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章 (3)(2/2)
九月,丁丑,李石为上言宋申锡忠直,为谗人所诬,窜死遐荒,未蒙昭雪。上俯首久之,既而流涕泫然曰:“兹事朕久知其误,奸人逼我,以社稷大计,兄弟几不能保,况申锡,仅全腰领耳。非独内臣,外廷亦有助之者。皆由朕之不明,向使遇汉昭帝,必无此冤矣!”郑覃、李固言亦共言其冤,上深痛恨,有惭色。庚辰,诏悉复申锡官爵,以其子慎微为成固尉。
李石用金部员外郎韩益判度支,案益坐赃三千馀缗,系狱。石曰:“臣始以益颇晓钱谷,故用之,不知其贪乃如是!”上曰:“宰相但知人则用,有过则惩,如此则人易得。卿所用人不掩其恶,可谓至公。从前宰相用人好曲蔽其过,不欲人弹劾,此大病也。”冬,十一月,丁巳,贬益梧州司户。
上自甘露之变,意忽忽不乐,两军球鞠之会什减六七,虽宴享音伎杂遝盈庭,未尝解颜。闲居或徘徊眺望,或独语叹息。壬午,上于延英谓宰相曰:“朕每与卿等论天下事,则不免愁。”对曰:“为理者不可以速成。”上曰:“联每读书,耻为凡主。”李石曰:“方今内外之臣,其间小人尚多疑阻,愿陛下更以宽御之,彼有公清奉法如刘弘逸、薛季棱者,陛下亦宜褒赏以劝为善。”甲申,上复谓宰相曰:“我与卿等论天下事,有势未得行者,退但饮醇酒求醉耳!”对曰:“此皆臣等之罪也。”
有司以左藏积弊日久,请行检勘,且言官典罪在赦前者,请宥之,上许之。既而果得缯帛妄称渍污者,敕赦之。给事中狄兼谟封还敕书曰:“官典犯赃,理不可赦!”上谕之曰:“有司请检之初,联既许之矣。与其失信,宁失罪人。卿能奉职,朕甚嘉之!”
十二月,庚戌,以华州刺史卢钧为岭南节度使。李石言于上曰:“卢钧除岭南,朝士皆相贺。以为岭南富饶之地,近岁皆厚赂北司而得之;今北司不挠朝权,陛下宜有以褒之。庶几内外奉法,此致理之本也。”上从之。钧至镇,以清惠著名。
己未,淑王纵薨。
开成二年丁巳,公元八三七年春,二月,己未,上谓宰相:“荐人勿问亲疏,联闻窦易直为相,未尝用亲故。若亲故果才,避嫌而弃之,是亦不为至公也。”
均王纬薨。
三月,有慧星出于张,长八丈馀。壬申,诏撤乐减膳,以一日之分充十日。
夏,四月,甲辰,上对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兼侍书柳公权等于便殿,上举衫袖示之曰:“此衣已三浣矣!”众皆美上之俭德,公权独无言。上问其故,对曰:“陛下贵为天子,富有四海,当进贤退不肖,纳谏诤,明赏罚,乃可以致雍熙。服浣濯之农,乃末节耳。”上曰:“联知舍人不应复为谏议,以卿有诤臣风采,须屈卿为之。”乙巳,以公权为谏议大夫,馀如故。
戊戌,以翰林学士、工部侍郎陈夷行同平章事。
六月,河阳军乱,节度使李泳奔怀州。军士焚腐署,杀泳二子,大掠数日方止。泳,长安市人,寓籍禁军,以赂得方镇。所至恃所交结,贪残不法,其不下堪命,故作乱。丁未,贬泳澧州长史。戊申,以左金吾将军李执方为河阳节度使。
秋,七月,癸亥,振武奏党项三百馀帐剽掠逃去。
给事中韦温为太子侍读,晨诣东宫,日中乃得见。温谏曰:“太子当鸡鸣而起,问安视膳,不宜专事宴安!”太子不能用其言,温乃辞侍读。辛未,罢守本官。
振武突厥百五十帐叛,剽掠营田。戊寅,节度使刘沔击破之。八月,庚戌,以昭仪王氏为德妃,昭容杨氏为贤妃。立敬宗之子休复为梁王,执中为襄王,言杨为杞王,成美为成王。癸丑,立皇子宗俭为蒋王。
河阳军士既逐李泳,日相扇,欲为乱。九月,李执方索得首乱者七十馀人,悉斩之,馀党分隶外镇,然后定。
冬,十月,国子监《石经》成。
福建奏晋江百姓萧弘称太后族人,诏御史台案之。
戊申,以门下侍郎、同平章事李固言同平章事,充西川节度使。
甲寅,御史台奏萧弘诈妄。诏递归乡里,不之罪,冀得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