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3章 春帆楼条约(2/2)
数日后,德川秀忠亲自前来李悠营中拜访,拿出了自己的方案请李悠过目,“我等鄙国小邦实在是不能与天朝上国之繁华相比,在下找遍了整个国家也才找出来这些,剩余的部分实在是无法凑足,还望上国将军怜惜在宽限些数字吧!”
“区区一千万两银子,连我大明出兵朝鲜的军费、抚恤都不够。”李悠对此嗤之以鼻,他可是了解过后世伊藤博文逼迫李鸿章时的嘴脸,当然不会被德川秀忠的苦情戏所打动,他从旁边取过一张纸来丢给德川秀忠,“本官早就知道你们凑不出来这么多的钱财,故而已经给你们想好了办法,这份条约你先看看吧!”
德川秀忠双手捧过这张关系到倭国前途的纸张,一字一句的看了起来,只见上面写着如下几条:
一、再次确认朝鲜、琉球乃是大明的藩属国,倭国不得侵略;
二、承认倭国进犯朝鲜的错误,并答应赔偿明国四千万两白银;
三、有鉴于倭国渡海进犯朝鲜的先例,为了防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从今以后严禁倭国制造具有远洋能力的船只;
四、鉴于倭国贫弱,一时无法凑足四千万两白银的巨款,所以特准倭国先行一次性支付一千万两白银,其余三千万两白银一部分用倭国的矿山、土地、珍宝等支付,这部分限定在一千万两,最后的两千万两白银限于二十年内支付完毕,每年支付两百万两;
五、为了保障倭国在此后二十年中能够准时交付赔款,以及保证割让给大明的矿山、土地的安全,所以倭国必须割让几处港口给大明以供驻军,这些驻军拥有在倭国海域的自由行驶权,而这些港口的建设费用、驻军费用全部由倭国承担;
六、倭国各处港口允许大明商人停靠经商,倭国不得干扰;
七、大明在倭国的军队、商人、矿工等如若犯罪倭国无权审判,必须由大明的官员进行处置,凡是涉及到大明利益的判案必须得到大明官员的认可;
八、倭国去天皇国号,改称倭奴国王,并向大明称臣,此后倭国的国王以及征夷大将军的继位需得到大明的认可与册封;
九、此份合约需由倭奴国王及德川家康共同签署确认。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