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普及法律知识(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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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先生,我给你解释一下什么叫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女警花准确的强奸罪的定义,漂亮的脸蛋上充满了火气!

而她对法律熟知的程度,不像是个警花,更像是律师!

路遥知冷着脸低吼。“我是她男人,明白吗?”

“即使她是你的妻子,你对她所做的也构成罪!应该说,不管她是不是你的妻子!再说,报案人已经出示证明,她是单身根本没有结婚!”

路遥知被她说恼羞成怒。“警官大人,我每年纳巨额的税,不是让你随意污蔑我的!我与慕初初的事情,报纸,杂志网络都有过报道,难道你们没看过吗?”

“该死,她几百年前就是我的女人了,这不是!”路遥知狂妄的说着,语气强硬,而且很‘光明磊落’!

而这种对女性不尊重的语气,任何女人都无法忍受的,更别说这个女权至上的警花啦!“路先生,我想您应该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吧?可是你的语气跟法盲没有任何区别!我现在可以告诉你,你对慕初初小姐所做的已经构成了!”

路遥知气得咬牙切齿,该死的慕初初,不能下地了还敢作怪?

一次又一次的报警,她上瘾了是不是?

“请问你姓名是什么,几几年出生生人,性别?”警花开始例行的询问,拿起笔开始做记录!

路遥知没有回应,反而走回办公区,坐进皮椅里准备办公!

女警员气愤的又一次问道:“报上你的姓名,几年生人,性别?”

路遥知还是不理会,这时已经把头埋入公文中!

“路先生,你要配合,要不然,不仅耽误我们的时间,同时也耽误你的宝贵时间!男”警察这次开口道,态度明显比女警察谦和许多!

“该死,你们难道不认识我吗?我是谁难道你们不认识?我是男是女你们看不出来吗?”他讽刺的开口,这次已经不会大喊!

“这是我们的规则,即使认识知道,那也要你自己回答!”男警察解释说!

路遥知冷冷的看着他们,而他那与生俱来的威严外加上这足以冻死人的眼神,任何人见了都会退避三分!

而两个刚从警官学校毕业的警员,更是难以抵挡了!

可是,他们虽然胆战心惊,但是却有一股子傻气。尤其是那个女警员了,弄了弄警官冒,鼓起傻傻的勇气,又一次问道他。

路遥知懒得理他们了,直接拨打了律师的电话!

不到十分钟的时间,袁律师便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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