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二九章 休假,保障干部最基本的权利(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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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之前,各项工作前头万绪。但是,和每名干部切身利益相关的,还是,休假问题。

由于,年度执行“2012年度三军联合战术演习”,以及军交运输现场,干部的休假,没有能够完全按照去年初计划的内容执行。

所以,演习回来后,团里组织部分干部进行串休。但是串休的,只是符合月家、周假的干部。休年假的干部,串休,安排的还不够全面。

按照以前的干部休假管理规定,干部的探亲休假,分这么几种:

一是探亲假。探亲假,是家住省内边远地区,和外省的干部享受的一种福利待遇。未婚干部,每年享受三十天的探亲假。已婚干部,每年享受四十天的探亲假。已婚的干部家属未随军随队的,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已婚的干部、配偶,与父母(岳父母)不在一地的,还享受每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岳父母)假,假期二十天。

这是离家较远的干部的休假条件。

而家在驻地或驻地附近的,根据师关于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若干规定,又细化了以下几种假期。

一是,家在省城、锦市、滨城市、向东市的已婚干部,享受月假,每月五天。

二是,家在省城、锦市、滨城市、向东市的未婚干部,享受季度假,每季度十天。

家在省城、锦市、滨城市、向东市以远的省内的已婚干部,享受季度假,每季度十二天。

家在驻地及驻地附近的,未婚干部,每季度享受一次季度奖,假期为八天。

三是,家在驻地及驻地附近的随军随队干部,原则上,每周享受一次周假,每周两天。

这个假期还有个限制,要保证基层部队干部在位率的情况下。

而根据基层部队干部在位率的规定,基层营、连、团,至少有一名主官在位值班。

所以如果一名干部,一个连队两名主管都是驻地居住的,虽然享受休周假的待遇,但是,他们只能,每两周享受一次周假,两个主官互相轮换。

对了,假期还得去掉,演习、外训、执行重大任务期间停止休假的天数。

所以,总的看,基层部队的干部休假,是欠帐的,是没有休满的。

所以春节前安排好营连干部春节期间的休假,也成为春节前,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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