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8章 百万囚徒、流放以充辽北(2/2)
“命河北、绥远、宁夏三地,火将那三处百万教化营调往辽北各处。教化营中已教化好的,到达那里后全部还以自由身。但是那些人将由张宪去决定,那些重获自由的新生者在一定年限内部得离开迁入地,属半流放式在当地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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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话语微微一停,再做思索,刘行接着道:“命河北、山西两省,将所有轻罪收监之人,同时全部集结起来、待张宪全面攻取辽东后,将那些囚徒全部送往辽东各处去流放。那些囚徒。在其刑期之内,胆敢私自逃离流放地者,刑期翻倍、加重处罚。”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
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
不过在大宋朝,这种体系还是第一次被刘行公然、正式地使用出了这样称谓来。因为从前的大宋王朝统治者很是善于揣摩人心,怕引起百姓的反抗。将这名词改成了“刺配千里”。
流放之刑的起源虽然很早,然而远古以来多是零星出现,到秦汉时代才逐渐形成体制,直到南北朝后期流刑开始进入五刑体制。占据其中降死一等重刑的地位。
隋唐之际,以徒流刑为中心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正式确立。自此,流放之刑以崭新的姿态出现在中国刑罚史上,并一直影响到清末。
古代的中国,是一个繁荣的农业文明国家,大多数人被束缚在土地上安土重迁。人们普遍强调家族主义、子多福多。儿孙满堂。四世同堂,成为多数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理想。
在这样的环境中,无论是谁,一旦遭受到流放的刑罚,一定被认为是一件极为不幸的事情。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流放是十分独特的政治现象,被统治者自诩为一种仁慈的刑罚。所谓“不忍刑杀,流之远方”,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仁政和慎刑。
但为了使流放刑起到降死一等重刑的作用,历代统治者煞费苦心的变换流放的方式,创造了花样翻新的流放形式、大宋朝先前的“刺配千里”便是其中的一种变幻。
与此同时,历代统治者在中国广袤的国土上,对于流放地点的选择也费尽心机,西北绝域、西南烟瘴和东北苦寒之地以及一些海岛都先后成为过流放地,形成了历代不同的流放标准,造就了诸多著名的流人聚居处……
雷震当然早就清楚刺配实际上就是流放,确定刘行的命令全部说完后,他二话不说转身就要离去。
可是就在他一转身的时候,一个娇小的身影拦住了他:“雷都使,你稍后在去传令,容我先与刘哥哥说上几句话。”
称呼刘行刘哥哥的,只有一个人、那便是小公主赵金珠。
她拦住雷震后,快步走到了刘行身旁,正色仰头望着刘行道:“刘哥哥,你是想让那些教化营和监牢里的人,变成一群日后反叛我大宋的暴民吗?”
“公主何出此言?”听到小公主的质疑,刘行低下头,笑微微地望着她道:“我不用刺配之名、改用流放之罪,公主认为这就会为日后埋下祸根吗?”(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