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章、上了电视出了名涨了身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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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狄亚商厦枪击案”,这是《洛杉矶时报》次日清晨为该事件定下的名称,并选取了当时在商厦五层天井散步的顾客,恰好从事艺术摄影行业的吉米-麦克里安偶然拍下的照片为配图之一。

通过照片可以清晰看到,那个身穿长衫、头戴鸭舌帽、面戴口罩的男子手持ak47步枪,正从三层天井跳上通往二层的扶梯。由于相机分辨率步速,印刷版面不小,每个读者都能轻易分辨出扶梯上乘客惊恐的表情。

洛城警署接受了各家报社媒体的采访,并于当晚九时三十分许发布了一场记者招待会。

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称,本次枪击案是从一场强x未遂案衍生出来的,两名涉案同伙是中国城黑帮三合会的成员,被警方逮捕时已在厕所里重伤昏迷。而案犯首脑的身份,通过被害人口述称,则是一名典型的白人男子。

至于受害者身份,出乎很多媒体意料的是,警方并没有刻意掩饰,反而是大大方方地将她请到了新闻发布会现场的话筒前,任其亲自面对媒体的追问。

居然让强x未遂案受害人公开露面,这可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碰到的机会,尤其当事主的身份真正揭露开来后,登上一整份《洛杉矶时报》的封面头版真不是什么难事。

说实在的,光是看照片上爱丽丝-王的身体白成什么模样,就知道当时有多少记者消耗了多少胶卷。而颇为奇妙的又是,即便面临那么多闪光灯咔嚓咔嚓的狂拍,她湛蓝的大眼睛也依然能一眨不眨地盯着前方。

“干躺那两个小混混真不是什么难事。”不停在各个电视台回放的采访录像中,爱丽丝对自己为何那么厉害避而不谈,反而从另一个刁钻的角度出发:“要知道,虽然他们是华人黑帮成员没错,但也不是谁都能比得上布鲁斯-李的小手指头的,像他们那种废柴,我一个对付六个都不是问题呢,何况只是两个?”

“害怕?这位提问的记者先生一定没有经历过同类型的事情。当时那第一个混蛋是直接就朝我扑过来的,稍微想像一下就知道,那时候根本不会有什么害不害怕的功夫。当然,你要真的只是个手脚无力的普通姑娘,或三年没去过健身馆的瘦弱白领,那当我什么都没说。至于他们带的刀子和那把沙|漠之|鹰,我那时候知道个鬼啊。”

“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咯,那个疯子可是对着几乎每一扇门都来了一梭子弹,我要是不先发制人,现在在这里和你们侃的机会都不会有了。”

理应是受害者的少女,却仿得胜胜归来的英雄般收到了媒体的热捧,毕竟爱丽丝-王这个名字,可不是第一天才出现在媒体上的。宣传手段也很简单,警方只需要将那个疯子的行为直接罗列出来,然后稍微一做渲染,爱丽丝轻松就能成为媒体口中的小小英雄。

看看警方是如何冷漠地把案件经过揭露出来的吧,正如《洛杉矶日报》专刊原版印载的那样。

首先,通过审讯得知,那两名三合会成员是受雇于第三者,专门就为了强x爱丽丝而去强x她的。这当中显然还有个潜台词,根据后来那疯子闯入厕所的时间来看,到时候来个四人行也都是完全可以的。吃饭时间的男士服装区女厕所,团伙作案满足私欲,是不是个混球?

再者,对犯人的搜身表明,那疯子进门前确实已经知道小弟被干躺了。但是,一冲进去就是一梭子子弹,这除了疯子还有谁能做得出来?《洛杉矶时报》大大方方地将女厕内惨遭蹂躏的门板照片发布了出来,相信任何女读者在看了之后,都会因为那种感同身受的恐惧,而将那疯子视作德州电锯杀人狂般的魔人。

进而,疯狂的逃窜,横穿马路被车撞了还锲而不舍的精神,半路强抢摩托的行为都是铁一般的痕迹。报纸同时还采访了那个被抢了摩托的肯德基外卖员,多么无辜的一个善良小伙子,就因为开车时忽然被拽下来,他的手腕被严重挫伤了,甚至带有轻微脑震荡。

多么疯狂的一个混蛋,在这种用事实说话的焦点汇聚模式下,爱丽丝“贸然持枪狂追”的行为,自然就很容易被导向为现实里的超级小英雄了。

是以,当清晨时分,《洛杉矶时报》被迅速派发到多少名百姓手中,而相关新闻更是24x7小时连轴放起来后,有趣的情况就紧接着发生了。

思科公司的单日股票增幅达到了72%的程度!

这是什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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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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