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姜子牙爆纣王十罪(二)(2/2)
太子乃国之储君,万民敬仰之所在陛下听信谗言,命人杀死太子。虎毒不食子。此为罪三。
陛下杀害忠臣良将,废股肱而昵此罪人,君臣之道绝矣。此为罪之四也。
信为人之根本,陛下听信谗言,将诸侯之首尽数诓来,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斩杀,失信于天下,此为罪五。
刑法非一人之法,而是国之平衡所在,陛下乱用刑法,至国法失衡,天地伤心,人神共愤。此为罪六也。
天地之生财有数,陛下收敛天下财务为己用,民生日促,偷薄成风,皆陛下贪剥有以倡之,此为罪七也。
陛下玷污他人妻子,三纲已绝,廉耻全无。此为罪之八也。
陛下以,刳剔孕妇之胎,试反背之阴阳,断骨验骨髓满亏,民庶何辜,遭此荼毒!此为罪九也。
陛下信妲己以童男,割炙肾命,以作羹汤,绝万姓之嗣脉,残忍惨毒,极今古之冤,此为罪之十也。
臣虽能言语告之,陛下决不肯悔过迁善,肆行荼毒,累军民于万死,暴白骨于青天,独不思臣民生斯世者,竟遭陛下无辜之杀戮耶!今臣尚特奉天之明命,襄周王发恭行天之罚,陛下毋得以臣逆君而少之也。”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