才能到手,现在他失了业,总是心事重重的,他必须要填饱肚子,所以只好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
他购买了一家商店的股份,成为商店另一位股东威廉·贝里的合伙人。这是他最容易找到的事业,因为他做过生意,当过店员。后来因为生意不好做,他们考虑开间酒店,零售日常用品和酒类。1833年3月时,他们领到营业执照,而该酒店是贝里以他和林肯两人的名义开办的,但其营业时间却只有十二个月。
为了谋生他找错了地方,但难以理解的是生活总是好坏纠缠在一起,充满着矛盾。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林肯需要的也许就是这种地方。贝里是个酒鬼,他日日夜夜浸泡在酒里,他们做生意及后来酒店里来不及卖出的酒多数都流进了他自己的肚子里。林肯是个书迷,从早到晚迷醉在书中,反正生意冷清,时间多的是,倒是书不怎么多。
他从一堆废物里找到一本印刷精美的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的一本法律述评,立即如获至宝地读了起来。之后,他又跑了二十多英里路到斯普林菲尔德去找约翰·托·斯图尔特,他是黑鹰战争时林肯的上级,是一名律师。林肯一认识他,就知道他是帮助自己学习法律的最好人选。除了借阅斯图尔特所藏的法律著作外,他还读过吉本的《罗马帝国的衰落》、洛林的《古代史》,还在那个纽萨勒姆懒散的渔夫杰克·凯尔梭的影响下,阅读了彭斯的诗、莎士比亚的戏剧,还有潘恩的《理性时代》,甚至还有伏尔泰的著作。
从那时起,莎士比亚和彭斯就成了他最为喜爱的作家。他读的莎士比亚的作品比其他所有作家加起来的总数还要多,这些不朽的作品陶冶了林肯的情操。即使在进入了白宫以后,内战的忧虑和精神负担给他脸上留下了深深的皱纹,但他依然抽出相当多的时间阅读莎翁的作品。尽管日理万机,林肯有时还要同莎士比亚的研究权威们交换心得,并且就一些问题同他们保持着书信交流。在他遇刺身亡的那个星期,他还当着一群朋友的面大声朗读了将近两个钟头的麦克白的大段念白。杰克·凯尔梭后来也成了白宫的座上客。
他尽可能地多找一些书来读,因为他实在不愿意向那些可怜的人们销售酒,他一直主张节制饮酒甚至戒酒。当酒店营业后,他的良心一直不安,随后他就找了个机会,将酒店的股份让给了贝里。
1833年5月7日,林肯被委任为纽萨勒姆的邮递员,他的年薪为50美元,从邮务所的收入中提成。这一工作一直延续到了1836年。每周一次的收发邮件工作并不很累,更重要的是,在分发报纸之前,林肯可以先睹为快,这样,他就读到了许多此前难以问津的内容,还养成了从读报中观察政治动向和钻研的习惯,知识也由此日积月累。有份《国会环球报》,登载了美国国会议员们的大篇演说全文。他读着读着,不由大开了眼界。
那时候,要找个零活干是极不容易的。为了谋生,林肯对任何重活累活一概来者不拒。他做过拓荒伐木工人,劈过栅栏木条,给磨坊打过短工,在农场干过活,在商店当过帮手。
这期间的唯一烦心事是债台高筑,他欠下了许多人的债务,尤其是老搭档威廉·贝里于1835年1月猝死,身后没有留下任何遗产,而且俩人的债务全都落到了林肯一人身上,金额多达1100美元。
这的确使他痛苦不堪。
因为这1100美元的债务而成为他长达14年的负担,甚至他的马和他后来做测量员所使用的测量工具都在他离开纽萨勒姆时被公开拍卖,以偿付一个猴急的债主,他实在太不了解林肯了,因为林肯已经答应以后会连本带息还清,而他是诚实而且说话算数的人。
期间,林肯应桑加芒县测量员之邀,同意当他的测量助手。
这是个技术性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不容有丝毫的马虎。为了称职,林肯特意买了指南针和测规,研读了一些测量学专著,工作中虚心讨教,兢兢业业,全力以赴,一丝不苟,工作成绩较为显著,总算有了可以糊口的工作了。
1833年秋,林肯沉浸于三角、几何之中,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格雷厄姆求教,使格雷厄姆感到惊异和骄傲的是,他的这个学生掌握那些知识只花了六周时间,而且很快地,林肯又赊购了一匹马和一个罗盘,就极纯熟地将那些知识玩得飞转。林肯自然不满足于既有成就,他要求的是测量工作能精益求精。对于从未受过正规教育的他来说,要啃下大部头测量学专著,绝不是一件易事。这时他那顽强刚毅和无坚不摧的性格帮了大忙。他在研读吉布森的《测量的理论与实践》和斐林特的《论几何、三角和矩形测量》两本书时,几乎达到了废寝忘食的程度,硬是不畏艰难、夜以继日地苦读冥思,在格雷厄姆的帮助下,林肯终于读通了这两部专著,掌握了书中的要旨。因而他也就以其测量工作中的准确无误和认真细致而誉满全村了。不少人还登门求助请求帮忙解决有关地界纠纷。
技术上的长进,邻里间的信任,更使得林肯在工作中自强不息。
一次,他在设计彼得斯堡的一条街道时,竟然打起了一个大弯,违反了街道笔直的原理。众人大惑不解,纷纷质问林肯,林肯无奈,只得做了一番解释。原来,把街道打直,就势必把寡妇杰迈玛·埃尔摩家的房子划进街心,从而一举拆毁,而她拖儿带女,只有一个小小的农场。伟人的伟大之处,更在于他的慈善。正是由于林肯拥有一颗仁爱之心,才会义无反顾地不顾一切地投入到废奴事业中去,使深受苦难的黑奴获得自由。
感恩是人的天性。林肯懂得报恩,更深知自己的责任,他用铁的事实使案件受到了公正的审判。不仅使受冤者获得清白,而且维护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这也更加显现出他伟大的人格魅力——人性的光辉。
律师经历
不久,林肯在伊利诺斯州最高法院两名法官的主持下接受了律师业务考试。同年9月9日,林肯取得了在伊利诺斯州所有法院里开展律师业务的许可证。此后,林肯与约翰·托·斯图尔特合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当时的美国中西部新开垦地区,所谓法院,是采取一种到各处巡回工作的组织方式。所有检察官、律师、书记官,都一起到乡下去,在所到的各市镇上,开庭审理。
贫穷的林肯,起初是骑一匹从朋友那里借来的马,到后来才自己买了一匹坐骑。不过,他并没有雇佣马夫,所以,一到投宿的地方,就得自己动手为马洗澡,还得切草料喂马。
这个高个子的大汉,手提着一只大旅行包和一把布伞,昂然骑在一匹瘦马上的样子,简直是堂·吉诃德再世!当时的法庭,往往设在较大人家的木屋里,有时设在学校或教会里。如果一时找不到这种场所,就只有露天开庭了。这样多少带着原始的情调,可是,也因此充满着温暖的人情味。每次休庭,到了傍晚,大家就一起回到投宿的地方。乡下菜的味道,简直使他们难以下咽;有时候,因为没有床,就在地板上打开铺盖来休息,真是吃尽苦头。可是,每当吃过晚饭,点上灯后的这段时间,因为镇上的人们都出来玩,所以倒也相当热闹。
每当大家聚在一起聊天的时候,被称为“华盛顿口才第一”的林肯,总是成为大伙的话题。
当时的美国中西部地方,是民性强悍的新开垦地区,所以,血腥的凶杀案、酒醉杀人案,层出不穷。一天,林肯听人家谈论着一桩奇异的杀人案件:
在梅松乡的一个村子里有一群青年,在酒店里喝醉了酒以后,就开始他们家常便饭的打架。打过架以后,第二天早晨,他们之中的一个名叫墨凯的,竟在家里死去了。
这样说来,大概当天晚上,有人溜进了那人的屋子里,对不对?
没有,一点也找不出有人溜进来的痕迹。大家的猜测是,曾跟他在酒店里斗殴的人,埋伏在半路上,下了毒手。
不过,这说法也不合情理。如果有人埋伏在路上下手的话,尸体不是应该留在现场才对吗?墨凯怎么还能回到家里呢?
听说是骑马回去的。说起来这的确可疑。不过,在马圈里,的确拴着一匹满身污泥的马。
这样说来,怕是那个喝醉了酒的墨凯,半路里从马上跌下来,跌破了头,回到家里以后,才死去的吧?
也可以这样推测。不过,现在有一个在现场看到了墨凯被杀的证人,出来做证呢。
哦,看来这案子倒有点可疑。那个杀人嫌疑犯,是一个怎样的人呢?
是个叫威廉·安斯屈伦的年轻人,外号“大火”,是他和墨凯吵了一架。”安斯屈伦!当林肯失业,欠了人家1100美元债务,弄得走投无路的时候,曾经很亲切地收留并照顾他的,不就是安斯屈伦吗?那时候,林肯还常常为他照看孩子。那孩子的名字,就叫威廉,现在已经长得那么大了吗?屈指一算,那已是20年前的往事了。
无论如何,我非去救威廉不可!立时站起身来,到房间里写了一封信。这个时候,安斯屈伦已经去世了。正当威廉和母亲为无法洗清冤枉苦恼的时候,他们接到了林肯的来信:
听说你们遭遇了一场不白之冤,你的孩子蒙受杀人嫌疑而被捕了。这个孩子,我绝对不相信他会闯出那样无法无天的大祸来。这案子一定要受到公正无私的审判。同时,为了报答你们过去给我的长期帮助,我要无代价地来为这个案子辩护。
审判的日子终于来了。在经过一番事实的调查以后,先把查理斯·亚伦——这个自称亲眼看到了行凶的人传上法庭。那人就把安斯屈伦在树林边空地上,怎样杀死了墨凯的经过,活灵活现地在法庭上述说了一遍。
承办这个案子的检察官,是个很有名气的人。林肯站起来,对着证人所作的供词,开始提出反问:
“我先要问证人,是不是在安斯屈伦杀了人离开以后,被害人墨凯才倒在地上的?”
“不是的。在不到30分钟以后,墨凯爬了起来,就由五、六个人,把他扶上马,驮回家去。”
“这样说来,墨凯当时并没有死。”林肯笑着,把放在证物台上的一根细长的棍棒,高举在手里:
“这是打架时所用的棍子,是不是?”
“是的,没错。”
“有一点,检察官似乎问漏了,打架是发生在什么时候?”
“是在十点半以后。”
“打架的时间,怎会这样清楚,是不是证人在那时曾看过钟表呢?”
“并没有看,不过因为酒店总是在十点半关门的。在打架开始以前,大家就闹哄哄地从酒店里出来。我是看到了大家回去的。”
“好,我还要问证人,他们打架的时候,你站在离现场多远的地方?”
“十米左右的地方。”
“不过还是看得很清楚的,是不是?”
“是的,看得很清楚。因为那晚的月亮照耀得像白天一样。”
“月亮是在哪一边?”
“刚巧在头顶上。正像正午时的太阳。”
“那么,我还要问明白一点:证人知不知道,在法庭上故意做伪证,是要受伪证罪的处罚的?”
“知道……不过,我所说的话,都是实在的。”
“好……现在,请传讯奈尔逊·瓦特金斯。”
这时候,林肯就盘问另一个证人。他是一个农村青年。又把刚才那根棍子拿过来,举在手里给他看。
“证人有没有看到过这根棍子?”
“看到过,这是我的棍子,是我亲手做的。”
“没有错吧?”
“没错。大约一年前,因为我要捉麻雀,才做了这根棍子的,你看。”接着,他伸出手来,指着那根棍子的柄说:“在这里,还刻着我姓名的缩写字母。可是,这根棍子太重,用起来不太方便,所以,就把它扔掉了。那是在听到墨凯被杀的消息以后。”
“这样说来,当他们打架的时候,这根棍子还放在你家里是不是?”
“是的,放在我家衣柜的抽屉里。”
“好,这样就够了。”
接着,林肯又把所有各种证据,仔细看了一遍,又站了起来:
“各位陪审员,最后,我还要提出一个证据来。这证据,就放在我的衣袋里。”说着,就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本子来。
“在这个小本子里,记载着各种有趣的事情,实在是一本很方便而有用的书。因此,这本书可以证明检察官所传的证人,所说的话都是假的——你们看!”他把封面给大家看了看,然后说:“这是一本历书。在这本历书里,关于1月25日的夜月,是这样描写的,让我读出来:在中西部各州,月亮在10点17分整落下去。”
旁听席上,响起一阵惊异的声音,因为这是一个意想不到的反证,而且,是无法动摇的铁一般的事实。证人亚伦脸色发青,身子摇晃得几乎要倒下来!林肯斜着眼睛望着他,说道:
“各位,那天晚上,月亮早在10点30分前就沉下去了,这是无法变动的科学事实。而且,那个所谓行凶的现场,是在深谷底的树阴里。在十点半以前,月亮早就被那参天大树的树阴遮蔽了起来,在距离十米的地方,说是看得非常清楚,那是不可能的。所以,结果证明证人亚伦是随便捡来一根棍子,做了一篇虚伪的证词。”
接着,林肯又对着旁听席,不慌不忙地发表他的意见:
“各位!法律是公正无私的。我早就相信安斯屈伦无罪。可是,要找出反证来,推翻这个撒谎的证人所作的证词,的确是费了不少苦心。我正在那里研究这案子的时候,昨天半夜里,挂在半空中的月亮,给了我一个启示,所以我才去查查历书。啊!我还不曾有过这样高兴的事情。因为,这个可怜的冤屈者,是我的大恩人的后代。”
“我曾经在新撒伦村子里,弄得身上一个钱也没有,像叫化子一样的时候,收留我的,就是这个孩子的父亲和今天也坐在这里的这位亨纳夫人。我抱着这个孩子,唱催眠曲的那一幕往事,到今天还历历在目这个恩人,现在已经离开人世了,而他的太太和儿子,正被冤屈折磨得苦恼万分。我能够帮助他们,总算报答了我所受到的大恩的万分之一。”
林肯的这番话,使在场的人们都深深地受到感动。这时从西面窗口射进来的一道夕阳的红光,照在他的身上,他显出一副庄严的神态!
“各位陪审员,夕阳马上就要下山了。我希望趁着晚霞的光芒还没有消退以前,对这个遭了诬陷的被告,宣告无罪!”
林肯脸上,挂满了热泪。那些听众,也一个个泪水纵横!审判长在获得了陪审员的答复之后,很庄严地站起来宣告:
“被告威廉·安斯屈伦无罪!”
感恩是人的天性。林肯懂得报恩,更深知自己的责任,他用铁的事实使案件受到了公正的审判。不仅使受冤者获得清白,而且维护了法律至高无上的尊严。这也更加显现出他伟大的人格魅力——人性的光辉。
他向年轻一代听众指出:“不管什么时候,听任一小撮歹徒滋事生非,听任他们烧毁教堂,抢劫仓库,破坏印刷机,枪杀编辑,随心所欲地吊死或烧死他们所讨厌的人,听任他们逍遥法外,那我就可以断言,这个政府必定短命。”他呼吁大家行动起来,保卫革命先驱者用生命所赢得的权利,不让这一权利受到侵犯。
初涉政坛
1836年12月5日,伊利诺斯州第十届州议会开幕。邓肯州长致开幕词,他敦促州议会对“运河和全部铁路建筑工程”予以财政上的支持。据此,新议员斯蒂文·道格拉斯代表内陆交通建设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募款1000万美元的提案。林肯这时已是辉格党的议会领袖兼议会财政委员会主席,他对本项提案表示支持。最后州议会以61票对25票的绝对多数通过了这1000万美元的筹款法案。经过林肯及其桑加芒县同事的多方游说,州参众两院联席会议还以多数票通过了把伊利诺斯州首府从万德利安迁往斯普林菲尔德的决议。斯普林菲尔德的市民们为此狂欢,载歌载舞,欢庆州议会迁移州府法案的通过。但实施这一法案,却是1839年的事。
1837年2月,林肯再一次觉得有一只拳头打了过来,那是命运之拳。林肯感到一种强大的力量,像角力中遇到一个极具实力的对手,有点难于招架,但又必须接住。林肯就是这样开始与奴隶制较上了劲,他知道他现在还没有力量扭开它,但他一旦缓过力来,他的另一只手就会打倒它。林肯注视着奴隶问题,那是年轻合众国的一块心病,在其成立之初就曾困扰过它的创始者们,但被他们巧妙地避开了,而他们的后代们却再难回避,现在两种对立的力量愈演愈烈。
1831年1月1日,这个新的一年的头一天因加里森的《解放者》报的创刊而显得斗志昂扬,威廉·L·加里森向世界宣告:“我要像真理一样铁面无私,像正义一样毫不妥协。关于这个问题,我不想温和地去思考、谈论或写作了。不,决不!……我是认真的,我决不含糊其词,我决不借故推托,我将寸步不让。我要让大家听到。”加里森是一个激进的废奴主义者,1833年,他与西奥多·韦尔德及塔潘兄弟等发起了“美国反奴隶制协会”。他们认为奴隶制是一种丑恶,必须坚决铲除,不能与之妥协。这使得他们的信徒不断受到袭击,不断被南部驱逐或关进监狱,他们的印刷品经常被暴徒抢走或烧毁,南部邮局不保护废奴主义者的邮件安全。
美国南部各州以种植园经济为主,那里盛产棉花、稻米、甘蔗、烟草等作物,因为那里的气候适于这些作物的生长,黑人奴隶就在这片土地上为奴隶主耕种着,默默地为南部的繁荣而流淌着血汗。南部经济对奴隶劳动的依赖使得南部像一只充满了气的皮球,只要废奴之手伸来就会弹跳起来。在南部看来,新英格兰靠奴隶贸易赚了钱、发了财,现在它金盆洗手后,却来反对南部的种植园奴隶制度,意图抽去其繁荣的基石,这样做是令他们难以忍受的。
一方面是激进的废奴主义者声嘶力竭,煽起大众狂热的废奴激情,一方面是南部蓄奴各州照样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拿着他们的搜查证到北部追捕其逃奴,这些逃奴被视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一方主要是北方少数人,一方则差不多是整个的南部。1837年2月,伊利诺斯州议会召开了一次特别会议,一个委员会被召集起来讨论南部诸州提出的一个抗议北部鼓动反对奴隶制的提案,正是在这个时候,林肯感到了一种颇难招架的力量。
这个委员会的报告指出,他们尊重由废奴主义者的误导和激烈运动所引起的蓄奴诸州的焦急和惊奇情绪;废奴运动将严重影响奴隶主的利益,而废奴组织也只会增加奴隶制的严重状况;废奴主义者的教义主张血洗奴隶制的罪恶,也只会导致联邦分裂。在这个报告的基础上经修改而提出一个决议案,该议案指出,州议会不赞成组织废奴团体,不赞成宣传废奴教义。依照联邦宪法蓄奴州对奴隶的所有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如果不经其同意,这种权利也不能被剥夺。
现行政府也不得逆华盛顿特区人民之意废除特区的奴隶制度。这个决议案还要求伊利诺斯州州长将这个报告和决议案的副本送达弗吉尼亚、密西西比、纽约和康涅狄格诸州。实际上在这之前不久,康涅狄格和纽约已采取了类似的举措,谴责废奴团体。感到安慰的是对这个决议案持不同或反对意见的还有另外五人,尽管投赞成票的达77人。5天之后,即1837年3月3日,林肯与决议案的反对者、他的朋友北方佬丹·斯通一起提出一个详细的陈述,对该决议案的通过表示抗议。他们认为,奴隶制是“建立在非正义和错误政策基础之上的,但是废奴主张的传播却只会导致增加其邪恶”。也就是说,奴隶制尽管邪恶,而攻击这种邪恶也不太明智。在力量不够之时,林肯是极为理智的,他一方面谴责奴隶制,却又不主张激进废奴方式。他接住命运之拳不自觉地用上了东方式的太极推手,这使他很长时间里就这样处于胶着状态。
1837年4月15日,林肯背着简单的行囊,离开了纽萨勒姆村,来到了初具城市规模、拥有1400名居民的斯普林菲尔德市。
他在他的马鞍袋子里装进他所有的财物。他仅有的东西便是几本法律书籍和几件衣服。他同时也带着一只旧的蓝色短袜,里面装着一些铜板。这些就是从前在纽萨勒姆邮局任职时,他所收集的邮费。他本来可以花掉这些钱的,但是他觉得那样是不诚实的举动。所以当邮局查账员前来清理账目的时候,林肯非但将全部的账目交还给他,并且还交还了前一两年间他当邮政局长时所收集的铜板。
他骑着借来的马在4月15日到达斯普林菲尔德,在公共广场的西北角勒住马,走进约书亚·斯庇德开的百货商店。
他需要的家具得花17美元,那的确不贵,但他没有现金,他便说:“如果你能让我赊账到圣诞节,同时我在此地做律师开业顺利的话,我会在那时如数偿还。万一我不走运,那就只好继续欠下去了。”斯庇德听见这么哀伤的声音时,不觉得抬起头来。然后他看见了他这一辈子从来不曾见过的一副忧郁哀伤的面孔,他便大起恻隐之心。他向林肯说:“假使这么小的一笔债都能如此地影响你,我想我能够提供一个建议,使你不致招来任何债务,而且也能够达成你的目的。我有一间很大的房间和一个很大的双人床,如果你愿意的话,你尽可与我共床。”林肯问道:“你的房间在哪里?”“在楼上。”他边说边指着那个通至斯庇德卧房的楼梯。林肯二话不发就将马鞍皮袋放在手臂上,然后走上楼去,将它们搁置在地板上,再下楼来,高兴地叫:“实在太好了,斯庇德,我太感动了。”
就这样,林肯和斯庇德一起睡在商店的楼上,而且不付任何房租,直到斯庇德五年后卖掉他的商店。而后,他的另一个朋友威廉·巴特勒,便接林肯到他家里去,不但供给他四年食宿,并且还替他购置了好多衣服。
志同道合是林肯结交朋友的基础。他到斯普林菲尔德后除了结交商人斯庇德和文书巴特勒之外,还与欧文·拉夫贾伊成为患难中的一对好友。拉夫贾伊的胞兄伊莱贾·帕里·拉夫贾伊是废奴主义者中的温和派,亦即主张用非暴力手段去废除奴隶制度。就是这样一个非暴力主义者,只因为阻止暴徒破坏他的印刷机而遭到枪杀。欧文·拉夫贾伊跪在他哥哥的墓前发誓,绝不背弃哥哥为之洒尽鲜血的事业。后来他跟林肯结识,并成为林肯终生不渝的“最忠实的朋友”。
1838年,林肯在斯普林菲尔德的青年学会发表了一篇题为《永葆美国政治制度之青春》的演说,阐述了一些极其重要的思想精髓,表达了他对美国的未来、人身自由和个人义务的热爱。他向年轻一代听众指出:“不管什么时候,听任一小撮歹徒滋事生非,听任他们烧毁教堂,抢劫仓库,破坏印刷机,枪杀编辑,随心所欲地吊死或烧死他们所讨厌的人,听任他们逍遥法外,那我就可以断言,这个政府必定短命。”他呼吁大家行动起来,保卫革命先驱者用生命所赢得的权利,不让这一权利受到侵犯。这是林肯29岁时所持政治观点的倾情直露,演说的内容是精辟的,扣人心弦,言近旨远。1838年夏,林肯再次参加州议员的竞选。8月6日投票结果表明,林肯在17名候选人中名列榜首。同年12月,州议会在万德利安开会时,辉格党人提名林肯为州众议院议长候选人,结果落败,林肯仍然担任州议会中的辉格党领袖。
1839年3月4日,州议会休会,林肯从万德利安返回斯普林菲尔德,重操他的律师旧业。
这一年,根据林肯的倡议,在斯普林菲尔德举行了全州辉格党首届代表大会。林肯在会上被选为州的辉格党中央委员会委员。
对林肯来说,最难忘的地方莫过于纽萨勒姆村了。他在这里捕捉到了长期以来所寻找机会,这里留有他一生中最美好的回忆。
刻骨柔情
对林肯来说,最难忘的地方莫过于纽萨勒姆村了。他在这里捕捉到了长期以来所寻找的机会,这里留有他一生中最美好的回忆。
纽萨勒姆村的始建者是一个名叫詹姆斯·拉特利奇的南方人。村里的罗特利基酒店便是他开的。他有一个女儿,名叫安娜。安娜长着褐色的长发,迷人的蓝眼睛,十分的标致动人。林肯初次和她相遇时,安娜才19岁。尽管她已经和镇上一个年轻富有的商人定了婚,可是林肯依然暗恋着她。
安娜已经许配给约翰·麦克纳莫,等两年以后安娜从大学毕业了,就会和他正式结婚的。林肯在纽萨勒姆没住多久就发生了奇怪的事情。麦克纳莫决定把他的商店转让后带着父母家人去伊里诺斯。临行前,他对安娜做了一番交待,他的话使安娜几乎大吃一惊,不过,她毕竟太年轻了,而且深爱着麦克纳莫,所以相信了他所说的话。
几天后,麦克纳莫从纽萨勒姆出发,向安娜挥手道别,并且保证会经常寄信给她。
林肯当时是乡村的邮政所长。邮车每周只来两次,因为信件实在是不多。每封信的收费根据距离的长短从6美分到25美分不等。林肯把来信都放在帽子里,当人们向他询问有没有自己的信时,他就摘下帽子查找,像这样的邮政员还真不多见。
安娜·拉特利奇苦苦等待着心上人的来信,他每周都向林肯询问两次。直到三个月以后,才盼来了他的第一封信。麦克纳莫在信中解释说,之所以没早点写信是由于途经俄亥俄州时得了重病,他不得不在病床上趟了三个星期,而且一直昏睡不醒。
第二封信终于来了,可这次间隔的时间更长,而且信上的字不及上次的一半。写信人的语气更是冰冷而含混。这回他说父亲得了重病,自己被父亲那些债权人搞得焦头烂额,至于归期更是无法确定。
自此以后,安娜还是盼望着能收到他的来信,可是几个月过去了也未能收到信件。她开始怀疑他对她的爱是否是真的。林肯看到了日渐憔悴的安娜,心里也很难过,于是,他主动提出替她去找麦克纳莫。
“已经没有必要了,”她说道,“这个地方他是很熟悉的,如果他不打算写信给我,你又何必费尽心思替我去找他呢。”
后来,安娜对自己的父亲说出了麦克纳莫临行前所做的不一般的交待:他的爸爸在生意上陪了个精光不算,还欠了许多债,然后,回到了纽约。他作为家里的长子,瞒着家人独自来到西部挣钱。他害怕自己若是用真实姓名,家里人会闻风而至,一旦被他们发现,那自己就要被迫负担起所有家庭成员的生活开支。那时正处于起步阶段的他不愿意背上家庭沉重的包袱,影响了自己要发展的事业,因此他用了假名。而现在他已经积累了足够的财产,完全有能力把家里人都接到伊利诺斯来过富人的生活。
这个事情在村子里迅速传开了,还引起了小小的轰动。大家都说这是早已设计好的骗局,风言风语使安娜的处境很艰难。村里人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那个男人也许早已结过婚了,有两三个老婆也说不定,所以才会隐瞒事实真相的。有的甚至说他还可能抢过银行或者是个杀人犯什么的,天晓得他做了什么缺德事。不管怎么说,安娜是被那个男人抛弃了,然而,对安娜来说,这并非是一件坏事,安娜应该感谢上帝才对。
这些都是纽萨勒姆村民们的判断,林肯对此事从未说过一个字,但是,他的内心并不平静。
最后,他心底一直在盼望和祈求的那个机会终于降临了。
从外面看上去,罗特利基酒店也是一个饱经风霜、结构简单的木屋,和其他边远地区成千上百的木屋是完全一样的。即使是外乡人打此路过,也决不会多瞧它一眼。但是,林肯的眼睛已经离不开这里了,而且他的心灵早已被它占据。每当他要踏上它的门槛时,都会怦然心动,在他看来,这里才是通向天堂的净土。
他把身体展开在杂货店的柜台顶上,手上捧着从杰克·凯尔梭那里借来的莎士比亚戏剧,把书翻到其中的一页,反复诵读:
“多么美妙啊!一束光芒从遥远的东方天际照进我的心灵之窗,朱丽叶啊!你是我心中的太阳!”
他静静地躺在那里,连书也看不下去了,闭目回想昨天晚上安娜说过的美妙话语,他觉得现在活着只为了一个人,那就是安娜。
妇人们经常聚在一起缝被子。安娜时常也被邀请参加到这项活动中来,她把针线活儿做的好极了,经她手缝制出来的被子简直就是一件极具观赏性的艺术品。每当她应邀参加这类聚会时,林肯就会一早起来骑马陪她过去,晚上再把她接会去。一次,林肯鼓足勇气走进了屋里,并在安娜旁边坐了下来。在这种场合,男人一般是很少出现的,他看上去很紧张,心也跳动得厉害。而此刻一抹红云已经飞上了安娜的面颊,由于兴奋,她慌了起来,还错了几针。几个老妇发现了她的疏忽,会心地微笑了。这间屋子的主人把那床被子保留了下来,当林肯成为了美国总统之后,主人骄傲地把那件珍品拿了出来,并指着那块地方向游客和参观者介绍说,当年总统的心上人缝错的那几针就在这里。
夏天的晚上,林肯和安娜常常沿着桑格芒河边散步。夜莺的叫声从附近的树林里不时传来,萤火虫带着串串金光在夜幕中飞舞。
秋天里,俩人踏着缤纷的落叶漫步在树林里,观赏披上了秋装的白橡树;倾听野山胡桃的果实从枝头坠落到地上的吧哒声。冬天的雪景更令他们流连忘返,岑树、橡树还有胡桃树就像穿起了贵重的雪白的裘皮大衣,榆树上那些细小的树枝仿佛串串珍珠制成的项链。
那时的生活是多么幸福啊,好像整个世界都是属于他们的。当林肯静静地站在那里凝视恋人那蓝色的大眼睛时,安娜的内心仿佛在歌唱。当林肯偶尔握住对方的手时,安娜都会屏住呼吸,闭上眼睛想:生活原来是这样的美妙。
但是,后来罗特利基酒店倒闭了,迫于生计安娜不得不到一个农场主家的厨房里做佣人。不久,林肯在这家农场找到了种玉米的活。一到了晚上,林肯就来到厨房帮她涮洗碗筷。一想到马上就能陪在心上人身边,他内心就会充满喜悦,这种发自内心的满足和快乐是以后任何时候也体验不到的。林肯去世前不久曾对一个好友承认,在伊利诺斯的农场虽然只是一个打着赤脚的农夫,但他在那里度过了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就连白宫的生活也是无法与这相比的。
越是美好的事物越容易流逝。1835年的8月,安娜生病了。一开始,她只是浑身无力,也不觉得疼痛。所以,她勉强支撑着像平时一样干活,但几天后的一个早晨,她发了高烧,无法从床上爬起来了。她的弟弟赶紧骑马去请安伦大夫,大夫诊断为伤寒。安娜的身体烧得滚烫,可是她的脚丫却冰凉,周围人不得不把石头加热了给她焐脚。安娜一遍遍地叫着要水喝。当今的医学已经知道,此时应该让患者多喝水,并用冰块给她降体温。可是,当时艾伦大夫根本不懂得现在看起来很简单的医学常识。
几个星期以来,安娜忍受着病痛的折磨,此时,她连挣扎的力气都没有了。艾伦大夫说病人要绝对休息好,不许任何人探望。林肯到来的那天夜里差点就被拒之门外。随后两天,安娜不断地喃喃呼唤着恋人的名字,那声音无比凄凉哀伤,人们只得把林肯请过来。他人一到就直奔床前,屋子里只剩下他二人,这是俩人最后相聚的一个小时。
第二天,安娜就只有微弱的呼吸了,而且一直昏睡不醒。接下来的几个星期是林肯一生中最痛苦的日子,堂堂硬汉已变得憔悴不堪。他唠唠叨叨说自己不想活了,朋友们不得不时刻提高警惕,拿走了他口袋里的刀子,跟在他身后提防他往河里跳。林肯像丢了魂一般,即使见了熟人也不打招呼。安娜就这样走了,他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可这已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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