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七十八章 值得深刻反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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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日忙碌,到九月二十日,何喜发被打案暂告一段落。公安局专门召开班子成员扩大会,做了总结梳理。

做为此案的总策划者,喜子至今不知身在何处,也不知他是何许人也。目前也只有王兴旺一个模糊的交待:喜子好像曾在聚财公司工作过。

关于喜子的信息有限,同时为了不打草惊蛇,公安局决定对其慢慢调查。待掌握确切信息,并弄清对方的藏身之所后,一举捕之。

程绪由于以前曾授人以柄,这次被喜子布做一个重要棋子。根据喜子授意,在七月二十九日夜,他制造了此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前提——监室漏水,接着参与了一个重要环节——电话请示醉所长乔晓光。然后把王兴旺、何喜发同关一室,并传话给王兴旺——在后半夜三*点半以后,开始殴打何喜发,直至打残不打死。做完这些,程绪躲到了宿舍,然后在次日凌晨三*点多,全副武装去拉闸停电。

按照喜子的承诺,程绪以为此事到此结束,不曾想一个月后,喜子传纸条上门——“让打何人变哑”。看了优盘上的威胁视频,程绪只得迈出了更危险的一步,杀王兴旺灭口。

因为平时不自律,因为自甘堕落,程绪才授人以柄,很容易就掉进了别人的圈套,做了别人实施犯罪的帮凶和重要参与者。他本来是受人尊重的警察,是前途敞亮的副科长,却瞬时成了令人不齿的警界败类、犯罪分子。他已被依法移交法院,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王兴旺本来就是社会上的混混,他之所以听命于“喜子”,全是按道上所谓的规矩在办。不过他这种简单的价值观,差点让他命丧于“朋友”。本来他就是在押人员,这次却又再次殴人致伤,理应罪加一等。只是这小子却也乖巧,知道事情败露后,为了自保,交待了喜子的一些信息。同时还供出了他自己资金的藏匿地点,言称这是以往所得报酬,愿意用这些资金赔偿何喜发。按照王兴旺提供信息,这些所谓报酬被取了出来,履行相关手续后,除了支付何喜发住院费用外,还有一些富余,正好可以用做何喜发后续治疗费用。

鉴于王兴旺有立功行为和悔罪表现,公安局在把王兴旺移交法院时,特别注明了他的这些可以减罪情节。

此案中,另一重要涉案人就是岳江河。但在程绪和王兴旺的交待中,都没有涉及此人,两人也是在事后才知道岳江河参与了此案。

根据现有证据,只知岳江河嫌疑盗走和破坏硬盘。但究竟为何参与此案,在此案中充当什么角色,现在身在何处,都不得而知。为此,县局专门将此人信息上报,对其进行通缉。可能岳江河自认躲过一劫,但这次侥幸逃脱,只能让其最终罪加一等。

在此案中,没有乔晓光直接参与的证据。但其接受犯罪嫌疑人喜子宴请,被其同伙女子所缠,带班期间脱岗,酗酒误事。从而被间接利用成为帮凶,导致重要嫌疑人逃脱、受害人损伤严重,耽误了宝贵的破案时间,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另外,他生活腐化堕落,有受贿、贪污情节。因此,所犯罪行,被一并移交法院,接受法律的严惩。

做为案发时的监控人员之一,张如玉警惕性不高,没有尽到监控人员应有职责,属于严重失职。但其被犯罪嫌疑人安眠药药倒,属于受害者,并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有用信息。故对其不予追究责任,但调离原岗位,到基层派出所任户籍民警。

在此案中,看守所另有多人存在失职、失察等过错,先后受到了记过、警告、降级、调职等处理。

做为主管副局长,张天彪对此案负有领导责任,虽已令其在全体干警面前做过检查,但仍被记过一次。对于这个处罚,班子成员没有任何疑义,就连曲刚都在心中暗道“该,活该”。

此案中,另有与喜子同行者刚子,还有勾引乔晓光的女子,也属于嫌疑人,但目前没有二人相关线索,只能是慢慢进行查找。

做为此案中的主要人员,何喜发是名符其实的受害者。但其在山林租赁一案中有过错,而且现在还住在失忆阶段,故对其暂不做处理。至于何喜发与聚财公司的债务纠纷,也暂不予理会,由当事方自己处置。当然,做为执法部门,也透露一个基本原则,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此案中,好多人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处罚。但高峰、仇志慷等参与抓捕程绪的干警及破案有功人员,都得到了不同的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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