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改革(中)(2/2)
“而对于那些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都罚为官奴。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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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政治措施,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不得铺张。”
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燕无情彻底废除了旧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官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
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
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
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第三,改革户籍制度。燕国的现在的情况,大多是都、乡、邑、聚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点。为了加强朕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朕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
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
然后在新占地区设省,省的范围较大,能起到边防军管性质,因之省的长官称省长。
燕无情如数家珍的将所有要改革的地方全部一口气说完,然后看着一众大臣问道:“怎么样?”
“圣上,这万万不可啊!这政策要是实行,天下大乱啊!而且这不利于燕国皇室的利益啊!”一众大臣听前面的话,还是没有什么反应,但是听到燕无情对于官职的改变,顿时傻了眼,连呼不可。
“母后,您觉得儿臣的政策如何?”燕无情充满希望的看着太后说道。
“情儿啊!你这政策好是好,但是必须将那二十级官爵去掉,这样哀家就答应你。”太后眼神有些复杂的看了燕无情一眼,叹了口气说道。
燕无情稍微想了一下,说道:“好,母后,这制度,儿臣可以取消,就按照原来的制度执行就是。”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