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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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纪二十一(起上章执徐,尽著雍困敦,凡九年)

孝元皇帝下

永光三年庚辰,公元前四一年春,二月,冯奉世还京师,更为左将军,赐爵关内侯。

三月,立皇子康为济阳王。

夏,四月,癸未,平昌考侯王按薨。秋,七月,壬戌,以平恩侯许嘉为大司马、车骑将军。

冬,十一月,己丑,地震,雨水。

复盐铁官;置博士弟子员千人。以用度不足,民多复除,无以给中外繇役故也。

永光四年辛巳,公元前四零年春,二月,赦天下。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六月,甲戌,孝宣园东阙灾。

戊寅晦,日有食之。上于是召诸前言日变在周堪、张猛者责问,皆稽首谢;因下诏称堪之美,征诣行在所,拜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领尚书事;猛复为太中大夫、给事中。中书令石显管尚书,尚书五人皆其党也;堪希见得,常因显白事,事决显口。会堪疾喑,不能言而卒。显诬谮猛,令自杀于公车。

初,贡禹奏言:“孝惠、孝景庙皆亲尽宜毁,及郡国庙不应古礼,宜正定。”天子是其议。秋,七月,戊子,罢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裁置吏卒守焉。冬,十月,乙丑,罢祖宗庙在郡国者。

诸陵分属三辅。以渭城寿陵亭部原上为初陵。诏勿置县邑及徙郡国民。

永光五年壬午,公元前三九年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幸河东,祠后土。

秋,颍川水流杀人民。

冬,上幸长杨射熊馆,大猎。

十二月,乙酉,毁太上皇、孝惠皇帝寝庙园,用韦玄成等之议也。

上好儒术、文辞,颇改宣帝之政。言事者多进见,人人自以为得上意。又傅昭仪及子济阳王康爱幸,逾于皇后、太子。太子少傅匡衡上疏曰:臣闻治乱安危之机,在乎审所用心。盖受命之王,务在创业垂统,传之无穷;继体之君,心存于承宣先王之德而褒大其功。昔者成王之嗣位,思述文、武之道以养其心,休烈盛美皆归之二后,而不敢专其名,是以上天歆享,鬼神祐焉。陛下圣德天覆,子爱海内,然阴阳未和,奸邪未禁者,殆论议者未丕扬先帝之盛功,争言制度不可用也,务变更之,所更或不可行而复复之,是以群下更相是非,吏民无所信。臣窃恨国家释乐成之业,而虚为此纷纷也!愿陛下详览统业之事,留神于遵制扬功,以定群下之心。《大雅》曰:‘无念尔祖,聿脩厥德。’盖至德之本也。《传》曰:‘审好恶,理情性,而王道毕矣。’治性之道,必审己之所有馀而强其所不足,盖聪明疏通者戒于太察,寡闻少见者戒于壅蔽,勇猛刚强者戒于太暴,仁爱温良者戒于无断,湛静安舒者戒于后时,广心浩大者戒于遗忘。必审己之所当戒而齐之以义,然后中和之化应,而巧伪之徒不敢比周而望进。唯陛下戒之,所以崇圣德也!

“臣又闻室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故《诗》始《国风》,《礼》本冠、婚。始乎《国风》,原情性以明人伦也;本乎冠、婚,正基兆以防未然也。故圣王必慎妃后之际,别適长之位,礼之于内也。卑不逾尊,新不先故,所以统人情而理阴气也;其尊適而卑庶也,適子冠乎阼,礼之用醴,众子不得与列,所以贵正体而明嫌疑也。非虚加其礼文而已,乃中心与之殊异,故礼探其情而见之外也。圣人动静游燕所亲,物得其序,则海内自修,百姓从化。如当亲者疏,当尊者卑,则佞巧之奸因时而动,以乱国家。故圣人慎防其端,禁于未然,不以私恩害公义。《传》曰:‘正家而天下定矣!’”

初,武帝既塞宣房,后河复北决于馆陶,分为屯氏河,东北入海,广深与大河等,故因其自然,不堤塞也。是岁,河决于清河灵鸣犊口,而屯氏河绝。

建昭元年癸未,公元前三八年春,正月,戊辰,陨石于梁。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冬,河间王元坐贼杀不辜废,迁房陵。

罢孝文太后寝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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