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冰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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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时分,忽然,一阵“咯嘣咯嘣”的响动传来,声音不大,但在寂静的夜里,分外清楚,楚歌猛地惊醒,向着声音的源头看去。

一道黑影出现在火光范围外5米左右的地方,正低头啃着苔原旅鼠的骨头。

楚歌放缓呼吸,默默观察着黑影,从形状上看,这似乎是一只猫科动物,身长在1米左右,身高不到80厘米,四肢修长,尾部却很短,它的警觉性很高,一边用力啃咬着骨头,一边不时抬头看向楚歌的方向。

这应该是一只猞猁,北美最大的猫科动物,广泛的分布在美洲大陆的各处。这种动物主要以各种捏齿类动物,如野兔,野鼠,旅鼠等为食,本身不具备太大的威胁性。

楚歌看着猞猁,感到一阵惊喜,这倒不是因为早餐有了着落,而是因为,这是他登陆阿拉斯加以来,见到的第一只中型动物。

小型动物,可以靠食物里的水分存活,实在干渴的时候,吃一点雪也就可以解决。而像猞猁这种中型肉食动物,必须有可以饮用的淡水资源才能存活,也就是说,在猞猁有效的进食范围内,一定有水源存在,而在水源周围,找到人类的希望也会大增。

不过,不利的一点是,猞猁这种动物,耐受饥渴的能力很强,有时可以几天不吃不喝,而它一天怎么也能活动上百公里,所以,如果楚歌想找到猞猁喝水的地点,就必须捉住它,由它领着去,不然的话,想在200公里半径范围内找水源,真的是如同大海捞针一般。

几根苔原旅鼠的骨头,很快就能吃完,要捉住猞猁,必须尽快动手。

楚歌开始轻轻的调整身形,肌肉蓄力,随时准备动手扑出。然而猞猁的警觉性比他想象的还高,楚歌挪动身体的沙沙声传入了猞猁直立的双耳,它猛的抬头,发现楚歌正盯着它看,立刻丢下没吃完的骨头,掉头就跑。

楚歌急了,猞猁这种东西,擅长在冰天雪地的环境中生存,要是被它先跑了,自己无论如何也追不上。情急之下,他抓起身边的石刀,猛地向前掷去。

“嗷!”一声惨叫传来,石刀飞出,正扎在猞猁的左大腿上,锋利的边缘划开了厚实的毛皮,鲜血滴滴答答的流淌下来,猞猁吃痛,更加玩命的逃窜,很快就不见了踪影。

楚歌赶了过来,懊丧的捡起石刀,这一下他害怕把猞猁扎死,没敢用力,结果到让它跑了。早知如此,还不如全力来一下,真扎死了,总还有肉可以吃,皮可以穿,好过现在两手空空。

不过很快,楚歌的希望又重燃起来,在洁白的雪面上,猞猁流出的血迹殷红醒目,即使只借助月光,分辨起来也毫不费力,这样严重的伤势,多少会影响猞猁的行动,自己如果趁机追上去,还是很有可能捉住它的。

而且,大量失血之后,猞猁会觉得干渴,去找水喝的概率大增,即使捉不住,只要能一直尾随,也有可能找到水源。

想到这里,楚歌又兴奋起来,他披上鱼皮衣,系上树皮鞋,把石刀别进皮裤衩里,循着血迹追了下去。

清冷的月色下,楚歌踏着积雪,追踪着猎物,一个小时后,血迹消失了,估计是猞猁的伤口已经被冻住。不过幸好,它的左后腿受了伤,在雪地上奔跑时,无法像平时一样轻稳敏捷,留下了深深的痕迹。

早上八点,太阳出来了,雪底上的痕迹更加明显清晰,猞猁已经跑不动了,速度明显慢了下来。

楚歌兴奋,立即加紧了步伐,积雪浅了一些,空气也似乎变得湿润,楚歌坚信,猞猁跑不了多远了,自己很快就能捉住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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