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民艺术家那几年(2/2)
就这样,我又稀里糊涂拉了一单广告。拍广告的时候,高晓松做导演,他的文艺男青年范儿又上来了,把我们带到成都郊外的一大片油菜花地里拍摄,那条广告拍的很顺利,拍完之后,结算完成本,我们一人落在手里两千元。这在当时看来就是一笔不菲的收入了,我们高高兴兴的商量着如何把这庞大的收入挥霍掉。
后来那笔钱是如何一点一点从我口袋里被消费掉的,现在我已经记不大清楚了,就记得我们在成都待的那几天,爱上了成都的火锅,每每都吃到肚歪才作罢。当时成都的火锅里,涮的菜有豆苗和金针菇,特别好吃,那会北京还没见过,我和高晓松觉得这必须要带一些回去给朋友们尝尝鲜。就各自买了几大包,塞进了箱子里扛上了火车。但是30几个小时的火车坐下来,我们想让北京同胞们分享的“胜利果实”,不堪闷热,全烂掉了。
看着那一箱子好吃的豆苗和金针菇,最后只能被扔掉,我们俩特别可惜。虽然那时候挣的钱不多,但每天都发生很多现在想想很有趣的故事,那会大家都是一群怀揣梦想的年轻人,对未来既充满希望也担心未来是否能做的很好,和现在的年轻人想的事情是一样的。
在广告公司,我每天上班下班,和同事们一起蒙头策划广告,一起喝酒侃大山,一起畅想未来。
那时候,一切都有希望,一切都有可能。
兜里不缺钱,日子又过得精彩,就膨胀了文艺女青年的矫情,——非电影不拍!成天想着当电影女主演的事儿呢。高晓松那时也没想到他会做音乐人,他一直坚信电影是他的至爱。一天,他说自己写了一首歌想让我们听听,于是,晚上我们几个同事去了他家,他抱着吉他,弹唱了起来:“明天你是否会想起,昨天你写的日记,明天你是否还惦记,曾经最爱哭的你……”
他刚唱了一段就被我打断了,我说:“别唱了!太难听了!”后来,高晓松就没有再提起过这首歌。没想到过了一年之后,这首歌曲突然红了,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红遍了大江南北。这首歌就是《同桌的你》。那时候,满大街都在唱。我一直怀疑老狼唱的和高晓松那晚唱的是不是同一首歌?
而那时的我则是因为父亲生病,需要赚钱,去了香港电视台当主持人,暂时搁浅了当人民艺术家的理想,也搁浅了我们的创业公司。虽然这其中有辛酸与泪水,但回想起来,仍觉自己是一帆风顺的“王老顺”。
人生不就是这样吗,起起落落才是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