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4章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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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夏官侍郎、同平章事宗楚客有罪,左迁原州都督,充灵武道行军大总管。
癸丑,张同休贬岐山丞,张昌仪贬博望丞。
鸾台侍郎、知纳言事、同凤阁鸾台三品韦安石举奏张易之等罪,敕付安石及右庶子、同凤阁鸾台三品唐休瓃鞫之,未竟而事变。八月,甲寅,以安石兼检校扬州长史,庚申,以休瓃兼幽营都督、安东都护。休瓃将行,密言于太子曰:“二张恃宠不臣,必将之乱。殿下宜备之。”相王府长史兼知夏官尚书事、同凤阁鸾台三品姚元崇上言:“臣事相王,不宜典兵马。臣不敢爱死,恐不益于王。”辛酉,改春官尚书,馀如故。元崇字元之,时突厥叱列元崇反,太后命元崇以字行。
突厥默啜既和亲,戊寅,始遣淮阳王武延秀还。
九月,壬子,以姚元之充灵武道行军大总管;辛酉,以元之为灵武道安抚大使。
元之将行,太后令举外司堪为宰相者。对曰:“张柬之沉厚有谋,能断大事,且其人已老。惟陛下急用之。”冬,十月,甲戌,以秋官侍郎张柬之同平章事,时年且八十矣。
乙亥,以韦嗣立检校魏州刺史,馀如故。
壬午,以怀州长史河南房融同平章事。
太后命宰相各举堪为员外郎者,韦嗣立荐广武令岑羲曰:“但恨其伯父长倩为累。”太后曰:“苟或有才,此何所累!”遂拜天官员外郎。由是诸缘坐者始得进用。
十一月,丁亥,以天官侍郎韦承庆为凤阁侍郎、同平章事。
癸卯,成均祭酒、同凤阁鸾台三品李峤罢为地官尚书。
十二月,甲寅,敕大足已来新置官并停。
丙辰,凤阁侍郎、同平章事韦嗣立罢为成均祭酒,检校魏州刺史如故;以兄承庆入相故也。
太后寝疾,居长生院,宰相不得见者累月,惟张易之、昌宗侍侧。疾少间,崔玄暐奏言:“皇太子、相王,仁明孝友,足侍汤药。宫禁事重,伏愿不令异姓出入。”太后曰:“德卿厚意。”易之、昌宗见太后疾笃,恐祸及己,引用党援,阴为之备。屡有人为飞书及榜其事于通衢,云“易之兄弟谋反”,太后皆不问。
辛未,许州人杨元嗣,告“昌宗尝召术士李弘泰占相,弘泰言昌宗有天子相,劝于定州造佛寺,则天下归心。”太后命韦承麇庆及司刑卿崔神庆、御史中丞宋瓃鞫之。神庆,神基之弟也。承庆、神庆奏言:“昌宗款称弘泰之语,寻已奏闻”,准法首原;弘泰妖言,请收行法。“瓃与大理丞封全祯奏:昌宗庞荣如是,复召术士占相,志欲何求!弘泰称筮得纯《乾》,天子之卦。昌宗倘以弘泰为妖妄,何不即执送有司!虽云奏闻,终是包藏祸心,法当处斩破家。请收付狱,穷理其罪!”太后久之不应,瓃又曰:“傥不即收系,恐其摇动众心。”太后曰:卿且停推,俟更检详文状。瓃退,左拾遗江都李邕进曰:向观宋瓃所奏,志安社稷,非为身谋,愿陛下可其奏。太后不听。寻敕瓃扬州推按,又敕瓃按幽州都督屈突仲翔赃污,又敕瓃副李峤安抚陇、蜀;瓃皆不肯行,奏曰:故事,州县官有罪,品高则侍御史、卑则监察御史按之,中丞非军国大事,不当出使。今陇、蜀无变,不识陛下遣臣出外何也?臣皆不敢奉制。
司刑少卿桓彦范上疏,以为:“昌宗无功荷宠,而包藏祸心,自招其咎,此乃皇天降怒;陛下不忍加诛,则违天不祥。且昌宗既云奏讫,则不当更与弘泰往还,使之求福禳灾,是则初无悔心;所以奏者,拟事发则云先已奏陈,不发则俟时为逆。此乃奸臣诡计,若云可舍,谁为可刑!况事已再发,陛下皆释不问,使昌宗益自负得计,天下亦以为天命不死,此乃陛下养成其乱也。苟逆臣不诛,社稷亡矣。请付鸾台凤阁三司,考竟其罪!”疏奏,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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