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城市套路深最好回农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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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雯清精神抖擞地从自己的随身小包包里翻出一份红头文件,放在茶几上,推到顾诚面前。
顾诚瞥了一眼上面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
落款的时间是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2年10月16日起实施。
顾诚算了算日子,这个司法解释颁布已经十个月多了,并不算最新的法界前沿。但考虑到其要调整的问题都比较复杂庞大,如今应该正是钻空子的好时机。
律师和客户说话,自然不能满嘴法言法语,那是low逼显摆的小律师才干的事情。知名大律师需要的是尽量简明扼要,又显出法律依据来。
所以,等顾诚略微扫了一会儿文件之后,费雯清就提纲挈领直接脱离文件抓重点了。
“去年10月份这个法释,对我们今天要面对的问题而言,就一条是有用的:它给企业界的人士,提供了一条除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行政认定‘驰名商标’之外的蹊径,那就是通过法院系统的判决、来司法认定驰名。一般每个省的高院终审,到最高院备案就可以了。
这条途径,最大的好处是可以绕过品牌经营使用的硬性年限要求,只要品牌销售额、市场覆盖范围、域内影响力、无质量事故这些硬性指标达到了,并且再满足一些弹性的‘域内全方位有众多仿冒’,就很有可能拿下来……”
顾诚捏着司法解释文件的手指,微微抽搐了一下,心中豁然开朗。
“所以,你是希望刘慧的营销造势布局,和你的计划再配合起来,继续搞大一点?”
“就是这个意思。”费雯清成竹在胸地肯定。
“有几成把握,需要多少钱?”
“大概……一两亿吧。”费雯清斟酌了一个数字,然后似乎是害怕顾诚嫌贵,不着行迹地给他分析成本,
“您还别嫌多,人家要明车明马正儿八经找工商总局认定,也得100多万运作费用。何况你这个要做的局就大了,除了卖mp3的之外,其他网络产品、各种渠道都要证明有人试图仿冒你。而仿冒单位的实际侵权销售额也要有证据,那都是要开票的。如果本身市面上仿你的人不够多,全靠左右互搏术做局,光是给税务局赚走的好处就要数千万计。”
按照工商总局的正规途径的话,虽然法律和政府文件都没有明确写出“认定驰名商标必须先认定为省级著名商标”,但在实际操作潜规则的时候,各级工商局的认定实际上都是驰名的前置。
如果走寻常路,一个商标注册下来,不管效益多好影响多大,都要第一年先在区县工商局拿著名,然后去地级市,省级……一年年弄,最后到驰名,每一级还都有使用年限的硬杠子,基本上10年能拿下驰名已经是手眼通天了。
而且各级工商部门为了政绩,对于本辖区内企业获得上级领导部门颁发的著名商标,也都会返一些奖金,以激励本辖区企业去向上竞争。
通俗举例:比如萧山的区辖企业,去钱塘市拿了市著名商标,区工商局会奖励企业两三万奖金。然后这个企业一旦拿到吴越省的著名商标,钱塘市工商局又会奖励该企业十万。一旦去工商总局那里拿到全国的驰名,吴越省的工商局又会奖励企业一百万。
因为工商系统的政绩奖金摆在那儿,导致著名/驰名的掮客代理费居高不下,很多企业都是觉得:得了驰名,省工商局就奖我100万,企业本身还能打响品牌,还能帮省工商局的领导凑政绩。这么好的事儿,只要公关的律师费低于100万,就肯定要去运作。因此做一个驰名,当时圈内的律师费/公关费几乎不可能低于100万。
就好比某点小说的新书月票奖前10名都有1000块了,刷子去发月票红包刷榜的钱怎么也得超过1000块。而且每个月到了30号左右,榜上第10名和第11名之间,怎么也得拉开200票以上的票数差距——否则岂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失效了么?
如果某个扑街写手发现自己距离新书月票榜最后一名只差那么几十票,似乎跪下来求求票发发红包就有希望赶上——那就赶紧收了这种妄想吧。“发500块红包,就能赚到1000块奖金”这种事情,前面的人肯给你看到这种希望么?怎么也得表现得“你至少发1500块红包,才有可能拿到1000块奖金”,才能震慑住“心怀不臣”的人对吧?
……
顾诚平时不太管公司内务,对于上述的门道,他也不是很清楚。但他的智商摆在那里,显而易见的常识还是很容易理解的。
有潘洁颖在旁边印证,然后给管财务的姑姑打电话确认,一番工作之后,顾诚搞明白了两个事实:
外面,所有条件都满足驰名要求的企业,做一个驰名大概是几百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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