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2章 (3)(2/2)
壬寅,灵州斛薛叛,任城王道宗等追击,破之。
隋末,中国人多没于突厥,及突厥降,上遣使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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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遣使以金帛赎之。五月,乙丑,有司奏,凡得男女八万口。
六月,甲寅,太子少师新昌贞公李纲薨。初,周齐王宪女,孀居无子,纲赡恤甚厚。纲薨,其女以父礼丧之。
秋,八月,甲辰,遣使诣高丽,收隋氏战亡骸骨,葬而祭之。
河内人李好德得心疾,妄为妖言,诏按其事。大理丞张蕴古奏:“好德被疾有征,法不当坐。”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蕴古贯在相州,好德之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按事不实。”上怒,命斩之于市,既而悔之,因诏:“自今有死罪,虽令即决,仍三覆奏乃行刑。”
权万纪与侍御史李仁发,俱以告讦有宠于上,由是诸大臣数被谴怒。魏征谏曰:“万纪等小人,不识大体,以讦为直,以谗为忠。陛下非不知其无堪,盖取其无所避忌,欲以警策群臣耳。而万纪等挟恩依势,逞其奸谋,凡所弹射,皆非有罪。陛下纵未能举善以厉俗,奈何昵奸以自损乎!”上默然,赐绢五百匹。久之,万纪等奸状自露,皆得罪。九月,上修仁寿宫,更命曰九成宫。又将修洛阳宫,民部尚书戴胄表谏,以“乱离甫尔,百姓凋弊,帑藏空虚,若营造不已,公私劳费,殆不能堪!”上嘉之曰:“戴胄于我非亲,但以忠直体国,知无不言,故以官爵酬之耳。”久之,竟命将作大匠窦□修洛阳宫,□凿池筑山,雕饰华靡。上遽命毁之,免□官。
冬,十月,丙午,上逐兔于后苑,左领军将军执失思力谏曰:“天命陛下为华、夷父母,奈何自轻!”上又将逐鹿,思力脱巾解带,跪而固谏,上为之止。
初,上令群臣议封建,魏征议以为:“若封建诸侯,则卿大夫咸资俸禄,必致厚敛。又,京畿赋税不多,所资畿外,若尽以封国邑,经费顿阙。又,燕、秦、赵、代俱带外夷,若有警急,追兵内地,难以奔赴。”礼部侍郎李百药以为:“运祚修短,定命自天,尧、舜大圣,守之而不能固;汉、魏微贱,拒之而不能却。今使勋戚子孙皆有民有社,易世之后,将骄淫自恣,攻战相残,害民尤深,不若守令之迭居也。”中书侍郎颜师古以为:“不若分王诸子,勿令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使各守其境,协力同心,足扶京室;为置官寮,皆省司选用,法令之外,不得擅作威刑,朝贡礼仪,具为条式。一定此制,万代无虞。”十一月,丙辰,诏:“皇家宗室及勋贤之臣,宜令作镇藩部,贻厥子孙,非有大故,无或黜免,所司明为条列,定等级以闻。”
丁巳,林邑献五色鹦鹉,丁卯,新罗献美女二人;魏征以为不宜受。上喜曰:“林邑鹦鹉犹能自言苦寒,思归其国,况二女远别亲戚乎!”并鹦鹉,各付使者而归之。
倭国遣使入贡,上遣新州刺史高表仁持节往抚之;表仁与其王争礼,不宣命而还。
丙子,上礼圜丘。
十二月,太仆寺丞李世南开党项之地十六州、四十七县。
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又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
己亥,朝集使利州都督武士彟等复上表请封禅,不许。
壬寅,上幸骊山温汤;戊申,还宫。
上谓执政曰:“朕常恐因喜怒妄行赏罚,故欲公等极谏。公等亦宜受人谏,不可以己之所欲,恶人违之。苟自不能受谏,安能谏人?”康国求内附。上曰:“前代帝王,好招来绝域,以求服远之名,无益于用而糜弊百姓。今康国内附,傥有急难,于义不得不救。师行万里,岂不疲劳!劳百姓以取虚名,朕不为也。”遂不受。
谓侍臣曰:“治国如治病,病虽愈,尤宜将护,倘遽自放纵,病复作,则不可救矣。今中国幸安,四夷俱服,诚自古所希,然朕日慎一日,唯惧不终,故欲数闻卿辈谏争也。”魏征曰:“内外治安,臣不以为喜,唯喜陛下居安思危耳。”
上尝与侍臣论狱,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于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讯取服,凡二千馀人,帝悉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馀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上曰:“此岂唯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是岁,高州总管冯盎入朝。未几,罗窦诸洞獠反,敕盎帅部落二万,为诸军前锋。獠数万人,屯据险要,诸军不得进。盎持弩谓左右曰:“尽吾此矢,足知胜负矣。”连发七矢,中七人。獠皆走,因纵兵乘之,斩首千馀级。上美其功,前后赏赐,不可胜数。盎所居地方二千里,奴婢万馀人,珍货充积;然为治勤明,所部爱之。
新罗王真平卒,无嗣,国人立其女善德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