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李贞案(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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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均进入了验尸房之中,下属已经提前一步烧了苍术、皂角,他也用麻油涂鼻,再含了一块生姜,如此也还闻到了浓郁的尸臭味。

十余个仵作并验尸官俱都神情严肃,往来查验,当中为首的一个将薛均引过来,道:“大人怎么亲自来了?”

“此案关系重大,本官不能不慎重,”薛均道:“你们验地如何?有什么发现?”

这名验尸官踟蹰了好一会儿,才道:“四具尸体,浑身多处致命伤,可以确定系刑讯而亡。”

薛均看他神色,怒道:“你还有何隐瞒吗?”

“大人,”这验尸官皱起了眉头来,道:“大人请听我细说。”

他指着一具尸体道:“陈放四五日,四具尸体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胖胀,口唇翻,疱胗起。如今是秋二月,尸首坏烂,面上、肚皮、两胁、胸前各处皮肤肉色变动。大人请看,这些用刑的伤处皮肉变成了红色,而这几处青黑色,是打得很厉害的地方,已经贴到骨头上,连蛆虫都不能食之。”

尸体用水冲去蛆虫秽污,又用醋浇在了上面,薛均俯身下去的时候,又被呛得几乎将嘴里的生姜吐了出来。

旁边的仵作劝告道:“大人切忌猛地张口闭口,会有秽气冲入。”

“尸体皮肉多卷凸,有两具,甚至肠脏已经露出。”验尸官继续道:“验看伤痕,可知道是用了什么刑具。比如这一处,其痕两头尖小,乃是铁鞭所刑。头顶上,像用刀刃的这一处,并非刀刃,而是用铁凿和铁锤,击凿过猛,深入二寸有余。”

验尸官又指着尸体的腿部道:“这踝骨碎了,是穿了擅木靴的原因。”

擅木靴也叫夹棒、脚棍、等是一种用木棍和绳索构成的夹压脚踝的刑具。使用这种刑具往往使受刑者腿部受重伤,甚至夹碎踝骨,造成残废。不论是铁鞭,还是铁锤、脚棍,都是大理寺所有的刑具。

“除了踝骨,十二对肋骨全断。”验尸官道。

薛均铁青着脸道:“是抽肋吗?”

抽肋也是刑部并大理寺的合法刑罚之一,就是将肋骨一根根断掉,用以折磨犯人——然而面前这几个仵作并验尸官露出了迟疑的神色,面面相觑显然是有话要说。

“有何疑点?”薛均振奋起来。

“四个人几乎都有抽肋,只有一具尸体的一根肋骨,似乎并不是用抽肋断掉的。”验尸官给出了一个惊人的结论:“这一根肋骨的断裂方法,不像是刑部并大理寺的用刑手段,而像是——”

“像什么?”薛均逼问道。

“像是锦衣卫的琵琶刑。”验尸官道。

锦衣卫专门有一套独属的刑讯方法,比刑部和大理寺狠毒百倍,刑部大牢和锦衣卫的诏狱相比,那简直就是天堂了。诏狱之内的刑法五毒俱全,残酷到令人发指,而验尸官提到的这个“琵琶刑”,专门就是针对肋骨的刑法,据说让锦衣卫用这个方法断肋,犯人会“汗下如水,死而复生,如是者两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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