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三 溢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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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灌输了资合概念之后,徐元佐进入了问答环节。…≦。…≦

虽然所有的东西都装在自己脑子里,不过徐元佐还是让梅成功抱上来厚厚一叠的契书。这大概是最符合“契书”之名的合同文本了,比市面上所有的书都要厚。

只要有人提问,徐元佐就会翻出相应的条款,一者进行解释,二者证明自己早就已经想到,并且堵死了各种可能导致公司受损的环节。

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人士,徐元佐没有能力理解《公司法》之中许多条款的立法原理。不过他相信一点,公司法其实就是一部聪明人斗智斗勇,最终用来堵漏的法条。其中大部分约定,并非立法者有先见之明,而是已经有人干过偷羊的事,不得不进行补牢。

所以别说当场提问能问住徐元佐,就算是日后公司成立,让这些人绞尽脑汁去想,恐怕也跳不出这个框框。至于与《公司法》配套的民法、刑法内容,那倒是很简单,大明是成文法与案例法并行,条款简陋,八成以上的案子是靠法官的自由心证。

自由心证主义在华夏有个小名,叫做内心确信制度,光这个名字就足以解决法律建设不配套的问题了。

“这些契书,我会叫人送到衙门里做成红契。”徐元佐在回答了各种肤浅的假设性提问之后,再次抛出了一枚震荡弹。

所有人都傻了。

生不入公门,对商人而言尤其重要。

为什么说和气生财?因为不和气就得跟人打官司,而打官司最后可能被啃得骨头渣都不剩。自打有契书的时候开始,都是做成白契的,最多找个德高望重的人见证一下,哪有人自觉自愿地去公门做红契的?

“在衙门里备下了底本,日后凡是公司之中有人违背章程、契书者,直接告官,想来可以断绝许多麻烦。”徐元佐道。

眼前众人自度就算进了仁寿堂当股东,多半也是小东。这种约束大东的行为。显然是徐元佐在表达诚意。既然他愿意自带镣铐,岂有上前阻碍的道理?袁正淳和程宰早就知道了徐元佐的打算,该劝的早就劝了,此刻更不会多说。

徐元佐轻轻拍了拍成叠的契书:“这些契书已经为诸位翻刻了印本。可以交由诸位带回去。三十日后,仍旧在这里,咱们举行出资和签字大典。凡是管事、家仆代东主来的,请记得带好委托书,当然。契书里也说得很清楚了。”

徐元佐问程宰约了十来个讼师,这些日子就是在徐元佐的指导下合计着这份契书和公司章程。别说后世的《公司法》打底,已经叫人难以高攀,光是这些本时空的精英合心齐力做出来的文本,也足以让大部分人高山仰止。

梅成功此刻才将会议资料、契书章程,以及仁寿堂如今的股权分配、资产明细,以打包的形式发给二十八家。

众人对资合已经没有了疑惑,那么剩下的就是关键问题:仁寿堂如今的股本是怎么分的,每一股又是多少银子。

这些答案都在仁寿堂公司介绍里,也是有十余页纸的小册子。

徐元佐作为最大的股东。名下有四万股,占了总股本的百分之四十。这个四万股之中,有袁正淳给他的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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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袁氏牙行三成股份,也有徐家自己牙行折进来股份,但是现银却是分文没出。这在后世公司法中自然是不允许的,不过谁叫现在大家都是开创阶段,摸着石头过河呢。

袁正淳自家牙行投入仁寿堂之后,占了仁寿堂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为两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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