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7章 (3)(2/2)
珦治太子重俊之党,囚有引相王者,珦密为之申理,上乃不问。自是安乐公主及兵部尚书宗楚客日夜谋谮相王,使侍御史冉祖雍等诬奏相王及太平公主,云“与重俊通谋,请收付制狱。”上召吏部侍郎兼御史中丞萧至忠,使鞫之。至忠泣曰:“陛下富有四海,不能容一弟一妹,而使人罗织害之乎!相王昔为皇嗣,固请于则天,以天下让陛下,累日不食,此海内所知。奈何以祖雍一言而疑之!”上素友爱,遂寝其事。
右补阙浚仪吴兢闻祖雍之谋,上疏,以为:自文明以来,国之祚胤,不绝如线,陛下龙兴,恩及九族,求之瘴海,升之阙庭。况相王同气至亲,六合无贰,而贼臣日夜连谋,乃欲陷之极法;祸乱之根,将由此始。夫任以权则虽疏必重,夺其势则虽亲必轻。自古委信异姓,猜忌骨肉,以覆国亡家者,几何人矣!况国家枝叶无几,陛下登极未久,而一子以弄兵受诛,一子以愆违远窜,惟馀一弟朝夕左右,尺布斗粟之讥,不可不慎,《青蝇》之诗,良可畏也!
相王宽厚恭谨,安恬好让,故经武、韦之世,竟免于难。
初,右仆射、中书令魏元忠以武三思擅权,意常愤郁。及太子重俊起兵,遇元忠子太仆少卿升于永安门,胁以自随,太子死,升为乱兵所杀。元忠扬言曰:“元恶已死,虽鼎镬何伤!但惜太子陨没耳!”上以其有功,且为高宗、武后所重,故释不问。兵部尚书宗楚客、太府卿纪处讷等共证元忠,云“与太子通谋,请夷其三族。”制不许。元忠惧,表请解官爵,以散秩还第。丙戌,上手敕听解仆射,以特进、齐公致仕,仍朝朔望。
九月,丁卯,以吏部侍郎萧至忠为黄门侍郎,兵部尚书宗楚客为左卫将军,兼太府卿纪处讷为太府卿,并同中书门下三品;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于惟谦罢为国子祭酒。
庚子,赦天下,改元。
宗楚客等引右卫郎将姚廷筠为御史中丞,使劾奏魏元忠,以为:“侯君集社稷元勋,及其谋反,太宗就群臣乞其命而不得,竟流涕斩之。其后房遗爱、薛万彻、齐王祐等为逆,虽复懿亲,皆从国法。元忠功不逮君集,身又非国戚,与李多祚等谋反,男入逆徒,是宜赤族污宫。但有朋党饰辞营救,以惑圣听,陛下仁恩,欲掩其过。臣所以犯龙鳞、忤圣意者,正以事关宗社耳。”上颇然之。元忠坐系大理,贬渠州司马。
宗楚客令给事中冉祖雍奏言:“元忠既犯大逆,不应出佐渠州。”杨再思、李峤亦赞之。上谓再思等曰:“元忠驱使日久,朕特矜容,制命已行,岂宜数改!轻重之权,应自朕出。卿等频奏,殊非朕意!”再思等惶惧拜谢。
监察御史袁守一复表弹元忠曰:“重俊乃陛下之子,犹如昭宪;元忠非勋非戚,焉得独漏严刑!”甲辰,又贬元忠务川尉。
顷之,楚客又令袁守一奏言:“则天昔在三阳宫不豫,狄仁杰奏请陛下监国,元忠密奏以为不可,此则元忠怀逆日久,请加严诛!”上谓杨再思等曰:“以朕思之,人臣事主,必在一心;岂有主上小疾,遽请太子知事!此乃仁杰欲树私恩,未见元忠有失。守一欲借前事以陷元忠,其可乎!”楚客乃止。
元忠行至涪陵而卒。
银青光禄大夫、上庸公、圣善、中天、西明三寺主慧范于东都作圣善寺,长乐坡作大像,府库为之虚耗。上及韦后皆重之,势倾内外,无敢指目者。戊申,侍御史魏传弓发其奸赃四十馀万,请置极法。上欲宥之,传弓曰:“刑赏国之大事,陛下赏已妄加,岂宜刑所不及!”上乃削黜慧范,放于家。
宦官左监门大将军薛思简等有庞于安乐公主,纵暴不法,传弓奏请诛之,御史大夫窦从一惧,固止之。时宦官用事,从一为雍州刺史及御史大夫,误见讼者无须,必曲加承接。
以杨再思为中书令,韦巨源、纪处讷并为侍中。
壬戌,改左、右羽林千骑为万骑。
冬,十月,丁丑,命左屯卫将军张仁愿充朔方道大总管,以击突厥。比至,虏已退,追击,大破之。
习艺馆内教苏安恒,矜高好奇,太子重俊之诛武三思也,安恒自言“此我之谋”。太子败,或告之;戊寅,伏诛。
十二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是岁,上遣使者分道诣江、淮赎生。中书舍人房子李又上疏谏曰:“江南乡人采捕为业,鱼鳖之利,黎元所资。虽云雨之私有沾于末类;而生成之惠未洽于平人。何则?江湖之饶,生育无限,府库之用,支供易殚。费之若少,则所济何成!用之倘多,则常支有阙。在于拯物,岂若忧人!且鬻生之徒,唯利斯视,钱刀日至,网罟年滋,施之一朝,营之百倍。未若回救赎之钱物,减贫无之徭赋,活国爱人,其福胜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