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三章:救人的唯一条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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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事情我知道一些,但是这个跟你来这里找我有什么关系呢!”
黎宛儿简单的笑了笑,似乎一点都不觉得紧张,“也就是说?陆晟之手里的股份,有一部分是你父亲的。”
“虽然你父亲很长时间都没有管理过陆氏集团,但是那份合同,却被陆斌留了下来,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是有意义的。”
秦鑫其实并不知道这件事情,只不过是听说了一点关于陆斌和自己父亲的事,而且陆斌去世的时候,已经是很多年前了啊!
“你的意思是说?陆晟之手中所拥有的股份,其实有一部分是我父亲的?”
“没错,的确是这样的,所以你的父亲可以从陆晟之这里不但拿回自己的资产,还可以拥有他的资产。”
“只不过是那份遗嘱,还有那份合同被他们家的人都藏起来了啊!你难道不想要得到更多吗?”
黎宛儿在来这里之前,其实并不太清楚,秦鑫为什么要对付陆晟之?她的想法很简单,应该就是因为陆晟之想要杀了秦鑫的父亲而已。
“你怎么会知道这些事情的?”
“我在陆晟之身边这么多年了,这些事情,早就知道了啊!”
秦鑫有些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帮我呢!我和你之间没有一点关系,你为什么要帮我呢!”
秦鑫问了她两次,说明她非常介意这件事情。
“我并不是帮你,应该说我不是单纯的帮你,因为,我也不希望陆晟之好过,你应该知道我的事情了,陆晟之竟然这样对我,我就要让他付出应有的代价。”
这一点对于秦鑫来说,倒是很有说服力的,她知道黎宛儿和陆晟之之间有些矛盾,甚至都知道,陆晟之抛弃黎宛儿和尹蔷薇在一起的事情。
而且她也知道,黎宛儿这个女人绝对是有仇必报的人,即便她也不是什么好人,身上有很多的毛病,但是既然陆晟之辜负了她,她就一定会报复陆晟之的。
所以当黎宛儿说出这些话的时候,秦鑫就相信了,她是真心想要对陆晟之落井下石。
“假如你真的能让我得到陆晟之手中原本属于我父亲的那些股份,我们两个合作又何尝不可呢,只要有共同的利益,我们就可以做朋友。”
尽管秦鑫非常不喜欢黎宛儿这样的理念,但是她最终还是接受了黎宛儿的意见,两个人在一起又聊了一会儿之后,黎宛儿起身离开了这里。
当她回到陆家的时候,凌雪正坐在客厅里一直等着黎宛儿。
“你们谈的怎么样了?”
“她提出了条件,都写在这张纸上,他们说陆晟之现在没事儿,只要按照他们的条件做的话,立马就放了陆晟之。”
黎宛儿将秦鑫写的一张纸递给了凌雪,可是当凌雪看到上面写出的要求的时候,不自觉地摇着头。
“这不可能,如果答应这个条件的话,就会失去整个陆氏集团。”
然而凌雪却不知道,她在说出这句话的时候,其实已经道出了合同和那份遗嘱的秘密,也就是说在那份合同和遗嘱里面,陆氏集团的股份的确有一份是属于秦峰的。
那如果是这样的话,之前所有的猜测都是对的,除了秦峰的股份之外,尹蔷薇的母亲也拥有一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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