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二章 导弹管理条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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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也有道理,那咱们先不买了。回头先把刚拿到手的pl-12拿出来拆一拆,看看里面都是什么名堂。”
之所以有了拆解导弹的想法,是因为他已经猜测到,这些用于航空竞技的空对空导弹,不论什么型号、内部构件应该都不再是原装状态,大约都是应用了最新科技水平、便于大量生产的组装替代品。
话音刚落,没想到刘威听了龙云的说法,却是连连摇头:
“那不行,不行啊!航空竞技所用的导弹都是备案的,哪能想拆就拆。”
——不能拆?
听刘威这么一说,龙云也想起来了。
之前在注册战队的时候,自己就参加过培训,学习的诸多管理条例里面就有这个:《导弹及导引模块监控条例》。
在这个航空竞技大行其道的时代,提供给战队使用的机载导弹武器,无论参数还是外形都和真正服役过的型号几乎一样,但是内里则完全不同;最起码的,竞赛用导弹没有安装真正的战斗部(这个自然,航空竞技又不是生死决斗),却多了额外的竞技传感器与安全控制模块。
记录传感器暂且不谈,导弹的安全控制,一直是困扰ifu与isfc的难题。
因为要模拟逼真的空中战斗,早期航空竞技所使用的导弹导引头都是真实型号,具备跟踪空中目标的能力;这样的东西当然成为各种阴谋组织的首选目标,尤其是让人防不胜防的红外导引头。在历史上,出现过若干起恐怖组织利用非法渠道获得的导弹、自行加装战斗部攻击客机的事件,虽然因为战斗部威力的问题,并没有造成过真正的重大伤亡,却让ifu成为了众矢之的,一时间几乎就要被勒令停止这种危险的竞技运动。
在巨大压力下,ifu与各国航空竞技组织紧密合作,推出了严格的导弹及自导装置监控制度,并改进了自导模块的安全装置,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对航空竞技所用的导弹武器进行严格掌控。
从管理上讲,所有航空竞技组织都必须经过ifu和所在国航空竞技管理部门的审核备案,在有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实施航空竞技队伍的集中管理运行,严防别有用心的人接触导弹等设备;所有竞技组织购买的空对空导弹都要登记备案、并不定时进行抽查,购买数量与持有数量必须保证能对的上,如果有损坏或者丢失必须反复核查才能注销。
总之,是让有心捣乱的人拿不到导弹或者自导头,这是控制的第一步。
此外从技术上讲,不仅所有参赛歼击机的火控系统都加装了识别模块,无法对不辐射竞赛提示信号的飞行器进行锁定;连导弹上也集成有不可拆卸的识别装置,一旦发现目标是不辐射提示信号的飞行器,导弹会立即改出攻击航迹进行规避。
最后,不论是红外自导头还是雷达自导头,还有可以确保不会用于军事、恐怖袭击用途的最后一道保险:自导偏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