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长子继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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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十来秒,玛丽才找回声音。

“这……我强烈地建议你不要这么做。”

“为什么?”

为什么?一下就从“那个任性的小姑娘”升级成“带坏孙子的小婊砸”,这哪能吃得消?她的打算是循序渐进地让国王觉得“这个女孩不适合法国宫廷”,而不是变成国王的敌人!

“万一陛下因此讨厌你呢?说不定他会取消你的王位继承权。”玛丽恐吓道。

“会吗?”路易迷迷糊糊地问。

“很可能!”

“那就更好了。”

“……”

“我这就去告诉爷爷。”

“不、等等!”玛丽额头几乎冒汗,“还是不要去的好。”

“理由你已经说过了。”

“我还有另一个。这么说吧,现在至少你还可以帮我。如果你也被陛下讨厌了,就没有人能为我们说好话了,对不对?”

好不容易说服了王储打消这个念头,把他送走,玛丽松了一口气。

转过头来,热内小姐正在偷笑。

“怎么?”

“您真的很关心王储。希望他能早点领悟过来。”

玛丽苦笑。

她可不是真的在关心他,也一点都不希望他领悟什么。

“不过如果有下次,您还是别用‘取消继承权’这样的理由的好,”热内小姐捂着嘴,“这骗不倒殿下的。”

“为什么,难道陛下一定会将王位传给他?”

“当然了!就像神圣罗马帝国的皇位,难道还会越过约瑟夫二世,传给他的弟弟吗?”

难道不会?

在中国古代,继承方式无非立长、立嫡、立贤三种,且在大部分时候,都以前两者为准。

在西方,倒是没有嫡庶之分,情妇的儿子就只是私生子,没有继承权;即便没有婚生子,也不例外——继承权将落到兄弟身上;假如兄弟已经死亡,但有婚生子,则由该婚生子继承。

也有人试着反抗这一继承法。

太阳王路易十四在世的时候,王后生育六次,只有一个儿子活到成年。

这让他相当忧虑。

为了防止王权旁落,他费了很大劲,把情妇的好几个儿子登记合法,并留下赋予他们顺位继承权——假如他王后的儿子将来断了香火,就让私生子的后代来继承。

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他一去世,法国高等法院(当然是由穿袍贵族们占据的)就把这些私生子的继承权通通驳回,把顺位继承权放到了路易十四的弟弟奥尔良公爵的后代身上。

这一切的基础就是流传了约一千年的萨利克法典。

说到萨利克法典——

玛丽盯着桌面上摊开的书。她刚好看到继承法的相关部分。

信手翻了几页,她找到了。

“长子继承制”。

不单是王室,所有的家庭都遵循这一制度。

土地和头衔,均归于长子,不得分割。

不过,除这两样以外的财产倒是不在此列;例如金银珠宝、荣誉性头衔等等——甚至包括奴隶。黑奴贸易正值兴盛期,大部分是运往美洲,但也有部分存在于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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