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白马非马离坚白,共相异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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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孙龙心生一计,企图歪曲白马非马的事实,希望说服士兵。

公孙龙说:「白马并不是马。因為白马有两个特徵,一是白色的,二是具有马的外形,但马只有一个特徵,就是具有马的外形。具有两个特徵的白马怎会是只具有一个特徵的马呢?所以白马根本就不是马。」

愚鲁的士兵因无法应对,唯有放行。

公孙龙的论证如下:

白马有两个特徵:1有马的特徵2白色的。而马只有一个特徵:1有马的特徵。因此拥有两种特徵的白马不等同马,所以白马非马。

白马非马是诡辩。他的说法骤眼看上去很有道理,要用两点特徵来定义的事物应该不等同於用一点特徵就能定义的事物。

可是人们一向的想法是「白马是马」,就如同「黑猫是猫」,「女人是人」和「苹果是水果」一样,不可能看了这个故事之后白马就不是马了。

如果公孙龙的理论正确,那岂不是黄狗不是狗、苹果不是水果、甚至黑人、白人、男人、女人和小孩不是人了。究竟问题出现在那裡呢?

从集合论的观点来看,马的概念可以看作所有马的集合。白马的概念可以看作所有白色的马的集合。「白马是马」这句话可以有两种解释:

1白马的概念等同於马的概念。即白马的集合和马的集合是相等的。

2白马的概念从属於马的概念。每一匹白马都是一匹马。就是说,白马的集合是马的集合的一个子集。

白马和马的概念是不同的。这个意义上说,「白马非马」。但白马的确是马的子集,亦即白马属於马的一种。所以「白马是马」。公孙龙巧妙利用了「白马是马」这句话的歧义。

「离坚白」,又称坚白石,是中国战国时期名家的一派观点,与合同异相对,代表人物是公孙龙,离坚白即将坚与白两者相分离。

此论说一开始便设问,把「坚、白、石」三分可以吗?公孙龙认為分开就没什麼好讨论了,所以不可,那麼二分可以吗?公孙龙认為可以。

问為什麼?公孙龙回答:石无坚即可得白,如此一来就是二分,石无白即可得坚,如此一来也是二分。(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

接著论证道,眼看不到石之坚,只能看到石之白,因此「无坚」(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手摸不到石之白,只能触及石之坚,因此「无白」(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看到白时、感觉不到坚,看不到白时、感觉得到坚,看与不看、结果相离,由此推论「石」之中「坚、白」不相互联繫,故相互分离。(得其白,得其坚,见於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

这种论点具体分析了各种感官对於事物的感受方式的特殊性,认為人们感觉接触到的事物的各个属性,都只能是绝对分离的独立体。

原理─公孙龙设有物体A,该物体有B、C两个性质。如果要讨论B、C其中之一,它们这个性质是A的性质,因此A不可以从B或C中分开。但B和C两者是可以分开的。

常见误解─后来有人认為,公孙龙将感官与感官分离,是错误的论证方法。然而感官与感官表面上相等,但视觉与触觉却是相异,反而正中离坚白的陷阱,并不能反驳公孙龙的论证法。

有人认為离坚白是刻意完全分离一切事物。这是错误的,因「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是至关重要的前提。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