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两个效果(2/2)
冠兰说:“我先谈谈案子上判决的想法,你们看行不行?如果有不对的地方,你们一定要提出哦,你们与我在该案上享受同等权力哟。”
老罗说:“冠院长,你就直说吧,我们百分之百的同意。”
冠兰说:“第一,被告人文院长武书记,涉嫌单位犯罪是肯定的,但2013,2014,2015年的数额不应计算在内。因为控辩双方,在这方面都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控方有近400名患者所得的病属实,他们所花费的钱只是‘好象,大概,差不多或记不清了。’这样有话是不能与具体报帐医保比例对应的。只有病例全部展示才能确证。而病历在此2016年一场大火全部烧毁,医保局也没有病人病例档案。这场火有火灾事故鉴定报告书,系电钱老化造成的,这场火灾与被告人毫无瓜葛。这也是辩方咬着不放的理由,所以,出现‘证据存疑’。依法律原则,‘证据存疑’是不能列为有罪的。”
人民陪审员老罗直点头:“是是,证据存疑是不能算有罪的。”
冠兰接着说:“但被告人文院长、武书记,还有一位刀副院长他们有单位犯罪之嫌。有2016年的病人的证词和完整的病历,这些与医保报帐的比例数字不符,医保报帐的数额远远高于实际报帐的数目。同时被告人承认班子成员在一起研究过套取医保的事,而且他们2016也同意过刀副院去指使下面的人去操作,刀副院长也有这方面的证词。2016年骗取医保金额总计50万元。”
老罗说:“冠院长说得对,涉嫌单位犯罪50万元。”
另一位人民陪审员说:“冠院长,我看了前几天新华社的报道,有个省医大的附属医院,涉嫌骗取医保金额达近300元,可没有以涉嫌单位犯罪追究其领导法律责任,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参考,不以追究其罪呢?”
冠兰说:“检查院提起了这方面的涉嫌单位犯罪,我们审理了而且证据确实,我们当然就要按法律办。至于其他的地方类似这样的事没有追究法律责任,那是其他的地方的事。我们只能依起诉书审判,要说被告人文院长武书记没有这方面的罪,我们不仅是失职,也是违法。”
老罗对另一位人民陪审员说:“只算文院长武书记2016涉嫌单位犯罪,这已经够意思了,这点我同意冠院长的意见。你放心,这点冠院长在量刑上也会考虑的。”
老罗说的话好像是说给冠兰听的。
冠兰笑下一下,又说:“第二,我个人认为不宜采信控诉方对两位被告人受贿的门面价格认定。被告文院院长受贿两个门面武书记受贿一个门面,其价在当时每个七十五万元,现经物价部门以现在房价评估,一个门面一百五十万元。辩护人及被告人辩称倘若评估房价下跌,一门面只几万元,难道也按下跌的价格计算受贿的标的?我个人认为有理,认定受贿的标的为当时的价一个七十五万元以及门面出租到案发时查封的租金。
第三,我个认为不宜认定被告人文院长受贿承包商送的一台宝马车的标的数额。被告人文院长本人是没得医院大楼工程承包商给的一台宝车,而是文院长的小×得了这台车。经庭审质证,文院长的小×当庭否认她曾经告诉过文院长自己得了医院大楼工程承包商给的一台宝马车的事实,同时也否认自己不是文院长的紧密型×人是松散型的小×。文院长本人也当庭否认小×跟他讲过此事,他压根就不知道有送宝马车这码之事。文院长承认小×介绍了工程承包商给他,而且在他面前还说过要把工程给承包商做之类的话,他也为承包商揽工程开了绿灯,但并不是看承包商给了小×一台宝马而给工程他做的,而是还有其他的主要原因,他与小×只不过有爱的情愫。据此,我认为否定被告人文院长收贿宝马车一辆的数额。
这第二第三点,你俩看看,我这样认为行不?”
老罗说:“行。这么说经审理查明,确定被告人医院文院长非法收受各种贿赂共计一百八十三万元,武书记非法收受各种贿赂共计九十三万元。”
冠兰点点头。
另一位人民陪审员说:“冠院长,我同意你的意见,可你还要注意,他们有自首和积极退清全部赃款的情节。”
冠兰说:“知道。根据量刑标准,县A医院文院长可能要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和武书记要要判六年六个月。这个你们暂时不要对外说,我还要要跟检察院沟通的。”
两个人民陪审员说:“晓得、晓得。”
冠兰并没有将即将宣判的消息告诉余副院长,因为这也属于审判秘密,这点领导素质是起码必须的。倒是余副院长主动找电话来说:“谢谢你冠院长,在是否单位涉嫌犯罪的问题上,你给了最低刑,我代表全院职工感谢你哦……。”
冠兰没等余副院长说完,就挂了电话。
宣判后,她跟县委书记作了汇报。书记听了,只说了一句:冠院长你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判决的最佳点算得上是经典名言哦!
冠兰听了笑了,不自然的笑脸,是张含蓄的苦涩涩的笑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