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9、夜长梦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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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帆点点头,彭长宜说得有道理,农村里许多打架斗殴的恶性事件,都是由鸡毛蒜皮的小事酿成的,何况彭长宜处理的又是关乎伦理、犯罪等领域里的大事。

他看着彭长宜说:“你这么快就把事情处理完了?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吧。”

彭长宜说:“我也怕解决问题不当,给两家人留下后遗症,所以每个环节都是我亲自处理的。我今天找出了许多法律条文,驳倒了那个刘成,使他打消了认子的想法,尽管他开始不服气,但是后来服气了,表示放弃要回孩子的想法,并且永远不再追究这件事。”

彭长宜说这话的时候,他绝对没有想到的是,就是当年这么一件小事,日后在他的仕途上埋下了隐患,使他险些丢掉官位。

此时的江帆,听了彭长宜的话后来了兴趣,他问道:“你是怎么办的?”

彭长宜说:“基层有些工作方法可能上不得台面,但是管用。”说着,他就跟江帆大致介绍了一下他们处理这起借种案件的情况。

原来,彭长宜走后,孙其去找律师,咨询有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陈乐去城里旅馆,见到了刘成,由于陈乐属于小辈儿,而且莲花村又是有名的大村,刘成和陈乐尽管是一个村的,却各不认识。

刘成见派出所来人了,也就老老实实把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基本和陈二喜说的情况比较吻合,但是刘成说他没有要陈家那麻袋粮食,说无论花多大代价也要要回自己的儿子,还说前两天电视里演过这样一个案例,最后男方就要回了孩子。

下午,彭长宜回来后,陈乐就把了解到的情况跟他介绍了一遍。

孙其带来了他找的律师,律师说,按照婚姻法,刘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有对孩子实行监护的权力,如果陈家不想给他这个孩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文章。一是看这件事构不够成强奸罪;二是构不构成买卖人口罪;三是刘成是否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四是孩子跟着谁最有利于成长。

在法律还没严密到滴水不漏的时代,律师的嘴是可以偏向任何一方的。

彭长宜多年养成的工作习惯就是今天能办完的事,绝不能拖到明天。于是他决定立刻解决这件事,否则夜长梦多。

他叫来了莲花村支书陈有囤,把刘成从旅馆请到了司法科,当律师以陈二喜请来的律师的名义,把提前商量好的几条意见一摆出来,刘成显然就没了底,语气也软了许多,不过他坚持说他没有强迫,是陈家媳妇同意才和其发生那种关系,并说没有要他家那麻袋粮食。

彭长宜说:“你说陈家媳妇是自愿的,男女之事谁说的清楚,人家就诬告你是强奸,而且既成事实,孩子都有了,你能找出证人证明你不是强奸吗?”

刘成说:“我有证人。”

“谁?”

“他们家老太太。”说完这话,刘成自己也低下了头。

老太太早已作古,她是当不了刘成的证人的。

这个时候,陈二喜的媳妇来了,她手里捏着一张发黄的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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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黄的字条,原来,老太太临死的时候,把这个字条交给了媳妇,并嘱咐媳妇,别让二喜看见,还说保存好这个字条,免得有一天刘成反悔要回孩子。

就这样,二喜媳妇一直保存着这个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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