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一个中国人在美国的遭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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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康任最为传奇的经历是他为了取得律师执照,一个人和美国的法律体系所对抗,虽然最终失败了,但他毕竟为此努力过。

张康任在1883年毕业于耶鲁大学,后来进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学位,并于1886年毕业。

但是,他没有被允许参加纽约州律师协会资格考试。

按照美国通行制度,必须成为州律师协会会员才能取得律师执照开业。

按照当时《纽约州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美国公民才能在纽约州内成为执照律师,但是排华法案已经禁止华人入籍。

美国的《排华法案》是美国历史上对移民最为严厉的限制之一。

其中有一条款是“自此法案生效日期起,任何州法院或联邦法院不得给予中国人美国公民身份。”

为了获得律师执照,他走上了一条艰难之路。

作为耶鲁和哥伦比亚这两所著名大学校友,张康任的朋友在美国新英格兰地区政界和法律界有着很庞大的关系网。

在1887年5月2日,纽约州议会通过一个特别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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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纽约市最高法院,豁免张康任的外国国籍因素,而直接允许他加入州律师协会,条件是张康任必须令人满意地通过正常的律师资格考试。

张康任于是在1887年参加考试,并且从三个主考法官那里得到很高评分。

三个法官一致建议,接受张康任为正式律师。

但是,当张康任正式向纽约市最高法院递出申请时,却被拒绝,挡在他面前的,还是他的外国国籍问题。

他又向纽约州地方法院去碰运气。

1887年11月11日,张康任从纽约市中级民事和刑事法庭乔治胡森法官手里得到了入籍第一文件。

有了入籍证明,张康任打算第二年再度提出律师资格申请。

他甚至放言,如果再度遭到拒绝,他将把官司打到上诉法院,直到联邦最高法院。

这一次,他没有遇到任何麻烦。

1888年5月17日,他被接受进纽约州律师协会,并且得到律师开业执照,从此可以在纽约州法庭上作为律师出庭。

他终于成为美国华人第一个正式律师。

不过张康任入籍引起美国舆论一阵批评和抗议,认为他的入籍文件无效。

1890年,张康任到了加州,并且申请加入加州律师协会。

但是他的公民身份受到怀疑,他的申请也被拒绝。

加州最高法院福克斯大法官裁决,张康任的入籍证件是非法发放的,因而无效。

由于加州法律也规定律师开业必须有美国公民身份,而张康任又不是美国公民,因此他没有成为加州开业律师的资格。

此后,张康任便失去了律师资格。

张康任的后半生在中国与美国之间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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