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暗手(2/2)

“事情哪儿会到这个地步?”小贤哥笑道“我有个主意,能守门房的人,通常都知道些规矩,未必肯为了一点小利就帮你捎信。倒是有些不起眼的小人物,也有法子进得内院,或是家中妻女有法子进内院的。你不妨从他们身上下手。横竖这又不是什么大事,不过是做侄女的挂念姑母,想给她捎封信问候一声罢了,即便叫人查了出来,又算得了什么大罪过?我敢向你担保,只要你肯huā银子,就不怕使唤不动人。”

杜大听得激动起来:“果真?既如此,我就多谢你指点了!”

“好说好说。”小贤哥笑眯了眼“老爷姑娘如今都嫌弃我们,不肯放我们办事。只让我们管着家里的庶务,实在叫人郁闷。若杜大叔得了老爷姑娘的青眼,可千万别忘了提携我一把才是。”

“好说好说。”

小贤哥又与杜大说了几句闲话,便与他告别离开了。他走到后厨处,看了看正在打扫灶台的仆妇,叫了声:“母亲。”

那仆妇回过头来:“什么事?”

“儿子要出去一趟。你可有东西要差人买?”

仆妇目光一闪,笑道:“正好,今日中午,不知姑娘为什么生气,一口饭都没吃,都赏给丫头们了,方才倒叫起饿来,让人做个清爽的汤送去。汤倒是好办,可做了汤,晚上的菜就不够了,你去集市上,不拘什么,买些新鲜清爽的菜回来。”

小贤哥笑着应了,便转身出去。如今沈家宅子里除了四个御赐的男女仆役外,还有两男两女一共四个后来买的下人,却没一个能管家的,因此中馈都由沈昭容掌着。小贤哥让婆子捎信进内院,求得了出门的允许,便快步从后门出了沈宅,直往集市方向走去。

到了集市上,他没有去寻菜摊,反而拐进了一条小巷,前后看看无人注意自己,就敲响了一处小门。门开了,他闪身进去,过得一刻钟的功夫方才出来,然后在集市上买了菜,重新回沈家宅子去了。

半个时辰后,另一个人从那小门里头出来,骑马离开了集市,进了内城,又入了一个外表看起来毫无异状的宅子。没多久,从那宅子里又再有人出来,往皇城方向进发。如此层层接力,两个时辰后,一封信就出现在了皇宫里的某个人手中。

他打开信细细看过后,眯了眯眼,没说什么话。他身后的一名小太监大着胆子问:“小张公公,信里可是说了什么大事?”

那小张公公斜睨他一眼:“与你无关,少插嘴!”吓得那小太监缩了脖子。只见那小张公公急步离开,不一会儿已不见了人影,小太监见状便忍不住在心里嘀咕:“有什么可得意的?原来不过跟我一样,都是小太监,只因拜了个好师傅,你就成了建文皇帝跟前的红人儿,没想到换了人坐龙椅,你倒越发高升了,也不知是哪辈子积得的福份……”

他不知道,那小张公公去别处宫殿寻了另一人,拉到无人处商议:“外头来的信,说是沈家女儿不安份,不但想要对那告状的柳家后生下手,还不死心想要给安国侯夫人送信,请她进宫做说客。你替我问问王爷,是不是把这事儿透露给胡四海知道,让他在那位贵人跟前说道一番?那沈家女儿厚颜无耻,自个儿背约在先,居然还有脸回来求皇后皇妃的体面,差点儿就坏了咱们王爷的大事……”

那人想了想,冷笑道:“合该如此。沈家人都是不安份的,若叫他们到了贵人身边,天知道会出现什么变故?回头我问准了王爷的意思,说不定还要上武陵伯府走一趟。李家与沈家都是生死仇家了,怎么能坐壁上观啥事都不干?”

皇宫里发生的这一幕,沈昭容父女二人一无所知。他们还在担忧着柳玦告官的事。原想着凭借自家与皇上的亲戚关系,那应天府尹无论如何也不敢接下状纸,将事情闹大的,没想到才一天功夫,应天府尹不但接了状纸,还派了衙役到沈家来提人。事情关系到沈昭容,她自己就是当事人,可若她真往应天府大堂里走一趟,那就什么脸面都没有了。别说做皇后皇妃,就算是略正经点的人家,也不可能会娶她做媳妇。

没办法,沈儒平只好拖着虚弱的身体出面了,又想着应天府无论如何也会给皇帝的亲舅舅一点脸面,只是照程序走一走而已,不会动真格的,没想到那府尹不但摆出了正经审案子的架势,还因为沈儒平身上没了功名,已是白身,让他依律下跪。

沈儒平的功名是在皇帝的示意下,才没有恢复的,就是为了与他在德庆犯下的协妻杀人、埋尸罪名相抵。可京城的人多数不知道这一点,那些与沈翰林有交情的文官们,也只当他已经恢复了进士身份,皇帝是因沈儒平身有残疾,又不愿抬举外戚,才会没有给他安排爵位官职的,没有一个人正式问过他的功名是否已经恢复了,而他们父女俩跟人说话时,又故意含糊带过。直到这一刻,应天府尹指出沈儒平功名已革,需要在堂上下跪时,众人才知道真相。

这一次过堂,确实只是照例走程序而已。但在这个程序中,应天府尹依照规矩,命人大声读出柳玦状纸中的内容,又大声询问了柳玦的姓名、籍贯、出身来历,所告何事,事情起因经过,甚至容他在堂上痛哭了一番,然后再问沈儒平,柳玦所言是否属实。

沈儒平气得浑身发抖。就算他否认又如何?堂外整整围了上百人,人人都看见了堂上的情形,听到了堂中的说话。他的女儿还怎么进宫?这回恐怕真是穷途末路了!(未完待续。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欢迎您来起点投推荐票、月票,您的支持,就是我最大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