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程朱理学之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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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众口铄金,积魂销骨”在背后的指指点点。在对面的遮遮掩掩,时间一久,假得也变成真的,真的也就没人相信了,寡妇这门前的“是非”也就多了起来,一个寡妇,如果貌美,她的“非”不会长久,一定有男人救她于水火。
一个寡妇,如果积有余财,她的“非”也不会长久,有钱能使鬼推磨,更何况是人呢?一个相貌平平、又艰难度日的寡妇,她的门前一定少不了“是非”自古就是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多。谁推困厄中的人一步?谁拉艰难中的人一把?孔子曾评价颜回说“贤哉,会也!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可就是这个颜回,不到四十就死了,他的这个死,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营养不良。许多我们熟悉的文学家,就是在孤独穷困中,离开他曾无限眷恋的人世。
一个寡妇的境遇就更好不到哪里去。普通的人,没有那种责任,也没有那种良心上的义务,亲戚朋友,也就拿这“是非”二字当借口,理所当然的袖手旁观,置之不理了。至于在道义上,在良心上,更可以居高临下、安之若素了。
所以,一个寡妇的最好的去处,就是水井,就是大梁,就是用青春年华换来的死后让别人用来炫耀的贞节牌坊。这就是“胳膊拗不过大腿”一种制度性的悲哀!事实上“寡妇门前是非多”
这个“是非”的缘起并非全在于寡妇,倒是常常可以从中见出社会对寡妇的歧视来。寡妇因失去丈夫而沦为妇女中更为不幸的一类,像失去了屏障的家园,如脱离了枝杆的飘叶。
那抵御觊觎、抗拒纷扰的能力本就低下了许多,又何苦再自找麻烦呢?男权社会并不真的要用这话洁身自律,倒显出是在漠视她们的痛苦,为了不被彻底地抛弃,她们只有硬着头皮“再走一步”
然而,寡妇再醮谈何容易?禁忌将像鞭子一样再次无情地、严酷地抽打她那滴血的伤口。中国婚俗,多为一夫一妻制。旧时允许男子再娶,但禁忌妇女再嫁。所谓:“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男子再娶,一般是以无子嗣为由。
如有子,则纳妾亦遭人非议。中国礼俗学纲要云:“有子纳妾,人多非刺,谓非齐家之道。”然,旧时往往仍有嫌其妇年老、貌丑而娶媵妾者。中国多数民族有忌娶寡妇的习俗。
亡夫为寡。俗信以为其夫之魂常随妇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中华全国风俗志云:“(广东)寡妇俗称孤矜,又称鬼婆,人咸目为不祥人。
以为其夫主之魂魄,常随妇身,有娶之者,必受其祟。故辄弃置不顾,无人再娶。”又以为娶寡妇,到阴间将要与原夫争夺其身。
所以娶寡妇是民间一大忌讳。只有男子丧妻续弦,不忌寡妇,以为条件对等,命运相同。汉族还禁忌娶近亲孀妇,因有乱伦之嫌。苗族、门巴族、景颇族等许多民族中旧有“转房制”不避近亲遗孀,常常是兄死,弟娶兄嫂。
弟死,兄娶弟媳。门巴族同父母兄弟和从兄弟之间都可以转房,但必须征得女方同意,并在发丧后一二年才转。不同辈份之间,禁忌不一。如:墨脱县的门巴族严禁转房,但错那县的门巴族可以转房。赫哲族旧时也有转房制婚俗。
但限制不严,也可改嫁外人。据说也还有忌嫁夫兄的禁制。景颇人以为通过转房得到的妻子不能算正室,因为她与原夫正式结婚时祭过“家鬼”跨过“草蓬”将来死后还会去找原夫共居,所以作为一个男子,光娶转房妻是不行的,还要娶一个正妻,否则,死后会过孤独的生活。寡妇改嫁,又称“再醮”意思是再举行一次酒宴,初无禁忌之意。
历史上寡妇改嫁的事例也不少,不论宫廷还是民间,还是允许寡妇改嫁的。据说隋文帝时,曾立禁,命九品以上妻妾不得再醮。
事实上,官民皆不受此约制,直至五代北宋,犹是如此,只是程、朱理学之后,民间始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忌讳。
“从一而终”“好马不吃回头草,好女不嫁二夫男”、“好马不鞴二鞍,烈女不嫁二男”的“贞节”思想逐渐得到强化,遂以为寡妇改嫁为大逆不道。
因而在寡妇改嫁时,便有许多特殊的禁忌,并在风俗惯习方面明显地区别于正常的婚姻嫁娶。广西、江西、河南等地,俗耻再醮。有寡妇改嫁,必走偏门、后门或从墙壁上凿洞钻出,不能走正门、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