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热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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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雷正义结束聊天,李桦马上就在奇点中文网申请了作者,笔名,仍旧是‘木华’!
接着,就是创建作品,《诛仙》,然后一口气上传了近四十万字的章节,直接就持平了幻刀中文网的《诛仙》更新数字。
因为李桦还没有跟幻刀中文网签合同,自然也就用不着通知他们了,所以他直接就在微博上,幻刀《诛仙》最新的更新中,向所有读者发布了转站的消息。
并在qq主群中,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十九个书迷群的群主以及管理员。
转站的消息一出,主群顿时就炸锅了。
“我去,大神要转站了?不会吧,好端端的为什么要转站?”
“我靠,你还不知道嘛?好像是大神跟幻刀闹别扭了,因为合同的事。”
“我今天看了龙空,都憋了一天了,@木华,求真相啊。”
“难道大神是跟幻刀中文网要大神合同,结果人家没给,大神就负气出走?”
李桦看着主群里的评论,苦笑,但却不能再坐视了,这可是自己的大本营,若是后院再起火,天知道龙空啊,狗扑啊,贴吧啊,会把自己骂成什么样。
于是他发言了。
木华:“既然大家都很好奇,那我就说说吧。”
“我去,大神终于要说出真相了。”
“好期待,感觉比看小说还要过瘾!”
李桦发道:“首先,龙空的那个加精置顶的帖子,是污蔑,我从来没有向幻刀中文网有过任何非分的要求,相反,却是幻刀中文网给了我一份杀人于无形的死亡合同!”
“握草,死亡合同,什么情况,卖身契嘛?”
“@木华,大神,方便仔细讲讲嘛?”
李桦继续道:“我直接截图给你们看吧。”
接着,李桦就直接将《诛仙》的合同拿了出来,然后将关于版权的优先权拍照发到了群里。
“优先权?这是什么鬼?”
“优先权?同等价格下幻刀中文网拥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条约很正常啊,没什么问题啊。”
“是啊,我家就是做生意的,那什么优先权也老是签,没听他说过有什么大问题啊。”
“大神的意思,这优先权就是所谓的死亡合同?不懂啊。”
果然,李桦苦笑,这个世界的读者对于优先权的认知还没有达到前世那种程度,只好一字一句的解释了。
“那我就给你们详细解释一下这个优先权对于我们网文作者的害处吧。”
“正如之前那位群主说的,优先权就是在同等价格下幻刀中文网拥有优先购买《诛仙》版权的权力,也就是说,无论是作者出售版权还是其它游戏公司或者影视公司想要收购你的版权,都没有办法绕开幻刀中文网这座大山……”
啰啰嗦嗦一大堆,李桦总算是把这个看似没什么问题但其中隐藏着无穷机关的优先权解释清楚了。
“我了个去,幻刀中文网好卑鄙啊!”
“如果大神说的是真的,那以后谁还敢在幻刀中文网写书啊。”
“所有版权虽然明面上都是作者本人的,实际却都操纵在幻刀中文网手中,好心机啊。”
“关键还没触犯法律,绝了真是!”
“他们怎么想出来的啊……”
李桦说道:“事实真相就是这样,因为我拒绝签下这份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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