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1章 两封检举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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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这里,陆渐红便将那晚的事详细地说了出来,他也就是收了几只土鸡,况且他还给了钱,算不上是受贿。

姜海风听了陆渐红的叙述,不由笑了起来,道:“瞎胡闹,虽然你在这件事上的做法有值得商榷之处,但也情有可缘,毕竟是出于爱材之心,而且曲功成的金榜题名靠的是他自身的实力,你只不过是提供了一个平台。这件事到此为止吧。”

第二封检举信,同样匿名,但是足以令陆渐红头痛无比了。

这封信自然是针对湖海县委书记龚自信的检举。

内容很简单,没有经济问题,没有作风问题,只有一页《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的复印件。

200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作出了关于领导任职的“地域回避”规定:“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也就是说,县市级主要领导必须回避原籍或成长地,龚自信是土生土长的湖海人,他任县委书记确实与规定有所抵触。

看来写这封检举信的人还真是个高手。

说句公道话,对于陆渐红来说,谁任这个县委书记跟他都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按照公推公选的规则来做,这个有问题,那就取消资格,让下一位顺延就可以了。

可是陆渐红看过龚自信的工作简历,第二名的常先平虽然也不错,但是他的经历和资历远没有龚自信来得坚实,所以在这件事上陆渐红有点疑虑。考虑再三,陆渐红觉得这件事必须要与姜海风沟通一下。

到了姜海风的办公室,姜海风道:“渐红,你来得正好,我正要找你呢。”说着姜海风也拿出了一份内容与陆渐红所收到的检举信一样的信件,说:“渐红,你怎么看?”

“姜书记,我正是为这件事来找你的。”陆渐红顿了一下,道,“姜书记,这一次是组织部考虑不够周到,忽略了这个‘地域回避’的规定,以致于在洪湖县县委书记一职的报名资格审查时出现了失误,没有考虑到一些报名者的籍贯所在地是湖海。”

陆渐红接着道:“出现这种情况,责任不在龚自信身上,如果现在按照‘地域回避’的规定来办事,这样对龚自信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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