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三九章 站队,痛苦而艰难的选择(2/2)
记得几年前,杨文斌在军内杂志上,看到过一篇文章,上面写的是,“论政治委员的最后拍板权”。
依照当时作者的观点,他说,军队的党委书记,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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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于的地方的党委书记。
他说,在地方的常委会中,常委,每人一票。书记,作为常委也只享有普通的一票,对一件事情的最后决定权,还是要,少数服从多数,由多数常委的意见来决定。
而在部队中,由于政委,既是党委书记,还是政治主官,而他,在党委会的决策过程中,起着最后拍板权的作用。
这是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形成的传统,为了保证党指挥枪的原则得到贯彻实施,也为了保证部队的绝对集中统一。
所以,作者认为,在部队的常委会上,在充分听取了其他常委的意见之后,政委,作为党委书记,它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具有最后的拍板权。
杨文斌当时对这种说法,持怀疑态度。因为。从党章中的组织原则来看,就是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那么,在军队的党内,怎么可能会出现,多数服从少数呢?
可是,杨文斌,由于只参加过,连队党支部的会议。而在党支部的会议上,比如说,研究发展党员,那么书记的一票,也就是一票。
而团以上机关的党委会,杨文斌没有参加过。
他不知道,是不是在常委会上,部队的常委会上,真的像杂志上说的那样,政委,享有最后的拍板权。
因为,从各种公开出版的,政工条例上面,没有发现相关的阐述。
所以从理论上说,军政主官,他们,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双主官,军事首长和政工首长。但是在党委会上,一个是书记,一个是副书记,有明确分工。
杨文斌听说,在地方,行政首长和党委书记,虽然在行政级别上,是同一个级别,但是行政首长只负责行政工作,经济工作,大政方针政策,则需要召开党委会,通过党委常委会来决定,特别是组织人事的权力,在市委书记手里,所以,市委书记的权力,相对大于市长的权利,是大得多的。
想到这里,杨文斌又想起了个笑话。说的是,某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的事。
这个市的市长是女的,而市委书记是男的。
有一次,在同一个酒桌上吃饭。市长和书记,都喝多了。
男书记,在酒后说话就有些口无遮拦了,他在敬酒中提到,“人家说,书记都干过市长,我也是这样“。由于由于汉语的语言,太丰富了。酒桌就响起了一阵肆虐的笑声。
而女市长也非常的机智,非常的幽默,她在敬酒的时候,也说了一句,“听说,书记都是市长生(升)的。”
一般的书记,都先担任过市长职务,然后再由市长职务,晋升为书记的。
两个人都利用汉语的双关语,嘲笑了对方一把,算是互相打了个平手。
想到这里,杨文斌,呵呵地暗自笑了几下。
说一千,道一万,他想,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团机关长股长,人微言轻,不是营长教导员似的中层干部,是团长政委重点争夺的支持对象。
所以,自己只要把握一个原则,就是,“谁说的对,就按谁的执行。”
就像牛政委嘱咐自己的一样,什么事情,按照制度来,履行程序。
履行了正规的程序,经过了正规的讨论,出来的结果,特别是干部任免方面出来的成果,那就是单位集体决策的结果,自己只是贯彻党委的决定,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