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飘扬的三色旗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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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十六终于发现自己不是过去的法国国王了,他确实老实了一段时间。

那么,攻陷巴士底狱标志着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也成为后来长久纪念、一直到今天的法国国庆日。

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在1789年8月26日,一份响彻万古的宣言横空出世,它是法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保障人权的序言,它就是《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第一条:人类生来即属自由,在权利上平等(也就是人生而平等)。

第三条:一切主权的根源基本上在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不得行使非明确地来自于国民的权力(即主权在民)。

第四条:自由在于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其唯一的界限即是保障社会其他份子享有这些相同的权利。这些界限只能由法律给予确定。自由的唯一界限是不得伤害其他人的自由,咱们中国人喊了几百年的“自由!自由!自由!”,我们争取了一百多年的自由、民主、博爱的权利,可是今天十三亿中国人,有几个人真正懂得自由的限度是什么?希望排队的时候不要随便的插队;开车路过人行横道的时候停下来,礼让行人;因为那个时候,权利是属于他们的。不要随意地违反交通规则,不要买东西插队,因为你在行驶你的自由的时候,践踏了他人的自由权利,你就是专制独裁的暴君,早晚有一天,你得还回来,天道好还。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个皆可抛。匈牙利著名诗人裴多菲的名作《自由与爱情》到今天依然被世界各国人民所传颂。

第六条:法律是普遍意志的表达。所有的公民皆有权个别地或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协助法律的构成。法律或是保护,或是惩罚,为所有的人应当一律相同。在法律之前皆视为平等的所有公民除了有他们的品行与他们的才能区别之外,皆同样的可以根据他们的能力,获得公共的职衔、地位与职位。也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都不能少。中国古代的法家思想也讲究法治,但是至少有一个人是超脱于法律之上的,那就是君王。请大家千万别忘了,在一套法律体系当中,他所面对的只要有任何一个人高于它,其他所有人都可能随时高于它。举个例子,如果法律管不了我,只能管你们,我高于法律,如果我的一个好哥们犯事了,我跟我哥们关系好啊,我就可以命令法官不得惩罚他。怎么办?虽然法是可以管他的,但是我又是可以管法的,我让法不能管他,那法律是不是就不能管他?那我那好哥们是不是就获得了超越法律的特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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