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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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三十七(起重光作噩,尽旃蒙大渊献,凡十五年)

显宗孝明皇帝下

永平四年辛酉,公元六一年春,帝近出观览城第,欲遂校猎河内;东平王苍上书谏;帝览奏,即还宫。

秋,九月,戊寅,千乘哀王建薨,无子,国除。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冯鲂免,以河南尹沛国范迁为司徒,太仆伏恭为司空。恭,湛之兄子也。

陵乡侯梁松坐怨望、县飞书诽谤,下狱死。初,上为太子,太中大夫郑兴子众以通经知名,太子及山阳王荆因梁松以缣帛请之,众曰:“太子储君,无外交之义。汉有旧防,蕃王不宜私通宾客。”松曰:“长者意,不可逆。”众曰:“犯禁触罪,不如守正而死。”遂不往。及松败,宾客多坐之,唯众不染于辞。

于竗王广德将诸国兵三万人攻莎车,诱莎车王贤,杀之,并其国。匈奴发诸国兵围于竗,广德请降。匈奴立贤质子不居征为莎车王,广德又攻杀之,更立其弟齐黎为莎车王。东平王苍自以至亲辅政,声望日重,意不自安,前后累上疏称:“自汉兴以来,宗室子弟无得在公卿位者,乞上骠骑将军印绶,退就蕃国。”辞甚恳切,帝乃许苍还国,而不听上将军印绶。

永平五年壬戌,公元六二年春,二月,庚戌,苍罢归藩。帝以骠骑长史为东平太傅,掾为中大夫,令史为王家郎,加赐钱五千万,布十万匹。

冬,十月,上行幸邺;是月还宫。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云中。南单于击却之。

是岁,发遣边民在内郡者,赐装钱,人二万。

安丰戴侯窦融年老,子孙纵诞,多不法。长子穆尚内黄公主。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以女妻之。盱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尽免穆等官,诸窦为郎吏者,皆将家属归故郡,独留融京师;融寻薨。后数岁,穆等复坐事与子勋、宣皆下狱死。久之,诏还融夫人与小孙一人居雒阳。

永平六年癸亥,公元六三年春,二月,王雒山出宝鼎,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其赐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诏书,禁人上事言圣,而间者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示不为谄子蚩也。”

冬,十月,上行幸鲁;十二月,还幸阳城;壬午,还宫。

是岁,南单于適死,单于莫之子苏立,为丘除车林韑单于;数月,复死,单于適之弟长立,为湖邪尸逐侯韑单于。

永平七年甲子,公元六四年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阴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北匈奴犹盛,数寇边,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复为寇,许之。

以东海相宋均为尚书令。初,均为九江太守,五日一听事,悉省掾、史,闭督邮府内,属县无事,百姓安业。九江旧多虎暴,常募设槛阱,而犹多伤害。均下记属县曰:“夫江、淮之有猛兽,犹北土之有鸡豚也,今为民害,咎在残吏,而劳勤张捕,非忧恤之本也。其务退奸贪,思进忠善,可一去槛阱,除削课制。”其后无复虎患。帝闻均名,故任以枢机。均谓人曰:“国家喜文法、廉吏,以为足止奸也;然文吏习为欺谩,而廉吏清在一己,无益百姓流亡、盗贼为害也。均欲叩头争之,时未可改也,久将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会迁司隶校尉。后上闻其言,追善之。

永平八年乙丑,公元六五年春,正月,己卯,司徒范迁薨。

三月,辛卯,以太尉虞延为司徒,卫尉赵熹行太尉事。

越骑司马郑众使北匈奴,单于欲令众拜,众不为屈。单于围守,闭之不与水火;众拔刀自誓,单于恐而止,乃更发使,随众还京师。初,大司农耿国上言:“宜置度辽将军屯五原,以防南匈奴逃亡。”朝廷不从,南匈奴须卜骨都侯等知汉与北虏交使,内怀嫌怨,欲畔,密使人诣北虏,令遣兵迎之。郑众出塞,疑有异;伺候,果得须卜使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将,以防二虏交通。”由是始置度辽营,以中郎将吴棠行度辽将军事,将黎阳虎牙营士屯五原曼柏。

秋,郡国十四大水。

冬,十月,北宫成。

丙子,募死罪系囚诣度辽营;有罪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楚王英奉黄缣、白纨诣国相曰:“托在藩辅,过恶累积,欢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诏报曰:“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齐三月,与神为誓,何嫌何疑,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之盛馔。”初,帝闻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书及沙门以来。其书大抵以虚无为宗,贵慈悲不杀;以为人死,精神不灭,随复受形;生时所行善恶,皆有报应,故所贵修练精神,以至为佛;善为宏阔胜大之言以劝诱愚俗。精于其道者,号曰沙门。于是中国始传其术,图其形像,而王公贵人,独楚王英最先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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