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章 (3)(2/2)
上曰:“法令不可数变,数变则烦,官长不能尽记;又前后差违,吏得以为奸。自今变法,皆宜详慎而行之。”
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银大发采之,岁可得数百万缗。”上曰:“朕贵为天子,所乏者非财也,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与其多得数百万缗,何如得一贤才!卿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而专言税银之利。昔尧、舜抵璧于山,投珠于谷,汉之桓、灵乃聚钱为私藏,卿欲以桓、灵俟我邪!”是日。黜万纪,使还家。
是岁,更命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凡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而关内二百六十一,皆隶诸卫及东宫六率。凡上府兵千二百人,中府千人,下府八百人。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每人兵甲粮装各有数,皆自备,输之库,有征行则给之。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射者为越骑,其馀为步兵。每岁季冬,折冲都尉帅其属教战,当给马者官予其直市之。凡当宿卫者番上,兵部以远近给番,远疏、近数,皆一月而更。
贞观十一年丁酉,公元六三七年春,正月,徙郐王元裕为邓王,谯王元名为舒王。
辛卯,以吴王恪为安州都督,晋王治为并州都督,纪王慎为秦州都督。将之官,上赐书戒敕曰:“吾欲遗汝珍玩,恐益骄奢,不如得此一言耳。”
上作飞山宫。庚子,特进魏征上疏,以为:炀帝恃其富强,不虞后患,穷奢极欲,使百姓困穷,以至身死人手,社稷为墟。陛下拨乱返正,宜思隋之所以失,我之所以得,撤其峻宇,安于卑宫;若因基而增广,袭旧而加饰,此则以乱易乱,殃咎必至,难得易失,可不念哉!
房玄龄等先受诏定律令,以为:“旧法,兄弟异居,荫不相及,而谋反连坐皆死;祖孙有荫,而止应配流。据礼论情,深为未惬。今定律,祖孙与兄弟缘坐者俱配役。”从之。自是比古死刑,除其太半,天下称赖焉。玄龄等定律五百条,立刑名二十等,比隋律减大辟九十二条,减流入徙者七十一条,凡削烦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馀条。武德旧制,释奠于太学,以周公为先圣,孔子配飨;玄龄等建议停祭周公,以孔子为先圣,颜回配飨。又删武德以来敕格,定留七百条,至是颁行之。又定枷、杻、钳、锁、杖、笞,皆有长短广狭之制。
自张蕴古之死,法官以出罪为戒;时有失入者,又不加罪。上尝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陛下倘一断以律,则此风立变矣。”上悦,从之。由是断狱平允。
上以汉世豫作山陵,免子孙苍猝劳费,又志在俭葬,恐子孙从欲奢靡;二月,丁巳,自为终制,因山为陵,容棺而已。
甲子,上行幸洛阳宫。
上至显仁宫,官吏以缺储偫,有被谴者。魏征谏曰:“陛下以储偫谴官吏,臣恐承风相扇,异日民不聊生,殆非行幸之本意也。昔炀帝讽郡县献食,视其丰俭以为赏罚,故海内叛之。此陛下所亲见,奈何欲效之乎!”上惊曰:“非公不闻此言。”因谓长孙无忌等曰:“朕昔过此,买饭而食,僦舍而宿;今供顿如此,岂得犹嫌不足乎!”
三月,丙戌朔,日有食之。庚子,上宴洛阳宫西宛,泛积翠池,顾谓侍臣曰:“炀帝作此宫苑,结怨于民,今悉为我有,正由宇文述、虞世基、裴蕴之徒内为谄谀、外蔽聪明故也,可不戒哉!”
房玄龄、魏征上所定《新礼》一百三十八篇;丙午,诏行之。
以礼部尚书王珪为魏王泰师,上谓泰曰:“汝事珪当如事我。”泰见珪,辄先拜,珪亦以师道自居。子敬直尚南平公主。先是,公主下嫁,皆不以妇礼事舅姑,珪曰:“今主上钦明,动循礼法,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乃与其妻就席坐,令公主执筨,行盥馈之礼。是后公主始行妇礼,自珪始。
群臣复请封禅,上使秘书监颜师古等议其礼,房玄龄裁定之。
夏,四月,己卯,魏征上疏,以为:“人主善始者多,克终者寡,岂取之易而守之难乎?盖以殷忧则竭诚以尽下,安逸则骄恣而轻物;尽下则胡、越同心,轻物则六亲离德,虽震之以威怒,亦皆貌从而心不服故也。人主诚能见可欲则思知足,将兴缮则思知止,处高危则思谦降,临满盈则思挹损,遇逸乐则思撙节,在宴安则思后患,防壅蔽则思延纳,疾谗邪则思正己,行爵赏则思因喜而僣,施刑罚则思因怒而滥,兼是十思,而选贤任能,固可以无为而治,又何必劳神苦体以代百司之任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